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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穿汉服集会被称"寿衣上街" 郑州女士怒告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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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4 19: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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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FONT color=#05006c>穿汉服集会被称"寿衣上街" 郑州女士怒告某网站</FONT></H1></DIV></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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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align=center><FONT style="FONT-SIZE: 12px">http://www.hnby.com.cn</FONT> 2005-03-03 08:48:4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DIV></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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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vAlign=top height=323><FONT size=+0>  河南报业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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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0000ff>看点提示
  2004年10月5日,郑州市汉服爱好者丁女士和7位网友在北京王府井穿汉服逛街,次日《京华时报》以“唤起对汉服的记忆”为主题予以报道,后被一网站转载中,将此行为说成穿着“寿衣上街”,看到此则“新闻”,丁女士将该网站告上法庭。昨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北京新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未到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FONT><B>缘起
“汉服”成了“寿衣”</B>
  籍贯四川,现在郑州做营销员的丁女士称,自己一直都对汉文化“情有独钟”,2003年的时候发现了“汉网”,并在上面认识了很多网友,爱美的丁女士掏了1000多元从武汉订做了一套漂亮的“汉服”,她说,除了上班,自己平时都穿着这套汉服逛街,至于别人怎么看,她不在乎。
  2004年10月5日,丁女士和郑州的王乐天还有其他30多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来到北京袁崇焕墓地进行祭祀。丁女士说,祭祀完后,她和其他7位同道好友穿着唐宋明时期的服装到王府井浏览、购物,当时北京的《京华时报》以“唤起对汉服的记忆”为主题予以报道,然而,让她和网友想不到的是,在报道出来的第二天,他们发现在国内一些网站上出现了一条与《京华时报》的报道非常“类似”的报道,图片还是那张图片,但报道的大标题被改为“寿衣上街”,副题为“改革开放多年,封建迷信上街”,称“昨晚,8名寿衣打扮的人惊现在京城闹市王府井,引起在场群众哗然……这次身穿寿衣走上王府井,他们希望能为恢复传统的殡葬业做出贡献”。丁女士说,通过链接,她在网上找到了图片来源,是北京新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丁女士说,看到那条伪造的报道,她刚开始还只是生气,后来发现转载的网站越来越多,很多大型网站都有,并且那张照片自己走在最前面,“如果让对汉文化不太了解的亲戚朋友看见了,再受虚假‘报道’的误导,肯定会认为我神经了”,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她找到了两位律师,他们听说此事表示很支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名誉侵权案件可以在原告所住地立案审理,于是丁女士将北京新索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去年12月20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立案。
<B>庭审
要求赔偿10万元被驳回</B>
  昨日下午4时许,30岁的丁女士(上图)带着两位律师和两位证人按时出席了庭审。两位律师一位来自上海,一位来自深圳,其他一男一女两位证人也都穿着漂亮的汉服来到了法院。据丁女士称,这四位都是自己在“汉网”上认识的网友,得知丁女士的事情后,两位律师表示要免费为其代理案件,两位证人也都积极要求出庭做证。法庭上,丁女士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随后,她又增加了一条诉讼请求: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但因请求已超过法定举证期限,被法官当庭驳回。当天,因被告缺席,原告提交证据也很简单,案件事实也很清楚,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便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丁女士,关于精神损失赔偿的问题,她说,本来是打算从去年10月6日计算赔偿金额,但没有和律师沟通好,超过了举证期限,但她表示,有没有精神赔偿并不重要,关键是要为自己挽回名誉。最后,丁女士表示,虽然被告没有到庭,但根据事实和依照相关的法律,相信自己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
<B>细节
两名证人着汉服出庭
</B>  当天,两位证人穿着漂亮的汉服来到了法院。郑州人王乐天,当天穿着黑色绣花的汉服外罩一短款毛衫,扎着马尾,一身装束确实带给人一种很强烈的汉文化气息。他称,郑州就丁女士和自己两位网友,所以帮忙义不容辞,一是为朋友讨回公道,当然最主要还是捍卫汉文化的尊严。另外一位年轻的女士郭某也身着一套漂亮的汉服,她称,自己穿的是丁女士那套当初被拍照的汉服,“本来当天是丁女士要穿着它出庭的,但现在因为‘寿衣事件’,丁女士说她一穿那套衣服心里就很难受。”本报记者 赵珊/文 杜小伟/图</FONT></TD></TR></TABLE>
 楼主| 发表于 2005-3-4 1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把这个贴在汉服杂谈板,是要试图提醒大家注意。</P>
<P>一旦这位丁女士胜诉,对我们的意义是双重的:一个方面,凡是辱骂我们汉服的,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一定非要通过反骂这种非理性、非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这对我们也是一个警示,即,人家骂我们的民族服装我们可以把人家告上法庭,可是我们骂人家的服装是否会被别人告上法庭呢?</P>
<P>基于以上理由,本管理员宣布,在本站,恶语对待其他少数民族及服装者本站管理将尺度从严,经多次次警告无效者将被取消会员资格。</P>
<P>补充一句,在汉服饰网站辱骂汉民族当然同样在坚决禁止之列。</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4 21:09:16编辑过]

发表于 2005-3-4 21: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这也是维护我们兴汉网站根本利益的做法。
发表于 2005-3-4 21: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里也顶一下下,怎么看,怎么爽,终于开庭了。</P><P>刘公公可爽了,HOHO~</P><P>寒门加油。</P>
发表于 2005-3-9 2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但报道的大标题被改为“寿衣上街”,副题为“改革开放多年,封建迷信上街”,称“昨晚,8名寿衣打扮的人惊现在京城闹市王府井,引起在场群众哗然……这次身穿寿衣走上王府井,他们希望能为恢复传统的殡葬业做出贡献”。"</FONT></P><P><FONT size=3>         就这几句话我差点被气炸了,坚决告倒那无良网站!</FONT></P>
 楼主| 发表于 2005-3-9 22: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阿龙</I>在2005-3-9 21:09:40的o(︶︿︶)o 唉:</B>

<P><FONT size=3>"但报道的大标题被改为“寿衣上街”,副题为“改革开放多年,封建迷信上街”,称“昨晚,8名寿衣打扮的人惊现在京城闹市王府井,引起在场群众哗然……这次身穿寿衣走上王府井,他们希望能为恢复传统的殡葬业做出贡献”。"</FONT></P>
<P><FONT size=3>         就这几句话我差点被气炸了,坚决告倒那无良网站!</FONT></P></DIV>
<P>不管最终是否胜诉,法律诉讼程序一定要走。因为(不是从公民个人角度,而是从汉服运动角度来看),一则,法律诉讼容易造成社会影响,能够起到很好的汉服宣传作用;二则,要通过法律诉讼为汉服正名。</P>
发表于 2005-3-10 16: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为了明天</I>在2005-3-9 22:17:27的o(︶︿︶)o 唉:</B>


<P>不管最终是否胜诉,法律诉讼程序一定要走。因为(不是从公民个人角度,而是从汉服运动角度来看),一则,法律诉讼容易造成社会影响,能够起到很好的汉服宣传作用;二则,要通过法律诉讼为汉服正名。</P></DIV>

明天兄言之有理,宣传汉服一定要理性,切忌采用漫骂方式,要不失时机扩大影响,争取社会的认同。
发表于 2005-3-19 1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      嗯,明天做的实在太好了,有些人和事情虽然让人很恼怒,但是也要事实提醒自己应该要用适当的方式来处理,一旦你开始骂人家,反而会被人抓住把柄,所以还是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要克制自己的情绪,</P><P>    作为一个媒体,没有立足民族文化之根基,反而反向胡乱宣传,其性质恶劣到了完全是诋毁的程度,我想这样的网站也会被众人叱骂的.毕竟我们还在自己的国土上,还是会有很多支持者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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