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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警惕新的“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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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9: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收到朋友发来的一篇文章,题为《这是建设新农村,还是在圈地折腾农民?——春节某地农村“土地整改”见闻录》,初读之下,触目惊心。想不到在某些农村,又刮起了圈地的妖风!
这位作者写道,他在去年年底回到他曾经当农民的乡村,听说当地要搞土地整改,农民心里没底,人心惶惶。春节大年初二回去时,发现夹在丘陵山地中的大片农田,已经全部被推平了,还有几台大型推土机靠在路边,显然是准备节后继续施工,丘陵地带的林木势将不保。作者询问村民小组长和一些农民,他们说这项侵占农民耕地的大工程,一直没有征求农民的意见。听说乡党委去年召集村支部书记开了个招呼会,下达今冬进行大规模农田整改的任务。同时,在乡镇街道和农村要道挂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员先进当先锋”之类的大标语,据说是要搞“公司加农户”的统一开发,集中经营。
这项工程的形式主义是显而易见的。据村民反映,这个村子被规划为茶叶种植基地,而这个地区并不适合种茶树。作者还看到,在一些葱田的田头修建了好些大型蓄水池,而当地长期以来就有各式各样的暗渠和沟壕,没有必要修建那些既占地、可能又无效的蓄水池。
第二天,作者来到一个更知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样板村”,一个“猕猴桃生产基地”。他看到的是:许多昔日茂密的山林都消失了,土地已经被推土机整改成为整齐划一的“样板田”,已经整改的土地将近万亩;不但农民承包的土地已经全部被收归集体,而且房屋也要限期拆迁。
一叶知秋,这种大规模侵占农用土地、滥伐山林的非法行径,虽然未必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但也可以肯定绝不是个别情况。如果这个判断不错的话,那就说明,在某些地方,一场新的“圈地运动”正在兴起。
前几年各地大搞土地开发,圈地兴建“开发区”、“科技园区”以至别墅、高尔夫球场等等,有关单位和开发商勾结,侵占农民土地,大发“土地财”,弄得民怨沸腾。2003年,国务院不得不下令停止审批土地项目。接着,在2004年10月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等等。任意侵占土地的形势有所好转。但去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后,有些地方又找到了发“土地财”的机会。据前述文章反映,那些宣传土地整改的大型宣传牌,都标明主持者是各市县的国土局。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成了“圈地运动”的主角,岂不是莫大的讽刺?国务院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知文章作者所见的那两处土地整改是经过哪里审批的,如果没有经过省级政府审批,那就是市县国土局违法圈地;如果经过审批,这是不是全省区范围的普遍现象?文章作者认为,这种以集体经营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旦成为一窝蜂的风潮,那么,对土地和山林的破坏,肯定将超过1958年大跃进的历史灾难!这个判断并非言过其实。当年推动人们疯狂投入大跃进的,是群众对意识形态的迷信和愚昧,官员们对表扬和提升的期待。而现在,农民完全没有集中经营的要求,只是官方的片面作为。那些握有土地支配权的大小官员们除了政绩压力的驱使外,主要是受到快速致富的强烈催动。据来自江苏的一份调查,征地收益分配中,农民只能得到5—10%,农村集体可得25—30%,60—70%归了政府。这是明里的账,暗中的勾结贿赂,就无发统计了。
我国是地少人多的国家,农用土地的形势十分严峻。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10月28日的一次电话会议上谈到国务院的《决定》时说,近几年来,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大量减少,从1996年到2003年,全国耕地从19.51亿亩减少到18.51亿亩,七年减少一亿亩。现在我国人均耕地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60%以上分布在水源缺乏,或者水土流失、沙化、盐碱化严重的地区,通过开发补充耕地的潜力十分有限。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应当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尽管如此,违法占地的事仍层出不穷。一年零两个月以后,2005年12月29日,温家宝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说:“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地方违法征占农民耕地,不给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生计安置,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仍然是影响农村乃至社会不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决不能犯历史性错误。”
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总理在大声疾呼,某些地方官员却置若罔闻,竟然利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会,大刮圈地风,大发土地财。十分明显,圈地运动将给我国农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农民的土地再也经不起折腾了。我强烈要求国务院责成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检查,刹住某些地方的圈地风,使农民不至于再一次遭受大跃进式的灾难。建议中央和各省市区的电视台在播放建设新农村的先进典型的同时,对某些地方的圈地行径,也适当地给以曝光谴责。
除此以外,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建设和谐新农村”,或“建设文明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规划建议里提出来的,它包括五项内容: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其中特别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从这五项内容和五条要求来看,完全没有必要冠以社会主义的名衔。理由有二:一,社会主义意味着生产力高度发展,有比较成熟的政治文明。可是,目前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尚处于前资本主义的小农经济阶段,政治上与现代民主政治相距甚大,许多农村仍然是文明之光照耀不到的角落,总之是离社会主义还很远很远,现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名不副实,而且也是对社会主义的歪曲和损害。二,在很多干部的观念里,社会主义就是“一大二公”,其现成的样板就是人民公社。他们不懂得别样的社会主义,要搞社会主义就得大轰大嗡一窝蜂。所以,不如用“和谐新农村”或“文明新农村”,可以更切实一些。
其次,改变农地所有制,把土地还给农民。农民经过土地改革所取得的土地,是他们参加民主革命的胜利果实。但他们享有土地的欢乐只维持了两三年,土地所有权便在合作化、公社化的暴风骤雨中丧失了,民主革命的果实被剥夺得一干二净,广大农民沦入了公社农奴的悲惨境地。粉碎四人帮后,农民自发地突破了公社的垄断和***,以包产到户的形式夺回自己耕种土地的权利,这是继土地改革之后,农民民主革命的第二次胜利。但是,由于没有夺回土地所有权,这个胜利是不彻底的。198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样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也被广大农民所接受。但土地“集体所有”的规定,也为县市乡镇的干部掠夺农民土地埋下了伏笔,贻患无穷。只有把土地所有权还给农民,并通过法律加以保护,才能保证农民从事农业劳动的基本权利。所以,现阶段农村的基本政策,首先应该把土地分给农民,以保证小农经济的稳步发展;通过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提高小农经济的生产力水平。在小农经济的生产力显著提高的基础上,才有必要根据农民的愿望,并在保持农民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现代农业。
第三,建立农会,作为维护农民权益的群众组织。近几年来,各地发生大量因农民土地被占而引起的群发性事件。很多无理侵占土地、补偿不合理的案例,往往是有关部门没有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的结果;农民的不满和要求,也无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出来,矛盾没有缓冲余地。有了维护农民权益的农会,就可以缓解矛盾,使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在建立农会组织的过程中,要为农民创造自主行使权利的条件,从选举领导人、聘请法律顾问,到进行各项活动,都由农民自己作主,党政o(︶︿︶)o 唉不要干预。政府只提供法律和政策。要防止把农会办成像工会、青联、妇联、文联那样的官僚机构,成为官方的附庸,那就毫无意义了。
第四,提高农村的教育、卫生水平,完善道路、电信等基础设施,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但还需继续加强力度,特别是要大幅度地增加对农村的财政拨款。据《时事资料手册》今年第一期的一篇文章介绍,2005年,全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亿元,而同年中央财政用于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却只有293亿元。教育经费至今没有达到世界各国的平均水平(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这些情况说明,指导思想上还没有把观念上、文件上对“三农”的重视,全面落实于具体政策。今后,无论是中央财政还是地方财政,都应该在政策上继续向农村倾斜。同时,还应严禁挪用教育经费、卫生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去兴建办公楼、别墅、游览胜地,遇有此类情况时要追究主事者的责任;至于那些将建设新农村的拨款中饱私囊的贪官污吏,更要绳之以法,从严惩处,使国家的每一分钱,都能用到建设新农村的实处。
“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关于建设新农村的五项内容和五个要求是符合实际的,希望各级党政o(︶︿︶)o 唉能够努力贯彻;特别要警惕那些利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招牌来谋取私利的贪渎行为,克服已经出现的“圈地风”,真正把我国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
2006年2月10日
发表于 2006-2-14 20: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匆匆路过,顶一个,容后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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