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漢民族文化論壇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632|回复: 0

[法治在线]追踪“岳飞夫人”铜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7-4 21: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央视国际 (2005年07月04日 18:05)
  CCTV.com消息(法治在线): </P>
<P>
  主持人:河南是我国著名的文物大省,位于豫南的开封市更是因六朝古都流下了许多宝贵的历史文化遗迹而闻名,这里有着我国四大岳飞庙之一的朱仙镇岳飞庙,而就在不久前的一天夜里,岳飞庙内的镇庙之宝,一尊相传是岳飞夫人的铜像不翼而飞了。 </P>
<P>
  2005年4月8日 朱仙镇岳飞庙 </P>
<P>
  岳飞庙工作人员(报案人):早晨5点多左右,我来到这里,发现三把锁,就是后门的三把锁都被剪了。 </P>
<P>
  岳飞庙工作人员(报案人):我一看岳飞夫人的铜像不见了,就马上向公安o(︶︿︶)o 唉报案了。 </P>
<P>
  朱仙镇岳飞庙距今有500多年的历史,之所以闻名,是因为这里是岳飞抗金最后的战场,被盗的铜像原本是被供奉在岳飞庙的寝殿中,民间相传是我国目前仅存的岳飞夫人铜像。 </P>
<P>
  4月8号,警方接到报案称朱仙镇岳飞庙内失窃,被盗的竟是一尊重达六百多斤的铜像,这尊铜像相传是由清代康熙年间铸造,有着非常高的历史价值。究竟是谁盗走了这尊铜像,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 </P>
<P>
  开封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恩清:我们提取到了三个不太完整的足迹,当时他不是一个人的,是三个人的。在院子里头我们提取到的被破坏的四把门锁,是用大型的破坏钳破坏的;在北门的外面,我们提取到一段绿色的绳索,应该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 </P>
<P>
  被盗的这座岳飞庙面南背北,位于朱仙镇的镇中心街区,是一个三进式院落,失窃的岳飞寝殿位于庙内最后一座大殿。 </P>
<P>
  警方分析,案发当晚窃贼是从位于寝殿西南侧的后门,翻墙进入庙内盗走铜像的,而且案发时至少有四人作案。但令人费解的是,被盗的铜像重达600多斤,要盗走这么大的铜像并不简单,难道当天夜里庙内工作人员就没有听见任何响动吗? </P>
<P>
  岳飞庙工作人员(报案人):正好刮大风那天,如果要是不刮大风的话,应该能听到。 </P>
<P>
  根据庙内人员介绍,平常寝殿内有值班人员值夜班,但是事实上警方了解到,被盗那天当晚,值班人员并不在现场。 </P>
<P>
  办案民警 李文智:平时每天(殿内)都有人值班,为什么单单铜像被盗那天晚上,(殿内)没有人值班,值得怀疑 </P>
<P>
  岳飞庙管理人员:那天(殿内)的值班人应该是休假了。 </P>
<P>
  警方随后对岳飞庙的工作人员和周边情况进行了调查,特别是对庙内员工近期的交往情况和活动进行重点摸排,然而最终,内部人员参与作案的可能性被基本排除。 </P>
<P>
  4月10日,也就是案发的第三天,一个群众提供的线索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在案发当晚十一点多,岳飞庙附近理发店老板曾经看到,在岳飞庙后门停了一辆可疑的面包车。 </P>
<P>
  理发店老板:十一点半突然看见(庙后门)门口站了几个人,我一出来看见他们,他们开着车就走了。 </P>
<P>
  开封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恩清:当时我们分析,(结合)和我们现场勘察一些情况分析,这几个人的嫌疑非常大,我们就是围绕这个车辆进行排查。 </P>
<P>
  警方分析,盗走铜像的这伙人在盗走铜像后不会停留,很有可能已经运出了开封市,甚至运出了河南省外,对四月七日至八日上午十二时进出朱仙镇的所有车辆进行排查,有可能会找出进一步的线索。 </P>
<P>
  开封县公安局局长 肖楠:根据初步调查,四人以上,开小型面包车作案,我们要把车辆调查作为重点。现在有这么几个收费站,重点排查一下。 </P>
<P>
  围绕着开封市方圆近100公里的十五个收费站,警方调集了所有收费站的监控录像,一辆牌照为湘AD1793的银灰色面包车进入警方视线,这辆车大约在4月7日晚上8点多由北向南经过仙人庄收费站进入朱仙镇,而在4月8号凌晨3点多这辆面包车已离开朱仙镇,曾出现在朱仙镇以南大约100公里的长葛收费站,并一直向南行驶,最终从湖南的岳阳收费站驶出高速路。 </P>
<P>
  开封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恩清:他在路过岳阳收费站的时间,与我们用同类车型,从案发地点再赶到岳阳这个地方,到达岳阳这个收费站的时候基本上就是吻合的。 </P>
<P>
  警方对湘AD1793银灰色面包车的车主信息进行了查询,结果,一个叫唐万华的人出现了,这个名字对于警方来讲并不陌生,唐万华,湖南省浏阳人,曾因参与盗墓被劳动教养。 </P>
<P>
  同时警方还发现,案发前,唐万华与浙江绍兴一个名叫戴志刚的人有着紧密的联系,戴志刚,湖南人,浙江绍兴经营一家首饰店。 </P>
<P>
  办案民警 李文智:唐万华跟别人说过,曾经上开封做过一笔大生意,要和戴志刚弄个菩萨,准备卖钱。 </P>
<P>
  警方从种种迹象分析,戴志刚和唐万华嫌疑重大,为防止文物被转手后难以追回和被毁坏,侦察员决定立即分别赶赴湖南、浙江,对戴志刚和唐万华实施抓捕。 </P>
<P>
  5月6号戴志刚,因涉嫌盗窃文物罪在浙江绍兴被警方抓获;5月9号唐万华,因涉嫌盗窃文物罪在湖南浏阳被警方抓获。 </P>
<P>
  经过初步审讯,戴志刚承认了自己伙同唐万华等人偷盗了铜像的事实,但铜像已经人介绍被卖给了一个绰号“十四”的神秘人物,至于这个叫做“十四”的买家到底是谁,戴志刚和唐万华却都并不知道,郑跃新,绰号“十四”,或“郑十四”湖南浏阳人。 </P>
<P>
  开封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恩清:当时我们侦查人员就是一团迷雾。 </P>
<P>
  警方分析,戴志刚和唐万华落网后,这个绰号“十四”的人,很可能已经对警方的行动有所察觉,因此必然会急于将铜像转手,但铜像一旦再被转手,完整的追回将会面临更大的困难。 </P>
<P>
  记者:警方刚刚得到消息,神秘人物十四将在湖南长沙出现,现在对于警方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抢时间,抢在文物被再次转手之前,找到这个绰号叫十四的人,追回被盗的铜像。 </P>
<P>
  开封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恩清:我们在关键的地点都布置了警力,我们刚刚布置完了警力,不到10分钟,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十四就出现了。 </P>
<P>
  五月十日,神秘人物郑跃新在长沙被警方抓获,此时距离岳飞夫人铜像被盗已历经了一个多月的时间,那么铜像究竟在不在他手上呢? </P>
<P>
  办案民警 李兴隆:抓到郑十四之后,我们就立马询问他,郑十四铜像在哪里?但是这个时候说话实话,心里又一沉。 </P>
<P>
  让办案民警们心里一沉的原因是,郑跃新交代说,铜像也不在他那里,而是在他正准备见面的一个叫刘达任的人那里,这个消息令警方忧心忡忡,因为它意味着,警方抓捕郑跃新很可能已被刘达任察觉了。 </P>
<P>
  开封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恩清:当时我反映真的是一片空白,文物没有到手,不叫破案,我的第一个感觉就是说完了。 </P>
<P>
  抓到了买家,却还是没能找到铜像的下落,正当办案民警在着急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郑跃新的手机响了。 </P>
<P>
  开封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恩清:当大家听到,整个行动没有暴露的消息,真正地需要抓获的对象没有发觉,没有察觉我们的行动,当时很振奋。当时我就给大家说,立即返回抓捕现场 </P>
<P>
  警方通过犯罪嫌疑人郑跃新,将刘达任约到了五一广场附近,并成功将刘达任抓获,刘达任向警方交代,铜像放在长沙航海路91号的一个朋友那里,当在警方赶到时,发现铜像上面用绿被子蒙着,用来搬运铜像的竹竿和绳索就在旁边,这些迹象显示,如果再晚来一步,铜像随时就可能又被转手卖出去了。 </P>
<P>
  开封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恩清:当时的表情都没有办法表达,大家扑上去,都抱着我们的文物。有同志当时都流下了眼泪,一个月的奔波,酸甜苦辣,一下子看到文物的喜悦,瞬间可以说是烟消云散,高兴极了。 </P>
<P>
  5月10日,经过了警方32天的努力,被盗的铜像终于又回到了朱仙镇。 </P>
<P>
  警方历时近四十天,转战河南、浙江、湖南三省,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戴志刚、郑跃新、唐万华等六人,目前该案还有另外张乐玄、杨建国等涉案人员仍在逃,警方正在全力缉捕。 </P>
<P>
  5月31日,经开封市文物局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证明被盗的铜像系清代康熙年间铸造,属于国家二级文物,但并非岳飞夫人的铜像,而是一尊东岳圣母像。 </P>
<P>
  聚焦:揭开被盗铜像的迷雾 </P>
<P>
  主持人:我们看到开封警方最终破获了这起特大的文物被盗案,铜像又完好无损的回到了庙内,而就在尾声的时候,一纸文物鉴定不仅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揭开了铜像的身份之谜,东岳圣母像,这是个戏剧性的变化,透过这个案件和背后的故事究竟带给我们哪些在文物保护方面的思考,我们今天请到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安家瑶教授,欢迎您。 </P>
<P>
  开封县文物所 副所长 陈文斐:我们邀请开封市文物专家对此铜像进行了鉴定,发现就是这次被盗的铜像,背后刻有铭文,这个铭文记载的非常清楚,这就是东岳圣公圣母像。 </P>
<P>
  原来安放在岳飞寝殿内的铜像并非是岳飞夫妇的铜像,而是一对神像,经鉴定为国家二级文物。值得注意的是,原本能够表明两尊铜像身份的那段铭文,由于不知何时被人用水泥封上,造成铜像的身份多年来不为人知,一直以岳飞夫妇的铜像供奉,而岳飞庙门口的宣传简介上,更是赫然写着这两尊铜像为全国仅存的岳飞夫妇铜像。直到开封文物部门进行的这次文物鉴定,才终于揭开了这两尊铜像的身世之谜。 </P>
<P>
  主持人:从刚才的片子我们看到,由于多年前铜像上的一段铭文被人用水泥掩盖,造成这么多年人们误把这两尊铜像当作是岳飞夫妇的铜像,您怎么看待这个行为? </P>
<P>
  安家瑶:(结合文物保护法)这种行为不利于文物保护;另外,文物单位应当及时、主动进行文物注册登记,才能保障在任何情况下追回…… </P>
<P>
  主持人:可以说一份文物鉴定又使这个盗窃案多了一层戏剧性,那么这个铜像不是岳飞夫人像,似乎不象人们想象的价值那么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量刑会怎样呢?文物对于一个民族来说,是非常珍贵的财富。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加强对于重点文物的安全防范?这起文物盗窃案可以带给我们哪些启示呢? </P>
<P>
  当记者走进安放被盗铜像的岳飞寝殿内,水泥地面上三个很明显的坑印非常引人注目,据警方介绍,其中两个是这次盗贼搬运铜像时留下的,而还有一个则是2004年4月留下来的。当时盗贼就曾经下过一次手,在搬运铜像时,因铜像太重不小心掉到地上,被值班人员觉察后盗贼逃走,结果,窃贼一年之后再次光顾了这座庙时他们成功了。而且记者注意到,在这次案发后,工作人员才在岳飞寝殿内安装了防盗设施。 </P>
<P>
  同期 岳飞庙管理人员:把这个电门一上锁,锁上之后,人员在外面值班,如果有人进来,他就开始报警了。 </P>
<P>
  主持人:一方面要加强文物单位的安全保护,另一方面市场管理也很重要,现在也有不少人喜欢收藏古董,但是一旦购买了文物,会不会受到处罚呢?对于那些喜欢收藏古董的人来说,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P>
<P>
  安家瑶:购买者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P>
<P>
  主持人:文物是一种不可复制、无法再生的珍贵资源,是先人留给我们连接过去与现在的重要证据,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文物,更应该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去对待先人给我们留下来的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P>
<P>
  互动地带:善意取得和拾金不昧的争论 </P>
<P>
  主持人:在公开市场买到赃物,销赃的人理应受到惩罚,但是对于受害者和不知情的购买者,法律应该如何平衡他们的法律关系? 捡到东西可以要求失主补偿,是否和传统美德拾金不昧产生矛盾呢?这些问题,成为审议物权法草案的热点问题. </P>
<P>
  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有这样的困惑。我们来看一下。 李先生是北京的一位出租车司机。有一次他拾到客户落在车里的钱包,费了一番周折,给送了回去,但是失主除了道谢,没有其他的表示。李先生觉得有些郁闷。 </P>
<P>
  出租车司机:花汽油钱耽误时间,应不应该给我们补偿呢。 </P>
<P>
  王轶:如果捡了遗失物品的人,把遗失物还给他了,我们物权法上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悬赏广告中间作出的允诺,给别人提供相应的酬谢,如果说没有做悬赏广告,拾到遗失物的人把遗失物还给失主了,这个时候还给失主的过程中间,他要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支出其他的一些费用。(拾到东西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费用) </P>
<P>
  但是对此,许多人有不同的看法。 </P>
<P>
  反对意见: 和传统美德相矛盾 </P>
<P>
  观众:拾金不昧嘛,这是传统美德,是不是?现在反过来要钱,这不就有矛盾了? </P>
<P>
  赞同意见:有助于鼓励拾金不昧 </P>
<P>
  某市市民:人家要做这个行为的话,他必须要付出成本的,我们就需要有这种鼓励机制,造成社会上来讲,有一种制度安排,这样鼓励大家更多的人,做这样的事。 </P>
<P>
  有关专家指出,立法的本意和道德的要求并不矛盾。 </P>
<P>
  王轶:现行法上设置的是这样一个制度,就是推动他在拾得遗失物以后能够有动力去寻找失主。我们要区分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不能拿道德的标准去评判我们法律规则。法律是一种底线伦理,或者说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要求,不排斥你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你有权按照悬赏公告的要求,要求别人支付报酬,或者给你相应的补偿,你完全可以放弃,你可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法律和道德在拾金不昧问题上并不冲突) </P>
<P>
  在分组审议会议上,一些全国人大o(︶︿︶)o 唉会的委员提出了他们的看法。 </P>
<P>
  杨国梁 全国人大o(︶︿︶)o 唉会委员:公开赞成寻找失物后,我丢了什么东西,我发布了一个布告,谁捡到的话,我给你报酬。我认为这种一种诚信的表现,应该从法律上认可,但是法律明文规定,权利人在正常领取拾物的情况,支付保管费用,我认为等于是认准了拾金不昧的人索要回报。/由于保管物品本身是消耗财富的,比如说拾到生物,保管期间能够吃食的,你就必须要领取人承担用,但是拾到一些东西有一些人就不一定要支付费用,我觉得这个还是不要做硬性的规定,特别应该提倡拾金不昧的习惯。 </P>
<P>
  我们都知道买赃和卖赃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被盗的东西要是通过拍卖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比如典当行出售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按照物权法草案的规定,失主要想取回原物,必须在得知被盗后两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同时应当支付第三人购买该物的费用。在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的过程中,与会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P>
<P>
  支持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 </P>
<P>
  王利明:如果当时我完全有理由相信你是完全有资格卖这个东西的,但是我买到以后,我付了合理的价格,最后买回来的东西,突然说你没有权利转让,而且东西要从我这里全部拿走,而且不给我任何补偿,这样大家谁会去买东西呢?我从公开市场买东西,最后都没有得到保护,这样交易就非常不安全,市场经济没法搞了。/就是优先保护善意的买受人的利益,目的就是保护交易安全。 </P>
<P>
  而反对者认为,这样对受害者并不公平。 </P>
<P>
  姜颖 全国人大o(︶︿︶)o 唉会委员:被盗的人或者是被抢的人,他的财产怎么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好象是吃亏就得认账了。 </P>
<P>
  杨梅喜 全国人大代表:有些报案人,如果看到这个条款以后,有些小的案件,或者是盗窃数量不大的,盗窃他的东西不多的东西,不利于他的报案,反正最后要通过合法权利买回来,买回来以后,我自己报案了,我还要把钱支付给他. </P>
<P>
  一些委员也提出,应该进一步研究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同时,怎样避免销赃和买赃的违法犯罪分子钻空子,应该进一步研究.   </P>
<P>
  主持人:有时候,法律要在两种合法权益当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对于一部和每一个人的财产利益息息相关的基本法,物权法需要权衡的地方可能会更多,物权法草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我们期待,开门立法,将有助于物权法草案的进一步完善,促进物权法的早日出台。 </P>
<IMG src="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50704/images/20050704102975_02.jpg" border=0><IMG src="http://www.cctv.com/news/china/20050704/images/20050704102975_01.jpg" border=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4 21:19:32编辑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天漢民族文化論壇 ( 鲁ICP备11028298号 )

GMT+8, 2025-2-20 04:29 , Processed in 0.09970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