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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浅说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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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16: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先秦至汉朝时期的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其中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的君主集权。

当然,君主集权、人治在“辐射状”特征的中华文明演化中总是无法避免的,但不管怎么说,法家的核心思想还是强调“法治”引领社会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

总结法家的思想精髓,发现,法家的制国方略也不是就强调集权一方面的,实际上主要在“法”“术”“势”三方面,而且在不同的法家思想家那里各有侧重。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就分别偏重于法、势、术。

先看看中国法家的发展简单道路:

法家发端于春秋时期的子产、管仲。管仲辅佐齐桓公完成霸业,用了法规化管理——法家初露客观化、系统化社会管理特征的端倪;到战国初期,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慎到等法家代表人物相继出现。尤其是商鞅,他在秦国的成功直接导致秦的崛起和后来的大出天下,著名的《商君书》《秦律》里有着非常细致的律令法规,体现了法制如铁的秩序性;而“术”就有点行政手段的味道了,申不害在韩国变法,国家小而守旧,用行政干涉似乎更有效一些,要不是后来魏国庞涓打进来,韩国说不定也会小有一番作为呢;而到了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成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另外,加强了法家中“势”的成分,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法制中人治的一面被突显出来,突出了法家治世的缺陷,加重了社会矛盾。

下面就说说秦之覆灭和法家治世的关系:

法家治世,弊在太速,因为:速者必苛。儒家是非常有弹性的思想体系,常常在强力的压迫下不断扩张;

法家政策实行的基础需要有目标认同和很好社会凝聚力,否则结果必定是适得其反。放弃温和的道德教化采取o(︶︿︶)o 唉的严刑峻法,在人心未附的情况下,只能加剧了不满情绪的蔓延;只有在教化完成社会认同建设好的基础之上,法家的政策措施才能得到贯彻。

所以,秦之兴也速,其亡也骤,对法家在其中的作用来看,有点“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的味道。

法家思想的精髓里还有一些这样的成分特征:

-反对礼制 法家重“法”轻“礼”,代表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

-“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兴功惧暴”。即鼓励战功,压制内乱暴力。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不循今”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虽然同是诞生于相近的时代和背景,同是涉及人治国家,但法家和儒家从本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儒柔而韧,法刚而脆;儒强调精神仪礼,法首肯利益为本;儒力主德行教化民众,而法主张刑名治理——关于这二者,我们今天还在受其影响:反映来就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何者为重?或各占多少比例?
发表于 2005-10-28 17: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P>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 1:11:50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0 02: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P>问题是这两个轮子粘合得不容易。儒家重人伦,法家重律令。一个从主观出发,一个从客观着手。外儒内法应该是最适合我们的方式了,但是怎么整合到一起呢?</P>
发表于 2005-10-30 12: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P>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1 1:12:10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30 14: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文!</P>
发表于 2006-1-29 16: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欣赏法家的对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
发表于 2006-1-30 22:40:02 | 显示全部楼层
<P>问题是这两个轮子粘合得不容易。儒家重人伦,法家重律令。一个从主观出发,一个从客观着手。外儒内法应该是最适合我们的方式了,但是怎么整合到一起呢?</P><P>——理学只是儒学的一面,另一面是制度性的礼学。</P>
发表于 2006-1-30 22: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P>所谓维护君主,这是现在人的术语了,古人只是选择最好的致治手段。我们需要稳定,所以要求有君主共垂,并通过严格的礼法,确保君位传递的稳定——这就是儒家之礼。</P><P>法家的时代比较严酷,除了国君,大多贵族吃里爬外,只有国君,是国君一体,看中国家利益的,所以他们当然是维护集权,打击贵族势力了。</P><P>秦国的衰败,我不认为是法家的问题。秦国的政治也不是一个法家可以概全的。为什么隋朝也会短命呢?</P><P>窃以为,是分裂到统一的不适应。</P><P>尤其,当秦国的法制过分脆性的时候……</P>
发表于 2006-2-1 19: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P>社会的各个部分都有其功能,其结构更近似生物体,而不是机器.两个车轮可能会安装得不好,但两条腿长出来自然是和谐的,畸形只是例外.一个社会的秩序也是自然形成的,并不是谁可以先设计一个比例,然后用于制度建设.或者说任何强行实施的制度,都不会长久.</P><P>中国一直有礼治和法制之争(用法制而不是法治这个词是因为现代所谓法治是要以自然法为基础的,和中国法家所说的帝王利用势和术成为唯一立法者不完全一致),观其实际政治,这两种治法实际上一直是并行不悖.如果有一个比例,这个比例也是在历史中自然形成的,适合于当时的社会需要.并不是说谁做了英明决策,或者是犯了错误,让礼多法少.</P><P>一个社会要存在,必须要有一整套规范系统,让人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礼和法都是这样的规范系统.一般我们把礼理解为一整套习惯,风俗.任何原始社会都是只有礼而无法的.那么是不是说,中国传统偏重于礼治就很原始呢? 阅读所及,对中国礼治历史渊源的研究,今人邹昌林最有见解.其观点是:纵观世界史只有中国是第一代原生文明,在中国国家形成之前没有遭到破坏,其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有时间和际遇发展成一套复杂和精细的系统,而直接可以改造成国家制度.其高峰就是周公制礼作乐.</P><P>西周可以说是纯粹礼治的.其核心是天下一家,国家和社会浑然一体,组成一个宗亲道德共同体.平王东迁之后,大家庭逐渐解体,以前的礼不足以维持社会的秩序,才有了刑的兴起.一般来讲,社会规模日趋扩大,流动性日趋增强, 法制替代礼治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秦的速亡,是因为滥用民力,并不是法家理念的错.汉承秦制,依然严刑峻法,但修养生息, 仍可造就一个繁荣的社会. 但是,由于汉儒的努力,中国在很大程度上重新礼治化了.汉儒的成功,从客观条件讲, 一方面是因为儒者对古代典籍的掌握使之成为教育领域的主导力量;另一方面是战国以降,虽然在国家层面,礼治已经不复存在,但在社会层面乡里家族仍然是最基本的结构,因此,礼治的原则仍然有极强的亲和力.从主观上讲,由于三代的存在,至少对于儒门信徒,有了一个曾经真实存在过的理想社会.如果说儒墨道法都有对天道的信仰的话,只有儒者才成为了这个理想社会的统治原则, 即孔子所说的天之未愿丧之斯文的承担和传播者.他们相信斯文体现了天道,而有极大的热情弘道, 来转化现实政治和社会秩序. 儒家最后成为国家意识形态,并不是政治权力操作的结果,而是因为其显示出的巨大文化社会力量使政治权力不得不借重之.</P><P>当然势异时移,中国不可能再成为一个宗亲共同体,也才有所谓的外儒内法.这一提法,并不意味着儒只是外在的装饰,或者说是虚伪的欺骗.法制虽然不可缺少,但因为外儒的存在, 由外而内,礼治不仅仅成了政治统治的表达语言,而且也成了立法的原则.法只是统治不可或缺的工具,礼才是统治的根本,礼的基本原则就是我们所说的五伦.孔子所谓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礼意味着自我控制私欲,承担作为君,臣,父,子,夫,妇,朋友的责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西方法治的出发点是自然状态,每个人首先都作为纯粹的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个体存在,然后通过契约组成社会,而契约的道德基础则是天赋权力.但这种所谓的自然状态只是理论的预设,从来没有真实存在过.人必定是出生在一个团体里面,人必生而为人子女,而后为夫为妇,为父为母,这才是人的真实的自然状态.由此每个人必有其天赋义务.礼治的道德基础即此天赋义务.西方的规范体系是以权力为核心概念来描述的,而中国的则是义务.我们可以把西方该体系的发展大约描述为习俗-法制-法治,中国大约则是:习俗-礼治-法制(短暂)-礼治+法制.礼是主导,法只在礼所不及的地方发挥作用.中国的这一礼治+法制体系并不是一个相对于西方法治体系落后种类.而是历史进化中的两个分支. 这一体系有其自身的扩展能力,应该足以支撑一个日趋复杂的社会.在明朝的道统与政统之争,满清时代商人的自治,以及现代泛太平洋华人企业和商业网络几乎不需要律师的运行方式等等很多方面,都可以隐约体会到这一体系自我发展而成为现代工商社会规范体系的可能性.遗憾的是,这一体系没有得到这样的历史际遇.</P><P>中国社会自发形成的礼治+法制秩序所受的第一次打击来自满清.满清在用屠杀和文字恐怖建立稳固统治的基础上, 基本的礼治+法制模式并没有改变.但满清统治背后有一个民族暴力集团,大异于明代孤悬于上的皇室.,极大改变了社会力量的对比,使皇权最终得到制度性的控制成为不可能.其异族统治的先天性不足,使满清朝廷最终无法成为迎接西方冲击的不可或缺的政治核心,结果是这一体系和整个国家一起崩溃了. 西来文化的影响,使以后国家的重建有了新的榜样.第三次打击.来自本朝开国之初的全能国家,整个社会的自发秩序被扫荡殆尽.</P><P>最近二十多年,中国可以说使从一个暴风骤雨的时代走了出来,迈上了稳步和平发展的道路.可是经济繁荣的同时是社会矛盾的激化.朝廷只有事实的合法性,单靠暴力威慑和经济发展,这根弦越蹦越紧.说不定哪天就吧嗒. 要以法治国,可不是出几部法典那么简单.法治的基础是宪政.即使迈出此步,西方现在的秩序可是几百年慢慢形成的,谁会保证中国不成为俄罗斯第二.要以德治国,和谐社会,大概和礼治也差不多,可现在的中国社会忠孝仁义礼仪廉耻全无,上下交征利,父不父,子不子,官不官,民不民.礼的社会基础所剩无几.</P><P>难!难!难!</P>
 楼主| 发表于 2006-2-3 14: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P>法只是统治不可或缺的工具,礼才是统治的根本,礼的基本原则就是我们所说的五伦.孔子所谓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礼意味着自我控制私欲,承担作为君,臣,父,子,夫,妇,朋友的责任,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西方法治的出发点是自然状态,每个人首先都作为纯粹的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的个体存在,然后通过契约组成社会,而契约的道德基础则是<b>天赋权力</b>.但这种所谓的自然状态只是理论的预设,从来没有真实存在过.人必定是出生在一个团体里面,人必生而为人子女,而后为夫为妇,为父为母,这才是人的真实的自然状态.由此每个人必有其<b>天赋义务</b>。</P><P>——天赋人权与天赋义务的说法,非常赞同,也许是我潜意识中亲近中国文化的原因。</P><P>中国社会自发形成的礼治+法制秩序所受的第一次打击来自满清.满清在用屠杀和文字恐怖建立稳固统治的基础上, 基本的礼治+法制模式并没有改变.但满清统治背后有一个民族暴力集团,大异于明代孤悬于上的皇室.,极大改变了社会力量的对比,使皇权最终得到制度性的控制成为不可能.其异族统治的先天性不足,使满清朝廷最终无法成为迎接西方冲击的不可或缺的政治核心,结果是这一体系和整个国家一起崩溃了. 西来文化的影响,使以后国家的重建有了新的榜样.第三次打击.来自本朝开国之初的全能国家,整个社会的自发秩序被扫荡殆尽.</P><P>——最初对满清的反感最多来自于文化层面上的破坏,并未细想社会构架的颠覆,然历史不给中国际遇,也许是定数,对于一个古老文明的考验吧……</P><P>法治的基础是宪政.即使迈出此步,西方现在的秩序可是几百年慢慢形成的,谁会保证中国不成为俄罗斯第二.要以德治国,和谐社会,大概和礼治也差不多,可现在的中国社会忠孝仁义礼仪廉耻全无,上下交征利,父不父,子不子,官不官,民不民.礼的社会基础所剩无几.</P><P>难!难!难!</P><P>——邯郸学步是最尴尬的事,最重要的,是民族心态的平衡……最终能不能超越自身的桎梏,真的说不准,放眼望去前路迷茫。总是感叹:人生不满百,常怀千岁忧。</P>
发表于 2006-2-4 22: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P>师妹喜诵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或又不肯为乐及时,此仁者之忧也.愚兄大约虚长一轮,喜诵天意高难问,人情老易悲.</P><P>夫子有云: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后死者不得与闻也.人能弘道,吾辈既得与闻斯文,天或有未丧之意.然天意毕竟难问,只当效法夫子,知不可为而为之,道不行则乘桴游于海.</P>
 楼主| 发表于 2006-2-5 04: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3>
<P>天道人意,师兄果坦然于我。小妹之喟叹,虽起于怀天下之心,然多有“少年常言愁”之意,乐观自天成,兄不必忧心。</P></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5 4:44:25编辑过]

发表于 2006-2-5 06: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P>尽在不言中.</P>
发表于 2006-3-24 09: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P>中国自秦始皇至清末两千多年的君本主义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便是法家的治国方略,而儒家只不过王法以外广延性的事物,谓之“德政”,充分研究两千年以来的中国法制,有助于我们对古代君本主义社会有更深的了解。</P>
发表于 2006-4-26 14: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实辩法德之争没有意思,现在中国要实行选举,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再搞法德治中国
发表于 2006-4-27 09: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P>没有法,怎么选举;有法,没有对法的信仰,怎么选举.</P>
发表于 2006-4-27 11: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P>法不外乎于心予德。</P><P>强善之中国,沥淅之民众,予生予德,想必是当务之急。</P>
发表于 2006-4-29 21: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P>法家,法制是一回事吗?</P><P>法家是一种思想,一种意识形态.</P><P>法制是一种制度,公平,公正,公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P><P>此法非彼法.</P>
发表于 2006-5-8 17: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儒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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