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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义门郑氏规范》中的八荣八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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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8 14: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江南第一家”闻名遐迩,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早在公元1311年的蒙元,便被当时的朝廷旌表为“孝义门”,公元1335年,再次旌表为“孝义郑氏之门”。到了明朝,郑氏家族因十余世同居,一门孝义的治家事迹,明太祖赐予“江南第一家”的美誉,再次受到朝廷的表彰。步入“江南第一家”,让我们最感兴趣不是这里宗祠古建筑,也不是那著名的孝感泉、建文井,更不是拿众口传赞的白麟溪碑、十桥九闸、天将台等景观,而是本薄薄的小册子——《郑氏规范》。
    是什么让郑氏家族世代同居长达15世之久?是什么让郑氏家族被称为“孝义门”?又是什么,让明初开国文臣之首宋濂用郑氏治家经验来治国?翻开手中短短91页纸,答案尽在这册中的字里行间。
    未翻得几页纸,郑氏家规第11条就跳了出来。“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惰怡荒厥事,毋纵奢侈以干天刑,毋以横非而扰门庭,毋耽曲蘖以乱厥性……”笔者一愣,这个不是教育子孙不要以私情而妨碍大义,不要懒惰而荒废正事,不要为非作歹而扰乱门庭,不要沉溺酒色而坏其本性吗?91页纸阅毕,方知这“江南第一家”名不虚传,这薄薄一本《郑氏规范》,洋洋洒洒书尽郑氏家规168条,其中大数与我们现在倡导的“八荣八耻”能相辅相成。
    阅至郑氏家规第18条,“子孙赌博无赖及一应违于礼法之事,家长度其不可容,会众罚拜以愧之……” 郑氏家规第113条中也写道,“子孙不得从事交结,以保助闾里为名而恣行己意,遂致轻冒刑宪……”这两条讲的是郑氏子孙不能违法乱纪,毁坏家业,如果有了违于礼法的事情,家长根据事情发生的程度,给于酌情处理。其不可容的,当众罚拜使其羞愧。这不正是郑氏家族提到的“以违法乱纪为耻”吗?
    再来看郑氏家规第59条,“子孙以理财为务者,若沉迷酒色、妄肆费用以至亏陷,家长覆实罪之……”郑氏家规第65条,“亲姻馈送,一年一度,非常吊庆则不拘。切不可过奢……”这里讲的是,子孙中担任财务工作的,有沉迷酒色胡作非为以至使亏损和漏账的,经家长核实后处理惩罪,亲朋之间互送礼物,也不能过于奢侈。另外在郑氏家规第127条中也讲到郑氏子孙处事及待人接物,应当诚恳朴实,不要设置细巧之物取悦于人,以滋长华丽的习气,这已经是关于实行“以骄奢淫逸为耻”的具体措施了。还有,郑氏家规第86条、第87条讲到,“……即仕,需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当早夜切切以报国为务,抚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有审理者,哀矜恳恻,务得其情,毋行苛虐,有不可一毫妄取于民。”这几条家规讲的正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服务人民为荣”的详细条款,意思是子孙后代已经当官的,应该奉公守法,以服务人民为荣,奉公守法,努力政事,不要走o(︶︿︶)o 唉受贿之路,以辱没家庭。早晚都要记住如何报国,安慰并给以物资帮助穷困的黎民百姓,对百姓应该如此慈爱的母亲保护自己的儿子一样。要有怜悯与恻隐之心,务必查真情,不要苛刻虐待,更不能妄取百姓的一丝一毫。郑氏家规第89条、91条、92条也说到了同族中需要相亲相爱、团结互助。其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在郑氏168条家规中,在那个时期,那个年代,就已经提出了“以崇尚科学为荣”的叙述,及子孙不得被迷信邪说所迷惑,沉迷到不正当的祭祀中去向鬼神求福。(“子孙不得惑于邪说,溺于淫祀,以邀福于鬼神。”——郑氏家规第125条)
    翻遍郑氏家规168条,不可否认,这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168条家规,的的确确是汇聚了郑氏家族数代人思想道德素质的精华。八荣八耻正是意识到了当今社会中存在的道德问题,结合古代的道德之言,定能更好的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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