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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专访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我绝不是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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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20: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3>专访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我绝不是刁民</FONT></P>
<P><FONT size=3>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最牛的拆迁房”将很快消失——昨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重庆法院判‘史上最牛钉子户’3日内搬迁”一文成为今日网友焦点关注的话题之一,本网第一时间连线新闻当事人、“钉子户”的女主人吴蘋,以下是电话实录:

  面对通知:我没有申诉的权力

  主持人:我们在网上看到了重庆法院对您的裁决,您能不能简单把这个事情说一下。

  吴蘋:在拆迁户中,我是在私有房产当中最大的一家,而且基本上可以说是唯一的两证齐全,就是产权证和国土证,上面都注明了是营业房,我这个当时刚修好,他们就说要拆迁,所以给我们造成很大的损失。按照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我产权证上面注明是219平米,就是按照这个用途还给我。

  开发商在06年的9月14号那一天,向我送达了专门针对我一家的安置意见书,同意在我的拆迁项目范围内还给我,但是还给我要具体约定,就像住房一样,要有很多条款,但是他没有这个条件。因为在我的要求下,在07年的3月2号,就向我出示了一份书面的特别说明,说明我们的协议一直无法盖章和签字,就是南隆公司拆迁人之一,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很明确的,责任也是分的很清。我按照他的安置意见,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委曲求全,一直跟他商量,结果他一直拖,一直没有给我合法的拆迁许可证,也一直盖不了章。

  主持人:你的这些情况,可能我们也大致了解了一些,我想知道是法院给你们发的通知?

  吴蘋:昨天给我们发的通知。

  主持人:在下发通知之前,你们没有达成和解,你觉得主要矛盾是在哪里呢?

  吴蘋:开发商给我出具了书面的特别说明。

 主持人:不是按照你的要求?

  吴蘋:不是我的要求,是规定的要求,就像你买房子,开发商不给你盖公章,你说有效吗。就是拆迁人之一不能盖章和签字。

  我可以给你念一个全文

  说明:被拆迁人

  拆迁人之一,法人代表***,长期不在重庆,因此一直无法在安置协议上盖章和签字,以上情况属实,特别说明。

  同时又盖上了另外两个公司的公章。

  主持人:就是安置协议不能盖公章。


  吴蘋:对。昨天的听证会是我申请的听证,在我跟开发商协商的同时,他们和房管局搞了一个裁决,我不知道。另外又向九龙坡法院申请了强拆,我也不知道这个。因为我们一直在协商,在找他们老板盖章、签字。因此我就申请了听证,在昨天听证会上,我当着数百人的面,出示了对方盖了公章的有理有力的证据,但是法院做形式;一个多小时,马上就宣布休庭,而且又向我下发了通知,这个通知都是前几天打印好的,这个听证完全就是走一个形式,之后直接给我下发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为裁定我还有申诉权,而通知就没有,而且只给了三天

面对传言:我要的是房屋,从来没要过钱



  主持人:我看报道上提到,你们曾经有补偿而已的传言。就是开发商要给你两千万,外加一套房子。



  吴蘋:谁说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没有矛盾了。



  主持人:还有一个四百万和二百万的问题,是不是在价格上有问题?



  吴蘋:不是这样的,我有证据的,都是书面的,按照条例管理规定我们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货币,一个是实物就是房屋,当时我们的补偿非常非常低,我们门面的主人基本上选择的都是还房。而开发商不愿意,就是把很偏僻的地方,比如四楼五楼的尾房来给我们。




  主持人:现金呢?



  吴蘋:现金我们没有选择,我们就没有谈了。如果我们选择货币的话,我们就可以谈,而我们选择的是还房。

[延伸阅读] 一个没有经典建筑的时代 中国建筑为什么短寿?

[延伸阅读] 8城市房奴生活调查:2000元的白领生活 活着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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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所说的,你们要价四百万,他们给二百万,就是不属实?



  吴蘋:根本就没有这回事,是他们制造一个点,给我扣上一个帽子,这是我们的主业,我们家里决定的,人民币价格就是那么回事,而且钱没有什么意思直到昨天我还一再说明,再多的钱我都不要,我要还房,这是我们的选择。我一再跟他们说,希望他们按照法规规定,尊重被拆迁人的选择,是他自己非要我们选择货币,可是我们没有选择货币,随便多少钱与我无关。就是安置协议上,地点已经确定了,就是按照他们的意思,但是不能盖章,因为是安置协议,是还房,假如没有盖章,协议是无效的,等房子修好以后,我找谁还呢?所以说他们明显的是侵犯法规。不然到时候的我们合法权益全部得不到保障,因为没有盖章和签字。



  主持人:你们现在还在协商吗?



  吴蘋:没有协调的余地了,因为他们是依照99年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写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不执行的话要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那开发商赚取暴利那个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吗,所以这个情况不符合。



  主持人:这个执行了以后你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持人:像你们这样的面积有多少户?



  吴蘋:我是最大的,他们最大的才2、30平米,而且他们都是几个户头,只有我们这个最特别,是一个人的名字。国家政策是依靠面积,我们也知道这个道理,我是要求按照产权面积有多大补多大,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还让我怎么讲道理呢,我都不知道了。



  主持人:我看您对有关法律和条例都很熟悉。



  吴蘋:对。可能是我当了地区拆迁负责人的代表,为弱势群体说法,我让开发商同情一下他们,他们这么可怜,几代人住这么狭窄的房子,让他们网开一面,但你如果不懂法律,也不可以乱说。所以我搜集了很多,我在听证会都是引用的法律法规,而且是正在执行当中。



  主持人:没有请律师或者是一些人来帮你吗?



  吴蘋:律师的初衷、目的很简单,也巴不得我去打官司,你知道老百姓打官司的难处吗,最短的也得三五年,长的要很多年。我觉得只要开发商依法拆迁,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就应该没有矛盾。现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只要稍稍不太过分,我认为也不存在什么,因为老百姓可能以息事宁人、委曲求全达到一个环境。我自己扪心自问,真的没有想到这个结果。



  如果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



  主持人:有网友说你是刁民,你怎么评价他们的评价?



  吴蘋:他们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只有日本鬼子在中国才说刁民和良民。不能侵犯人家的财产,如果是这样的话,物权法还干什么呢?



  主持人:我也是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传的比较多,说你有B社会背景?



  吴蘋:语言传播成这样很正常的,因为有些人可能因为自己的心态,或者是自己也遇到了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是满腹牢骚,自己也发挥一下自己的性格。这个很正常。如果我是这个背景的话,会把房子挖成那样的吗,会断我的水电吗。我是坚持真理只有一个,另外我坚持公道自然在,我坚持仗义执言的人还是有的,我坚持法律是公正的,只是说执行起来走样而已。所以我期盼有那么一天,法律能还我公道,还事实一个真相,我们承受了一般人是不能承受的十多年的经济损失,这么长时间的经济折磨,还有开发商的恶意拆迁,我们真的很难。



  他们不让媒体采访我 我希望媒体多关注



  主持人:下一步你准备怎么办?



  吴蘋:下一步通过媒体的呼吁,因为有一些媒体也跟我联系了,他们也感觉很无奈,不允许他们录音、拍照,也不得入场,我说凭什么了,我说邀请人家过来怎么了,其实也不是我邀请过来的,他们也是千里迢迢过来的,而且也是关注法制社会的事,关注我们的事。



  主持人:房管局说现在这个事情没有什么好争论的,报纸上的新闻已经公布得很清楚了。



  吴蘋:是哪个报纸?



  主持人:是当地的重庆时报等。



  吴蘋:当地的报纸肯定是这样登。



  主持人:而且他们是自由采访的。



  吴蘋:不是,昨天不让他们跟我说话,而且把他们拉到房管局的办公室,跟他们说了话,就是房管局的刘科长。听证会一结束,刘科长和开发商就在法庭外等着,然后把这些记者都拉上车了。



  主持人:没有让你接受采访?



  吴蘋:没有,他们有很多法警,包括男的女的,就是我一个人坐一边,开发商和房管局坐在一边,反正那边有很多人。还有审判长三个人,一个合议庭,对面坐了很多旁听的记者、群众,不允许他们开机录像,也不允许电话开通,更不允许录音,也没有让他们跟我说话。



  主持人:法庭上可能有制度。出了法庭之后,也没让你跟记者接触?



  吴蘋:没有。我就是看到一个大车子,大概可以坐20人左右,把记者都拉走了。



  主持人:给你的一些文件都没有盖章。



  吴蘋:对,他们就只给我几分钟,我就很快地翻,庭长问我了,我说都是伪造的,他们就是搞这样一个形式。他们给我下的通知,可能是头几天就打印好了。



  主持人:这个事情出来这么久了,之前有没有报社报道?



  吴蘋:重庆每个媒体内部都有通知规定,一律不许登,不相信你可以问重庆那些媒体、记者。



  主持人:你想到过现在房子搞成这样吗?



  吴蘋:我哪里想得到。我说你依法的话,我争取第一个走,因为我为生活奔波,上有老,下有小。我在拆迁的第一天,就把所有的产权证原件都拿过去了,他们不光是看你的证件,还要向房管局、国土局调档,什么都是按照他们来的。一开始开发商就巴不得拿他们那么一点点可怜的钱,而且又很低廉。重庆的房地产价格大约也是四千左右,而且我那个是营业门面,商业铺面,二楼才给三千多,这样我肯定不能接受,就选择还房,很简单,你按房子还给我就行了嘛。你是开发商,而且是几家合伙的,都是那些人,乱七八糟的凑合起来的股份,利用要赚大钱,你还给我不就行了吗,他说太小不还,我说我这个两百多平米的,你不还吗
原地安置 开发商让我补他二百万



  主持人:开发商就是不愿意原地安置?



  吴蘋:他们不愿意还,就是想给一些钱。我这个评估价下来才两百多万,我肯定接受不了,而且我选择还房,还要补他二百多万。



  主持人:还要倒给他二百多万?



  吴蘋:对,按照这个价格补他,你说能不能接受呢?我真是冤枉,比窦娥还冤。你有兴趣就到重庆吧,我给你提供证据。他这个就是非常低廉的价格,强买强卖。房管局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我的要求是合法的,我说重庆市有规定的,我有权利选择还房的,应该尊重我们被拆迁人的选择。后来他们不愿意。没有办法,一直拖到06年,说在原地还我,还要我补二百多万,我说凭什么呢,你给我那么低,还要我补那么多。所以这个问题就一直僵持下去。后来他也没有办法了,我就以法规跟他说话,他说就不依法,你怎么样。到06年9月份,我说你跟我协商要正式委托,不要总是找退休的,因为他们来的人就说,我是临时工的,说的话不算。我说你可以一个委托书,哪怕是委托擦皮鞋的都行。到06年的时候有了一个委托书,是一个叫王伟的,跟我进行了协商;我就按照我的合理要求,安全我产权证上面的面积还给我,那些没有证的就算了,反正产权证上面是多少就还我多少,上面是219,就还219。你同意以后我们就要签正式的协议,因为你是还房。他后来又告诉我这个不能盖章。说拆迁人之一找不到,长期不在重庆。这样协议就有效吗?怎么可能?结果就因为这个事,你说这算我的责任吗?结果他们还让法院来威胁我。我说你赶紧去找拆迁人,一定要盖章的,否则到时候我找谁去啊?因为你们这个项目可以随时转换,一个工地要转很多包工头,也会转很多法人,如果没有公章我找谁去啊?



  主持人:当年你拿着产权证去房管局准备o(︶︿︶)o 唉拆迁手续的时候,你不是说第一个拿过去的吗?还记得日期吗?



  吴蘋:2004年8月31号。一直拖到现在,没有给我一平米的安置过渡房,没有给我一分钱的补偿。



  我是开酒楼的,人家叫我阿庆嫂



  主持人:网上说你家里是做生意的,而且很厉害。



  吴蘋:这个房子是我们自己的,我们80年代初就做生意。



  主持人:什么生意?



  吴蘋:开酒楼、饭店。因为我们那条街是酒楼一条街,我很会处事,人很好,人家叫我阿庆嫂。我对人很和气,我知道和气生财这个道理,这个没有错吧。



  主持人:现在这个生意还做吗?



  吴蘋:没有做了,就是因为这个事,烦得做不了,给你的身心造成疲惫,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损害,哪儿还有心情做生意。两个老人这两年气死了,当年这是他们的房产。



  主持人:是公公婆婆赠送给你们的?



  吴蘋:对。



  主持人:你先生为这个事情操心吗?



  吴蘋:能不操心吗。本来我爱人是口碑非常非常好的一个人,我还安慰他,我们双方夫妻还要互相的安慰。我们说不要紧,只要我们是对的,就一天天这样过着。我们都不知道过了几个春夏秋冬了。而他们还是那么一派胡言。可以这样说吧,因为房子对我的影响很大,比如说你到其他地方工作,他三天两头地又通知你有什么事,如果你在家的话,他又不诚信诚意地跟你协商,因为他没有具备这个条件,他就是这样拖,完全就是想拖垮你、拖死你这个意思。



  主持人:网上支持你的占多数,但也有一些人有不同意见。



  吴蘋:肯定是开发商恶意操作的,他们请了很多枪手,他们自己跟我说,他们请的小弟都跟我说,你要坚持,你要理解我们,我们是各为其主,没有办法,他们小弟对我特别好

主持人:这些小弟是什么人?



  吴蘋:就是他们公司的员工。他们公司性质特别复杂,一半国有,一半私营,阴阳各半。



  主持人:这些开发商手下的员工说内情是想拖垮你?



  吴蘋:下面那些处长、科长都说,就这样拖死你,太不公平了,一看就知道,这不是人做的事。



  主持人:就是告诉了你实情,拖死你。



  吴蘋:对,一般人是不行的,就是靠我的这个意志、信念。我们拆迁的人,有几个人都死掉了,有的就是气死了,有的是有病。



  主持人:一共是多少户要拆迁?



  吴蘋:他们说是218户,我觉得不止,到底多少我也不知道。因为他们是以产权证来说明,而不是以户头来说,户头大概是一千多户,我这个证是八个户头。但我们讲道理,我们知道政策是以产权面积来说的,不以你的户头来说。是以一个证一个户来说,就是218户,而登记户头的大概是一千多户。他们有的也就是十多个平方,按照国家来说也就是给你35平米。



  主持人:涉及到这么多人,其他人跟你也一样吗,就是不愿意拆迁?



  吴蘋:到去年年底才完成,后来那边那条街又出现了一些事,像什么放火、偷盗,都是他们干的。



  主持人:那是条什么街?


  吴蘋:鹤兴路,就是我们步行街的中心,轻轨站的下边。



  主持人:您的年龄有多大了?



  吴蘋:40岁左右。



  主持人:现在不做生意了,就专门为这个事情吗?



  吴蘋:还有心情做生意吗?假如换作你,你觉得还可以做生意吗,每天都是茶饭不思的。昨天在听证会上,我说你要赢得光明磊落,输得心服口服吧,可根本就不是这样一回事。




  吴蘋:截止目前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得到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起码要给我们过渡房,而且你们看了图片没有,人根本就上不去的,完全就是官商结合起来,没有办法,九龙坡完全都是区委区go-vern-ment来管。我昨天在听证会上引用的几条法规,都是明确的,按照规定,城市拆迁不能强制执行拆迁。


 我是地区拆迁负责人代表,要为弱势群体说法



  主持人:周围的用户,你们的邻居都已经搬走了,有些网友就说,可能是你们故意在找麻烦,以期获得更高的赔偿。



  吴蘋:不是,我理解那些网友,他们不可能知道真相。我们之前搬迁走的,也是在06年的10月份,但他们都很小,最多也就是30平方左右,而且还是共有的。我非常感谢网友关注这个事,但是他们没有能力知道这个真相。我当时还觉得可以吧,最后就最后吧,我说你们一定要把这个门面留起来,他们说没问题。</FONT> </P>
 楼主| 发表于 2007-3-21 20: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 太黑暗了!~~~
发表于 2007-3-21 22: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P>默默无语两眼泪啊~~</P>
发表于 2007-3-21 22: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P>[em05][em05][em05]</P><P>气愤加无语</P>
发表于 2007-3-21 22: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人治了几千年的国家,法律这东西么,在权势面前,比较脆弱
发表于 2007-3-22 0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每一个公民都能硬起来
发表于 2007-3-22 05: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算啥啊~~~有比这还黑的呢。。。</P>
 楼主| 发表于 2007-3-22 12: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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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S9_g align=middle><B>户主屋顶插国旗</B></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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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S9_g align=middle><B>女户主站在小楼前</B></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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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S9_g align=middle><B>男户主向小楼运送煤气罐</B></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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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S9_g align=middle><B>男户主运送生活用品</B></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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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lass=S9_g align=middle><B>男户主运送床板</B></TD></TR></TABLE></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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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4>  今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随后媒体披露,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该房建筑面积为219平方米,属于营业用房。当地房管局称,该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属于旧危房。现在,周围都已拆,该房四周被挖下10多米的深坑,成了“孤岛”。20日,本报A3版《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报道中配发了“钉子户”成孤岛的新闻图片,引起了本报读者的广泛关注。22日又是重庆市九龙坡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昨日上午本报记者飞赴重庆,昨日下午4时许,在网上被称作“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杨武从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进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庆九龙坡区法院通知其“自行搬迁”的“最后时限”还有不到8个小时,杨武和妻子吴苹并不慌张,他们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反而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o(︶︿︶)o 唉法院的强制拆迁。

  夫妇俩当天还在楼顶上升起了国旗,以表决心。这幢竖立在10米多深的大坑基地上、很是突兀的两层小楼房,在法院作出的3月22日起即可强制拆迁的裁定面前,今天是否真的就要倒掉?

  女户主坚持不搬

  昨日下午3时左右,记者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鹤兴路,那幢早已在网上声名远播的两层小楼赫然在目,工地大门紧锁。事件发生后也已成了名人的吴苹,正在和看护工地的保安交涉,近百名群众围观。

  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楼大厦,中间一个偌大的坑里,十多米的两层破败小楼房孤零零竖立着,这样的场景在现代化的都市里确算一个“奇观”。今年3月初,这样场景的照片开始在各大网站论坛里流传,因画面冲击力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户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钉子户”。

  一位姓马的市民告诉记者,“不是说快要拆迁么,今天特意过来看看。”现场多位市民对户主的“毅力”表示钦佩,“和开放商僵持了两年,真不容易!”

  女户主吴苹告诉记者,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向她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3月22日之前,必须自行搬迁。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问题没解决,我肯定不会搬”,吴苹扬了扬手中的塑料袋,里面放有各种有效证件和法规文本,包括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o(︶︿︶)o 唉》。她称,法院“限期履行”的裁决是违规的,“它根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4条: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事实上,它保护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公共利益,保护的只是开发商的利益,它并不合法。”吴苹熟练引用o(︶︿︶)o 唉、重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刚出台的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款表示,她将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

  “散打冠军”护屋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涉,工地大门被打开,吴苹和家属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大批记者得以进入工地。

  记者看到,男主人杨武早已守在二层楼房内。其亲属颇为气愤地告诉记者,“不守怎么行,今天中午开发商将唯一一条通往房子的台阶都给挖了,要进屋就得爬一个5米多高的陡坡。”

  随后,吴苹的亲属三三两两将液化气灶、矿泉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具搬到房子下面,男主人用绳子将其一一拉上搬进屋内,一副要常住的架势,“不这样不行啊,万一他们要强拆怎么办?”

  记者留意到,这是户主杨武本月第二次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前一次是他要参加当地一个武术比赛的消息,当地媒体如此形容其身份:“20年前赫赫有名的渝州武术散打搏击赛75公斤级冠军、已经退隐江湖多年的散打高手。”

  吴苹也向记者证实,为了保护房屋,杨武还推掉了昨晚与外国高手一场原先约定的比赛。

  进入楼盘大坑基地下面,十多米土堆上的房子,在四周高楼林立的背景下显得愈加刺眼。顺着未拆房子的左侧往上看,记者们看到了一幢有着“都市桃源”四个大字的写字楼,“但愿这儿将来也变成桃源”,现场有人意味深长地说。特派记者 谷岳飞 重庆报道 策划 冯海青

  ■链接

  法院裁定22日前须自行拆除

  据媒体报道,该“钉子户”房屋产权人吴苹称,自己与丈夫继承的房产有219平方米,产权证和国土证都齐全。而自己选择了实物安置,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门面朝向不能改变。

  而当事的开发商——杨家坪“百老汇”项目开发部经理王伟介绍,鹤兴路片区项目改造从2004年8月31日贴出动迁公告,随后整个片区280户都已经搬走,只剩下了吴苹一家。公司与吴苹进行了数十次协商,但她始终没有接受安置方案。

  在双方对峙中,19日,重庆方面传来消息:重庆九龙坡区法院举行听证后,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最牛钉子户”被判搬迁的消息传出后,公众对此反响强烈。其中,有网友问: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

  人大副教授称

  若物权法生效该案可能另一种结果

  记者就网络上部分网友的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岩。

  网友:开发商凭借财大气粗就可以想占哪块地就占哪块地?我还就不信这个邪了,坚决不搬看能怎样?

  朱岩:物权法对于拆迁这个问题新的主要规定就是在第42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物权法强调为了公共利益,但是,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合法授权以及法律程序,都没说得很详细,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

  不过,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FONT></P></TD></TR></TABLE></TD></TR></TABL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2 12:13:21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7-3-22 12: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黑体 size=7>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FONT><IMG src="http://www.archcircle.cn/architecture/project_img/79/22CEA6FC3C5896BCAE2C99F56A02AD92.JPG"></P>
<P><IMG src="http://www.archcircle.cn/architecture/project_img/79/1790A2B6E7A43C487AA07676EB91AD34.JPG"></P>
<P><IMG src="http://www.archcircle.cn/architecture/project_img/79/C6F0FBF4A76C7C629BCF92A1DB37D4D5.JPG"></P><IMG src="http://www.archcircle.cn/architecture/project_img/79/E7EBE281B50B20493E7EF402475CFF24.JPG">
<P><IMG src="http://www.archcircle.cn/architecture/project_img/79/713E8847AEEDABF174BA64DCC2676481.JPG"></P>
<P><IMG src="http://www.archcircle.cn/architecture/project_img/79/7F47474CD01405CC5CD1721D1F917C34.JPG"></P>
<P><IMG src="http://www.archcircle.cn/architecture/project_img/79/1E6C2C6E8B733A675762E9B107E31139.JP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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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MG src="http://www.archcircle.cn/architecture/project_img/79/4A71FF26CCCF96653C51D55C7AE7410C.JP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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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2 12:24:42编辑过]

发表于 2007-3-22 13: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P>胳膊拗不过大腿。</P><P>衙门的门朝南开,无权无钱摸进来!</P><P>天下乌鸦一般黑</P><P>官子两个口。媒体做帮手!</P><P>————————————————</P><P>有点常识好不好。自己折腾自己去吧。。对于这类人我从来都不同情。不知所谓。。。顶多到最后政府赔点损失或砸的。。。</P><P>有鬼用?人争一口气,得看那口气值得不值得!</P>
发表于 2007-3-22 15: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帮赃官
 楼主| 发表于 2007-3-22 17: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操纵死尸</I>在2007-3-22 13:09:55的o(︶︿︶)o 唉:</B>

<P>胳膊拗不过大腿。</P>
<P>衙门的门朝南开,无权无钱摸进来!</P>
<P>天下乌鸦一般黑</P>
<P>官子两个口。媒体做帮手!</P>
<P>————————————————</P>
<P>有点常识好不好。自己折腾自己去吧。。对于这类人我从来都不同情。不知所谓。。。顶多到最后政府赔点损失或砸的。。。</P>
<P>有鬼用?人争一口气,得看那口气值得不值得!</P></DIV>
<P>
<P>话外题</P><FONT face=黑体 size=3>
<DIV class=quote>
<P><FONT face=黑体 size=3>全上海最牛的拆迁钉子户(图)</FONT>  </P>
<P>  <a href="http://photo2.hexun.com/p/2006/0823/40162/b_C1665F932CD057D3.jpg" target="_blank" ><IMG src="http://photo2.hexun.com/p/2006/0823/40162/b_C1665F932CD057D3.jpg" border=0></A>
  
<FONT face=宋体 size=3>     这段武定路就是传说中的“插头之家”:静安区有名的,局长区长现场都来过了。

  老板娘开了家小店,晚上做做插头司机的生意很乐惠的。周围都是高楼,他们不肯搬。

  强迁时老板娘一桶汽油浇在身上,和n多人对峙两次。现在政府妥协了,警察看到他们都绕道的。

  开发商给他们的价钱是一套大房子(街面,哪里不知道)外加200w,他们要400w。

  其实这个楼拆不拆无所谓了,就是有碍观瞻。不影响高楼的地盘的。

  最后一次对峙的时候救火车救命车警察车呜呜呜冲过去。

  这户人家绝对是刁民,老板娘这种泼妇也是天外飞仙级的</FONT></P></DIV></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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