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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试论音乐欣赏中的审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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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0 20: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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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p></FONT></FONT></P></DIV>
<P >音乐欣赏中是否体现审美意识?换言之,审美意识是否整个贯穿于音乐欣赏活动之内,应该说答案是肯定的。人们在欣赏音乐的同时得到的是美的享受,马克思曾说过:“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美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是是对象生产主体”。<p></p></P>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p></FONT></P>
<P >音乐都能够传达信息,这一点与普通话言有着功能上的相似性,所以,人们也借用了“语言”的概念,就是所谓的“艺术语言”和“音乐语言”的说法。但是音乐不可能具有文学语言那样具体的语义学意义,音乐的感情体验却丝毫不弱于文学的表现力。<p></p></P>
<P >我们知道,音乐中所有的音都具有物理属性,都有其自然属性,都是物质的震动。这一点与普通语音之间的自然属性是相同。而普通语音多了一种功能属性——它具有意义,因而语言能够成为人们交流思想感情的工具。而一般声音本来不具有思想感情的内涵,这思想感情的内涵,是为人类为了自己的需要,赋予声音的,在习惯中积累起来约定俗成的。语音与普通声音的差别就在于语音携带了信息。<p></p></P>
<P >音乐语言不但产生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而且也产生于艺术经验之中,有人说“音乐语言”无国界,这话的真理性也是相对的,中国人总是缺乏外国的生活经验,不会像外国人那么懂得自己的生活风俗性的音乐语言,不过,也有许多东西,比如,喜、怒、哀乐的感情状态之类,是人类所共有的,对于外国音乐中表态感情状态的音乐语言,人们也是能够掌握的。<p></p></P>
<P >音乐不具有造型性,声音是看不见模不着的,声音的物理属性是震动,没有绘画材料所具有的物理属性,也就不能使用绘画的造型语汇来解释音乐,显然音乐中的造型性是不复存在的。<p></p></P>
<P >音乐与视觉形象不是单一的对应关系,是不能直接表达视觉形象。<p></p></P>
<P >在欣赏音乐作品时人们通常是通过“联觉”来完成审美过程<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实现作品的重建的,“联觉”指的是“部分相似和一种交叉相似的网状形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处遇到这种开放性的概念。它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框框去套对象,它提供了一种内涵的“可能性”,作品本身就包含了一些“空白”或“不定点”需要欣赏者加以补充,这种补充就是所谓的“具体化”,即由一种感觉引发的另一种心理感受,这种感觉的的养成是人们在生活中对生活经验不断的积累而养成的。<p></p></P>
<P >音乐作品是以审美信息的方式存在的。信息能够同时被许多人所共同享有,参与共享的人并不因此而失去什么东西,它是在变化中存在的,它的每一次实际的演出和欣赏,都是一次对于该作品的重建。<p></p></P>
<P >凡是需要表演——即二度创作的艺术,它的每一次表演,都是一次对于作品的重建。每一次为都听众打开很多的门,一首乐曲,演奏十次,它不可能是同一个样子。<p></p></P>
<P >欣赏者对作品的解释,只是是欣赏者对作品重建的结果,不是绝对的唯一的解释。对音乐作品来说,也根本不存在这种绝对唯一的解释。实际上,欣赏者对作品的欣赏应该是开放式的,只要欣赏者用心去体验,欣赏者的重建符合作品内涵的基本范围,没有毫无根据地主观臆断,就是值得鼓励和肯定的。<p></p></P>
<P >另外音乐表现的心理机制的属性决定了对音乐作品理解的差异,对自身的要求限制了自身的审美判断与想象力,阻碍了内心感受。心理机制的养成是在对生活的积累和学习过程当中不断生成,不断变幻,层层覆盖……当然啦,我想强调的是,不要用固有的概念去测量和度量,音乐欣赏的模糊性是绝对存在的,尤其是当下,已变得真正的漫无边际。即使是用最开放的概念,也难免不与音乐实践撞车。<p></p></P>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p></FONT></P>
<P >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的亚伯拉罕.莫尔斯,于<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58</FONT>年发表了《信息论与审美感知》,阐述了住处论美学的基本理论。信息论美学提出了关于“信息的二重性”的观点:任何信息都具有双重性即双重的意义,一重是语义学意义(或信息的语义学性质),另一重是美学意义(或住处的美学性质)。语义学意义指的是:对象究竟告诉了我们一些什么“话”?美学意义指的是告诉我们“美不美”?同样一句话,表达的美不美当然是大不一样的。这个“美”通常人们叫它“形式美”,其实,它是有内容的,它的内容就是艺术家的才能、智慧、艺术经验和劳动态度在作品中的反映。在物质产品中,通过每一个零件的准确、精致、甚至表面的光洁度,都可以看出制作它的人的才能、智慧、经验和劳动态度。在精神产品中更是如此,一件艺术品被当做无价之宝,正是因为即使是对于贝多芬这样的天才艺术家,像《热情奏鸣曲》这样的珍品,一生也就只有一次而已。所以说在审美活动中,“美”是最重要的,是感性活动的意义所在。<p></p></P>
<P >审美活动的本质特征是以感性体验为核心的。艺术是超越现实,受形象折射出人们内心的感受。音乐是听觉的艺术,感受纯听觉的美是音乐欣赏最基本的方式,听觉感受与微妙多变的情绪感受,常常是难以言传的。<p></p></P>
<P >阿萨菲耶夫说:“听众的意识……储存着音乐表象的复杂,变化无常的综合体,其中包含各种各样的音乐‘片断’,但它实际上是一部‘口头音乐——音调词典’”这是一种“富于表现力的”、“活的、具体的、永远听得见的音结构”。这是说,听众心里有“数”,欣赏者具有这种听懂音乐语言的能力,能够听出音乐语言与现实生活的千丝万缕的联系。研究音乐背后的东西,欣赏音乐不是以理解为目的,不能用老眼光和老观念来欣赏音乐,我们的眼光和观念是在环境的浸染中逐步形成的,我们能够接受和欣赏传统艺术就是习惯使然的。黑格尔当时轻蔑地评判中国画“不懂光影远近,所以不是艺术。”无独有偶,邹一桂则不屑一顾地讥讽西洋画“虽工亦匠,故不入画品”。两者由传统习惯所产生的误解现在看来已不足为怪,然而我们能够被习惯一而再、再而三地牵着鼻子走么?——请注意,我说的习惯其实是指惰性的一种,对艺术的惰性将封闭和摧毁人对外部事物的敏感,使之麻木和迟钝……在此,我提供自己的一点心得,音乐欣赏是以“联觉”方式理解音乐,个体的主观性与群体的客观性具有差异,所以欣赏者与音乐交流时肯定有矛盾之处,——如前所说,音乐作品中的不确定性太多,例如多义性、多解性、模糊性、肓目性等等,太复杂、太多变,——因此,在欣赏音乐时你就是上帝,你的感觉及观点永远正确!!<p></p></P>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p></FONT></P>
<P ><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03</FONT>年<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2</FONT>月<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7</FONT>日于岁寒轩<p></p></P>
发表于 2005-10-20 2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欣赏音乐时你就是上帝,你的感觉及观点永远正确!!</P><P>非常同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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