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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汉枫

好人没好报: 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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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21: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P>社会现实</P><P>谁敢救?</P>
发表于 2007-9-19 09:59:4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草薰轻寒</I>在2007-9-11 21:02:10的o(︶︿︶)o 唉:</B>
<P>某回帖:</P>
<P>做人要厚道!!徐老太才是最可怜最惨的人!   
想想看,现在最惨的是谁?彭宇?当然不是了!  
是徐老太一家,你们当摆平派出所卢所长用4万块可以搞定?  
你们当4万块可以搞定法院的判决?  
所以现在最惨的是徐老太一家,他们肠子早就悔青了,不但花了钱,还丢了人,可怜的徐老太一家,你们家以后还怎么活哟!出门让人指指点点,孩子没人理,子子孙孙都要被人指指点点,唉!徐老太哟,你看你造得什么孽哟!可怜你那儿子,以后的仕途也被你悔了,你孙子,孙女以后都没小朋友跟他们玩了,人家也怕你们讹他们呀,以后你怎么出门啊,你要是以后一到菜市场,菜市场立马就没人了,你一到银行,银行立马连保安都消失了,你拿个凳子一下楼,还没坐下,一院子老头老太立马消失,你说你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啊!  </P>
<P>你们还说彭宇可怜,唉!谁可怜也可怜不过徐老太,谁能比她惨哪!可怜的徐老太……………………   
</P></DIV>
<P>
<P>法律不是用来保护可怜者的!</P>
<P>徐老太既然已经做出了这么龌龊的违法的行为,</P>
<P>就理应为这个行为受到惩罚!</P>
<P>这才是法理。</P>
<P>另外引用老罗语录里的话:“作为一个坚强的理想主义者,在有了两次救人反被诬告的经历以后,我遇到倒在路边的老太太依然会停下车过去看看,她是不是上次那两个诬陷我的老太太,如果不是,尽管怕得要命,我依然会把她送到医院去救治……”</P>
<P>寡人深以老罗此言为然。</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9-19 10:01:08编辑过]

发表于 2007-9-29 12: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责任是维护社会公正,这是前提,保护弱者是受纳税人供养的,对社会公共事业负有无法推卸责任的政府的责任,淡化政府的责任,而把对弱者的保护以巨大的个人危机通过“法律”惩罚形式转嫁给无辜者,这本身就是一种犯罪。以司法o(︶︿︶)o 唉这样一个强大的国家暴力机构去侵犯个人,这是非常恐怖的,以冤枉一个好人,破坏社会公正来帮助一个所谓的“弱者”,这是邪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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