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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審美之道] 张治中公馆拆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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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7 09: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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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0099cc>南方周末    2007-07-26 15:16:38</FONT></DIV></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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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民国老房子 </P>
<P>  【拆字篇】
  
  沈举人巷26、28号
      
  南京民国建筑
  “一首无声的旋律、一幅立体的油画”,南京大学历史系首席教授茅家琦如此形容南京的民国建筑。
  从1912年到1949年间,梁思成、李延直、李锦沛等一大批优秀的中国建筑学家学成回国。这一时期的建筑作品,既有中国古典式楼群,如南京大学的民国建筑群、南京博物院等,也有纯西洋式建筑,如中山北路上的原国民政府最高法院、颐和路上公馆区等,还有中西合璧的设计,如原新都大戏院也就是后来的胜利电影院等,代表了当时最高的建筑和工艺水平。
  著名古建筑专家、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潘谷西说,南京的民国建筑在中国是独一无二的,这些建筑物反映了厚重的历史,是别的城市所不具备的;其次,从建筑学术的角度看,南京的这些建筑是中国建筑从古代走向现代的转折点。
  
  □本报记者 鞠 靖 □本报特约撰稿 朱福林发自南京
  
  住在南京新街口慈悲社的张女士,2个月前注意到,隔壁沈举人巷和慈悲社交叉路口的别墅“动工”了,她以为这是好的迹象。
  2006年5月,张女士第一次知道,这两幢距自家阳台咫尺之遥的破旧别墅竟然是当年的张治中公馆--一家媒体上刊登了广告,叫卖窗下的两幢别墅,别墅被称为“张治中公馆”,开价3000万元。
  “张治中”如雷贯耳,而“3000万”同样骇人,但张女士等了一年也没看到新主人入住的迹象。
  一周前,张女士从报纸上知道,张公馆还是那个房主,但这次他的手笔更大--他竟然将张公馆拆了,那可是值3000万的房子啊。
  先是靠北边沈举人巷28号的小楼化为一堆瓦砾,后是南边沈举人巷26号的小楼只剩下半边,一堆堆砖瓦、朽木运出院子,消失在街头巷尾,和普通的垃圾没有分别。
    
  文物?拆了
  
  随着张公馆被拆,它的身世倒越来越清晰。
  2001年卢海鸣、杨新华编著出版的《南京民国建筑》一书中称,张治中在南京的公馆主要有两处,一为鼓楼头条巷15号,现在已经拆除;一为沈举人巷5号、7号、26号、28号建筑群,现在仅存26号、28号内两幢西式楼房。
  当年的沈举人巷26号、28号宅院远不是今天的这番光景,《南京民国建筑》称其占地1631.1平方米,有楼房9幢59间房。现在,9幢只剩下了两幢,都是带阁楼的三层楼房,砖混结构,钢门钢窗,青平瓦屋面,青砖外墙,二楼中部设露天阳台,总建筑面积362.4平方米。张公馆由著名建筑师童隽于1934年设计。
  紧接着,人们知道了,张公馆竟然是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张治中的长女张素我和小儿子张一纯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证实,张治中本人并没住过沈举人巷26、28号两幢房屋。当时,张治中所住过的房子一为鼓楼头条巷15号公馆,已拆除;二为沈举人巷5号、7号公馆,已拆除。沈举人巷26、28号两幢公馆当时住的是张治中的副官,在抗战期间,张素我姊妹们也在这两幢房屋里住过。
  1981年国家落实政策,沈举人巷26、28号被明确为张家的住房,归还给张家姊妹。2006年6月10日,被列入“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7月18日,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杨新华(《南京民国建筑》一书的编者之一)在现场说:“张公馆是南京市文保单位,受法律的保护。你们没有和文物部门联系,就擅自拆掉了一栋半房子。”
  杨新华当时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前面这栋照常进行维修,已经拆掉的那栋立刻停止施工。
  张治中公馆的现任屋主委托人陆先生说,张公馆“已经到了不修不行的地步”。他们曾经邀请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对这两幢房子进行了鉴定,得出的结论是两幢房子均属于危房,目前张公馆正在进行的工程是文物部门批准的“大修”。
  按照陆先生所说的计划,暂时停拆的半幢公馆也要拆除,然后按照原样重建,“公馆原先什么样子,重建的房子也将是什么样子。”
  国家文物局界定的文物大修概念是:大修不能改变遗产的原始风貌,尽可能使用原材料并维持建筑原本结构进行修复。张公馆未来的“重建”显然不符合这样的界定。 ?按照规定,张公馆作为文物保护单位,即使维修或拆除,其原材料必须按编号存放,以便于修复时使用。公馆拆掉之后,原来的砖瓦基本上都已经破损了,被当成垃圾运送出去,民工们将用全新青砖来砌房子。至于施工队伍,现有的挥锤抡锹的民工们既无古建筑修复经验,又无古建筑施工资质。
  
  危房?倒了
  
  南京市文物局文物管理处的丁科长说,房主其实还是有文物保护意识的,本来也是想办好事情,因为在2006年5月,当张公馆还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时,他就已经按照文保单位的要求,向文物局提出维修申请。
  当时文物局回复说张公馆并非文物保护单位,无须申报,因此没有接受他的申请文件。
  2006年6月,张公馆成为南京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8月份,房主正式提出要进行维修,文物局告诉他,张公馆已经成为文物保护单位,要修的话必须报文物局批。这次,房主提交了申请文件。至于维修方案,房主提出,其中一栋进行原样维修,还有一栋因为有南京房屋部门监测的“危房报告”,维修动作要大一些。文物局批准了他的维修方案,其中靠北的小楼只允许局部拆除,而靠南的小楼则是进行不落架维修,也就是轻微程度的维修。
  按照丁科长的理解,维修过程很可能是这样的:起初是修,但是修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部分必须拆——比如梁架,在这样的过程中,施工突破了审批的范围,按照规定应该补报的,没有及时报。
  事实经过和丁科长的估计大体相似,一位现场施工的民工称,3月份他们被“老板”喊过来维修两幢老屋子的屋顶,等到爬上屋顶的时候,才发现屋顶的损坏远远超过他们的预料,在屋脊上走的时候,脚踩下去都是又软又晃,小瓦下面的椽子基本都不能站人了。施工人员告诉屋主,惟一的办法只有把屋顶全掀了,重新盖一个屋顶。28号公馆屋顶拆除之后,他们发现柱子和横梁腐朽得厉害,绝大部分木结构都被白蚁蛀过,这样的柱子和横梁,根本无法承受新建屋顶的重量,如果把柱子和横梁从墙壁中“抠”出来,墙壁也将会受到破坏。按照农村修房子的思路,这样费时费力,倒不如拆了重新建一幢新的。
  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杨新华说,如果屋主在维修过程中,把情况及时汇报到文物部门,那么文物部门就会召集文物专家们对张公馆进行会诊,能保留的尽量保留,同时在式样、外观、内部环境上给出相关意见,但一念之差,房主就违法了。
  丁科长说,70年的老房子出现这种情况是肯定的,就算是水泥建的房子,过了70年也必须重建,何况是木结构的房子呢?古建筑维修中换梁换柱是常有的事情。“当年天安门维修的时候,也是整个重建,天安门是不是就此没有了文物价值呢?”丁科长说,目前,张公馆还能恢复,因为房主申请维修的时候,按照规定附上了测绘图纸和照片,恢复不是问题。
  
  3000万?没了
  
  无论是在建筑学界,还是在房产业界,多数人都认为,现任房主当年斥资购买张公馆时真是好眼力,而现在,“急功近利”又蒙蔽了他的双眼。
  沈举人巷是名副其实的闹中取静的“黄金宝地”——如果要闹,向东或者向南走100米,那里是南京最繁华的新街口核心地区;如果要静,向西走10米,那里是芳草幽幽的金陵协和神学院。
  张治中的长女、现年92岁高龄的张素我老人告诉记者,房子发还后,由于他们兄弟姊妹六个,两个长期住在北京,其他几个则长期定居在国外,他们便合计着将南京的这两幢老房子转让出去。但是,让她没想到的是,买下这幢房子的人竟然会把这两幢房子给拆了。
  张治中将军的儿子张一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音也甚是激动。“我们已经通过律师,对这两幢房子进行了调查。”张一纯告诉记者,这两幢公馆是他们六兄弟姊妹在2003年的时候,委托一个姓陈的中介商出售的。目前,他们姊妹掌握的资料显示,尽管他们和陈姓中介商签定了合同,但是中介商仍然欺骗了他们。在公馆的第一次转让中,陈姓中介商报给他们姊妹的成交价格是200万元,而实际的成交价格是400万元。稍后,公馆又一次进行了出售,这次的转让价格达到了1050万元。
  代理张治中公馆买卖的南京实德房产销售公司房产经理郑继延说,“本来我还觉得房主很有眼光,不声不响低价买了个古董,但是这次拆了重建,公馆本身的价值就消失了。”
  郑继延曾经代理数套公馆买卖,他说,公馆价值主要就在建筑艺术价值和人文价值,当年的建筑设计者童隽,更是与建筑设计大师杨廷宝齐名的,历史人物张治中也是一块响当当的招牌,结果现在房子的主要价值几乎荡然无存。
  郑继延表示,现在房子拆得差不多了,房产价值也谈不上了,如果以土地价值来算,1500多平方米的土地面积,按1万元/平方米的地价来算,地皮也就值1500多万元。如果不拆的话,按房主3000万元的报价,如果是“修旧如旧”,价值肯定能达到5000万元以上。这样算来,房主自己也至少损失了3000万左右。
  张素我的儿子周元亚表示,张家将于本周派人到南京了解详细情况。张家六个兄弟姊妹已经联合请了律师,近日将飞赴南京,将通过一切可能的办法,把幸存下来的半幢公馆保住,同时,他们还呼吁相关管理部门,追究拆除祖屋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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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张治中公馆的两栋别墅,现已拆去一幢 卞宁/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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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规定:擅自拆除、迁移、改变的个人,可以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图为张公馆老照片 本报资料图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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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27 09: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古建之殇实为良知、道德、制度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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