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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逸唐书.段子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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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8 17: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P>猫兄的约法三章确实好,如果能做到就更好了!</P>
发表于 2006-7-29 00: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是
发表于 2006-7-30 20: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雀清明</I>在2006-7-29 0:51:54的o(︶︿︶)o 唉:</B>
如是</DIV>
<P>
<P>清明兄也知道?说不定清明兄也是猫粮,太好了。</P>
<P>为了让其他人也知道,我把猫兄在其他社区申请版主的帖子移过来(应该不算替其他论坛做广告吧,灌灌水没啥吧)</P>
<P>   以往管理之误,以愚才看来,不外有三:
   缺乏必要之沟通,不能与网友平等之交流,拒绝回答网友之合理要求,封ID无提示,又缺乏必要之提醒与警告。版面操作无确定、合理之标准,且无网友之监督。此其一也。
   文过饰非、拒绝承认工作中之失误,缺乏虚怀若谷之胸怀,此其二误也。
   用不恰当之语言,伤害网友之自尊,激化矛盾。此其四也。
  
   雪某若为版主,必定约法三章:
   以德服人,无为而治。此为第一原则。除非万不得已,尽量避免封号之举。具体如下:
   管理透明化,欢迎网友监督。凡是封ID、删帖、移帖等操作,皆必有人性化之原因详细说明,予以提示。对于封ID等重大时务,当于第一时间公开,杜绝暗箱之操作。此其一也。
   有问必答,有咨必复。凡是点名让雪某回答问题者,雪某承诺三日内必复之。欢迎网友利用短信、QQ、邮件、发帖等形式提问监督斑竹之工作。此其二也。
   若有误操作,而且证实对网友造成损失者,采取补救措施,即刻改正之,并向事主道歉。此其三也。
  
   以上诸条,为雪某之拙见,若有不妥,请诸公指摘之。
</P>

<P>  申请该论坛斑竹的理由:  
  1、操作技能:我是计算机专业出身,熟悉电脑操作。自己有一小站并且开设有论坛,至今已经有三年。管理经验比较丰富。
  2、个人特长:爱好国学、历史、文学,擅长文言文写作。对于《诗经》、《易经》、《春秋》、《史记》、《汉书》等古代典籍具有比较深入的研究。</P>
<P>



猫兄要怪我多嘴多舌就尽管怪吧,我真是太喜欢猫兄了。别说从古至今没有哪个版主能做到这一点,就是能说出来的都很少,所以猫兄很值得期待啊!</P>[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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