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漢民族文化論壇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796|回复: 4

[转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7-31 12: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05/7/29 00:45pm 来源:完颜小驴<FONT size=3>

  在西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来自于西方社会对现代化进程中人的“异化”和“物化”的反思。然而,中国目前却正处在现代化的进程当中。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带给中国人诸多困惑。

  “浮躁期来了”,辽宁大学教授、国际民俗学家协会最高资格会员乌丙安对《瞭望新闻周刊》说,“现在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像打擂台一样”。

  乌丙安是在7月5日至8日由文化部、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上说出这番话的。

  在此次论坛上,文化部部长孙家正近两个小时的脱稿o(︶︿︶)o 唉在其后的几天里被许多专家频频引用:“我们正在一锹一锹埋葬自己的文化”;“我们的祖先远比我们更有创造力”;“断层和失根的文化可能使我们游荡的灵魂难以找到精神的家园”。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待保护的不当措施成了专家、学者们的批评对象;对于专家学者们的讨论,基层官员的反应是“没有什么新东西”;而被专家认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传承人却始终是论坛的缺席者。

  有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面临学术、实践方面的诸多困惑。

  保护成了生财之道

  “就要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了,我们该怎么办?”在苏州的那几天,经常有地方官员向身为“中国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评委的乌丙安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提问的原因不尽相同,不过目的大多相仿——希望能够提高申报的命中率。有些城市甚至喊出了口号:“一定要挤进第一批名录!”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文化部从今年开始建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可谓对这一公约的回应。

  在乌丙安看来,有些地方政府关心申遗,却并不完全为了保护,“为什么大家关心申遗,因为它能带来利益”。

  某地将四十多名老艺人组织起来集中培训。“这不是集中改造老艺人吗?”乌丙安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意是为了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如此一“改造”,显然就背离了初衷。

  论坛期间,苏州这个一年前承办了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并拥有昆曲、评弹等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城市,在得到众多的肯定之后,也受到了一些批评,比如周庄古镇的过度商业化。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康保成教授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对这种“文化商品化”深有感触。在江西的流坑村,他看到,当地老百姓用来祈祷、祭祀的傩戏被搬上了戏台。“当你看到那些祈愿的仪式出现在戏台上,还有省里聘来的播音员报幕的时候,那感觉真是怪怪的。”

  还有环县。据康保成介绍,这个县原本有几十个业余道情皮影班组,为当地农民所喜闻乐见;如今,该县将这些业余的班组升格成中央剧团,还曾计划修建一个大剧场,并以此向文化部要求拨款。

  “民间的演出形式一旦搬上大舞台,哪里还有原汁原味可言?”康保成说,“在一些地方,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了一种资源,成了生财之道,同时也严重走形、变形。”

  “当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做到家的时候,就将其推向市场进行开发利用,实际上是等于把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各取所需。”乌丙安说,“如果不按科学规律进行保护,搞不好,这是在打着保护的旗子进行最后一次彻底的文化破坏!”

  没有无缘无故的歌舞

  许多专家、学者都对这种“文化碎片化”、“文化商品化”的趋势表示了担忧。而所有这些现状的症结似乎都集中在一个问题上——“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在中国,无论官方文件还是学术研究,人们经常用的是另一个词语——“民族民间文化”。

  为什么要保护?《公约》中写道:“它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不过大多数中国学者在谈论这个问题时主要还是从民族利益出发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刘魁立对《瞭望新闻周刊》说。他认为,在全球化的大潮之下,我们更需要一种民族认同。我们需要明白,我们的建筑、我们喝茶、我们歌舞,那都是我们集体无意识的根源。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贺学君研究员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也指出,“每一个民族事项背后都有一种核心价值,有自己产生的最早的原因。正是这些本质的东西塑造了我们看问题、看事物的方法。”

  北京大学人类学和民俗研究中心主任蔡华教授对《瞭望新闻周刊》说,“五四”以来,中国一直不遗余力地向西方学习,但到了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却突然发现“我们已经不是我们了”。

  在这些观点中,素有“文化活化石”之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被看作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基因”,也是“我们今天与过去的沟通渠道”。

  乌丙安因此把集中培训老艺人之类的事情叫做“集体改造”。“我们需要了解的不是唱歌、跳舞本身,而是唱歌跳舞背后的老百姓的生活状态和他们的生活需求。”

  “没有无缘无故的歌,没有无缘无故的舞”,论坛期间,乌丙安数次说到了这样一句话。“以淮河地区的花鼓戏为例吧,现在好多地方申报花鼓灯,请了许多舞蹈家作指导。淮河两岸的老百姓是最苦的,没事就跳花鼓灯?是撑的,还是饿的?”

  “实际上,人们只有在祭祀大禹王的时候才跳花鼓灯,是希望不要再发大水了。”他说,如果这些问题都没有搞清楚,那么保护的只能是空壳。

  除了能够承担唤起民族认同的文化功能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被看作是一种文化资源和文化资产。

  据介绍,最初提出对非物质遗产进行保护的国际组织并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而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美国迪斯尼动画公司的动画片《花木兰》为例,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说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一属性。

  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萧放则举了传统节日的例子,“传统节日能够激发人们的消费动力”。

  但即便从这个角度讲,“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依然是专家们所强调的。“我们经常说要创新,可是不知道旧,怎么知道新?”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副教授安介生说。

  现代化进程中的悖论

  “要实行原生态的保护”,“回到生活本身”,“必须重视对文化母体的保护”,许多学者说。不过,也有人对此表示了质疑。

  “我们通常喜欢用的一个词是‘原生态’。我不太常用这个词。原生态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保持昨天的生活方式。可是让今天的人去保持昨天的生活方式,按照昨天的生活方式去生活,能行吗?”刘魁立说。

  “说到在当今社会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我想没有哪一个题目会像它这样包含着那么多的悖论。”刘魁立所指的诸多悖论之一是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他认为,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商品的时候,就不再具有原来的功能。当我们把结婚这样庄严的事情变成一种有趣的活动来表演,供人观赏时,内心的情感、庄严的形式都被抽空了,保留的仅仅是外壳。“对于这些情况,非常明显的,我们大家都不赞成,应该说这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和亵渎,也是脱离了生活。”

  但是,“反过来问,原来占全国人口90%以上的农民,有一部分已经离开了乡村,来到了城市,他们将自己原来的生活方式截取某些片段,当作一种旅游资源,供给那些不同生活方式的城里人或外国人来观赏,难道这本身不是生活的需求吗?怎么能说这是脱离了生活呢?”

  “这就是他们的生活。他们的生活方式是现实要求的必然结果。”刘魁立说,“现在,70%的农业人口,其中包括相当一部分离土离乡的人,他们同样需要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难道能够要求他们为了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保护某种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而牺牲自己、固守贫穷吗?”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人们对传统的依恋往往源于对现代化的反思。”康保成说。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立法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在二战战败后的日本,面对满目疮痍,一些学者认为,日本应该回到江户时期,也就是明治维新之前。这些学者把日本当时的惨况归咎于明治维新所建立的强大海军以及“全盘西化”的政策。他们认为,必须好好保存民族民间的传统,以传统文化来武装日本国民的精神。

  康保成认为,在西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来自于西方社会对现代化进程中人的“异化”和“物化”的反思,是西方后现代人本主义思潮的一种反映。

  “然而,我们却正处在现代化的进程当中”。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一直对“原汁原味”情有独钟的康保成也不得不承认,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二者之间的矛盾“正是问题的核心”。

  绕不过的敏感话题

  虽然提出了诸多的疑问,但刘魁立的本意却并不是为文化商品化正名。“我不赞成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改造成商品,绝不赞成。但是,一定要找到一条出路来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这些悖论和人们的困惑。”他对《瞭望新闻周刊》说。

  “实际上,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单是一个概念问题,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文化遗产学系副主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主任乔晓光教授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在之前的五十多年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是一个部门行为,但很快的,在我们的学科发展还未作好准备的时候它已经成了一个国家行为了。”

  “你听完会议感觉有新东西吗?”某省文化厅的工作人员这样问记者。“没有”,他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我参加过好多次这样的会议了,每次都差不多。”

  论坛期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本身,不止一个小组产生了争论。专家们的解释有的从英文的本意说起,有的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说起,有些则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历史说起,但总是让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感到“太过学术”,“越整越不明白”。

  参加此次论坛的惟一一位非政府组织代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研究会项目官员李波也对记者表示了他的失望,因为整个论坛“过于文化中心论”了。他在提交给大会的论文中写道:“文化遗产需要保护,不仅仅是因为人类社会对遗产文明的保护负有责任,同时更是创造了这些遗产的社会群体维系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生计发展的基础。这对互为表里的需求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问题上得不到和谐的回应,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效将大打折扣。”

  “我们需要对本土的问题要做一个更大跨度的解决,而不是光关注一些伪问题。”乔晓光说。

  “今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弱化,是由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综合因素导致的,而不是创造者的个体意愿”,中国美术学院教授郑巨欣说,“解铃还须系铃人。”

  不少学者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从来就不仅与文化有关。

  “很多项目都涉及到民间信仰以及历史评价的问题,这个问题最敏感。在制订政策的过程中一遇到这些问题,我们的决定就很难作出。”乌丙安说,在很多时候,提到笼统的非物质文化保护,大家态度都很好,但惟独要提到那些“我认为最好的,最能代表农业文明,最有震撼力的东西”,常常就是“不要做了”,“因为这些最能代表农业文明的文化往往被误认为是封建、迷信”,“而世界上2/3左右的项目都与巫术及民间信仰有关。”

  “为什么这两年的申报大多是歌舞表演?没办法,文化部只管唱歌、跳舞。”乌丙安说,有些国家将婚礼、葬礼作为项目申报,但在我国,这些并没有专门的主管部门。“一问起来,葬礼归民政部管,再问起来,民政部也不管,它只管殡葬。”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很重要的民间技艺、民间工艺,其行政主管单位为原国家轻工部,现轻工部改为轻工业协会,也不再拥有行政职能。

  乌丙安建议,“扩大文化部的职能”,“关注大文化”。

  康保成则在作小组总结o(︶︿︶)o 唉时提出,“由文化部牵头做保护似乎权威性不够,建议由国务院设立一个专门的部门。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轰轰烈烈的工程。”

  而在乔晓光看来,“最大的问题”却是“三农”问题:“无论我们承认与否,实际上,农民已经被推到了文化传承的主体地位。面对这样一个主体,我们要如何去做?”(瞭望新闻周刊 戴廉)</FONT>
发表于 2005-7-31 15:46:12 | 显示全部楼层
<P>      在许多国家,有许多民间文化机构,有民间的学者,普通人组成,他们拥有许多的职权和干涉能力,而且是独立的,这些组织有更高度的责任感和保护意识。而在中国,什么都是政府机构一手遮天。他们的目标永远只有一个,那就是“利益”。这大概就是所谓的职业习惯了。文化部管的越宽,问题越多,就象墨汁一样,什么被他染到都会黑掉。</P><P>     过去是打着革命,救国的旗号抹杀传统文化,后来是打着发展,变革的旗号抹杀传统文化,现在是打着保护,继承的旗号抹杀传统文化。就这么回事,换汤部换药。</P>
发表于 2005-7-31 22: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P>要保护文化,自己首先得有文化。而我们现在负责保护文化的政府机构,文化素养还是不够。</P>
发表于 2005-8-4 02: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形的和无形的遗产属于全人类。只要有其他国家愿意保存,当然是好事。看到许多文物被购买回来,我又担心这些文物的下场,万一有个其他因素,再有一次“文革”之类的,还不如让它们呆在国外。</P><P>我常想,如果清朝没有统一台湾,那么汉族文明就不会断代,说不定郑氏会扩张到菲律宾,我们也不会为今天恢复而奔走了。大一统有时并不一定好。</P>
 楼主| 发表于 2005-8-4 16: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文王之后</I>在2005-8-4 2:44:23的o(︶︿︶)o 唉:</B>
<P>我常想,如果清朝没有统一台湾,那么汉族文明就不会断代,说不定郑氏会扩张到菲律宾,我们也不会为今天恢复而奔走了。大一统有时并不一定好。</P></DIV>
<P>南洋的華人一直以明為正統,清為異史,現在還一直保存著祭奠崇禎皇帝的風俗。所以那邊一直有非常堅定的漢服支持者,民族感也非常強烈。</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天漢民族文化論壇 ( 鲁ICP备11028298号 )

GMT+8, 2024-11-25 14:18 , Processed in 0.097357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