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B>《先秦兩漢時期幾種服飾的流行》篇中提到漢靈帝喜用少數民族的衣服器物,這在秦漢不多見,而兩晉至金元是我國民族大融合的時期,隨著少數民族的入主北方和統一全國,漢人采取少數民族的生活方式就多了起來,甚至有一定的普遍性。
著帷帽騎馬女子《晉書·五行志》記載:『泰始(265~274)之後,中國相尚用胡床貊,及為羌煮貊炙,貴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會,皆以為先。太康(280~289)中,又以氈為頭及絡帶袴口。百姓相戲曰:「中國必為胡所破。」』晉武帝建國之初,中原的達官貴人就愛使用少數民族的床和盥漱器皿,家中必備少數民族的煮烤等烹調用具,宴請客人,首先上的是少數民族器具所盛的食物,這表明當時以使用少數民族器具和食用少數民族食品為時髦。接著又時興起少數民族的毛氈,用毛氈作帕頭(包頭巾),以氈條緣衣帶袴口。民間的戲言反映晉初漢人上層人士崇拜少數民族物品成為一種社會風氣,並有不可扼制之勢。而普通老百姓沒有條件用少數民族器物,對上層人士的享用有所不滿,這也是自然產生的心理。
北朝少數民族政權的統治者,必須面對堅持本民族生活方式或改行漢人生活方式的問題。從實際情況看,他們是融合各民族文化,制定了相應的禮儀制度,而不是純粹哪一個民族型的,所以《舊唐書》說北魏、北齊『輿服奇詭,至隋一統,始更舊儀』(《輿服志》)。北朝政府對屬下漢民的衣著,有時加以規定。漢人一方面有堅持本民族生活方式的習慣,一方面也吸收作為統治民族的少數民族的文明。
南朝中書郎王融上書講到北朝漢人的生活情況,說:『前中原士庶,雖淪懾殊俗,至於婚葬之晨,猶巾為禮。而禁令苛刻,動加誅』(《南齊書·王融傳》)。北魏強迫漢人遵從鮮卑人的一些生活方式,漢人部分地接受了,而又保留本民族的一些習慣。它主要表現在婚喪禮儀中,在這時人們還要穿戴漢式衣巾,王融說的『巾』,『』是衣,漢人交際時的盛裝,可見北朝漢人在重要家事的時候還要穿著本民族盛裝,以示對那件事的重視。在這時候,不按少數民族的婚喪禮儀進行,是不同民族不同生活方式的體現。但也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其他環境裡就隨便了。我們知道在清朝,滿人強迫漢人接受其生活方式,漢人遵奉了一部分,但也有保留,比如葬禮還是按漢人習慣進行,這就是所謂『生降死不降』。男人遵命剃頭梳辮子,不再像明朝人那樣束發,但是婦女仍然是漢式頭,這就是所謂『男降女不降』。
清朝漢人的『生降死不降』,與北朝男人的仍行漢人喪葬禮如出一轍,是漢人少數民族化中自然出現的事情。總之北朝的漢人有條件地采用了少數民族的一些生活方式。
唐朝是漢人政權,沒有強迫漢人少數民族化的問題,但是漢人卻大量吸收少數民族文化,充實或改變自己的生活內容。這在婦女的裝束上表現最明顯。以女子的面具變化來說,——帷帽——胡帽——露髻的演變過程,同少數民族服飾有關。北齊和隋朝制度,宮人騎馬外出時外套,把全身罩住,讓人看不見面孔和肌膚,這是少數民族的辦法,到唐高祖、太宗時期,宮人遵行這個習慣,騎馬用,王公家的女子出行也是這樣。高宗永徽(650~665)之後,宮人改用帷帽,帽裙拖到脖子,使膚體多少露出一點了,官僚家屬很快效法,引起高宗的不滿,先後下令禁止,他說:『百官家口,咸預士流,至於衢路之間,豈可全無障蔽。』棄用帷帽就是『過於輕率,深失禮容』,因此要予以『禁斷』。隨後經歷武則天、唐中宗時代,所有的女子都棄用帷帽。
胡服胡妝的唐代美女到唐玄宗初年,宮人騎馬出門,改戴胡帽,臉上涂粉畫眉,一點也不遮蓋。不久,連胡帽也不戴了,露髻馳騁於道路(《舊唐書》)。胡帽以後的變化,在長安是迅速的,在地方卻有透額羅網巾的出現,它又叫『遮眉勒』,作為遮面的象征,以代替胡帽。在敦煌壁畫中,有唐玄宗時太原都督樂廷瓖夫人王氏行香圖,畫面中有三個女子戴著透額羅網巾。到宋代透額羅轉化為勒子,再往後,勒子由青年女子的裝飾品變為中老年婦女的御寒工具(參閱沈從文《中國古代服飾研究》)。經歷了一個過程,婦女纔從面障裡解放出來。從到胡帽再到勒子,胡帽使用是轉變中的一個關節,這是少數民族服飾影響及於漢人的一例。
唐代邊疆民族服飾據歐陽修的《新唐書·五行志》記載,唐玄宗天寶年間人們好胡服胡裝:『天寶初,貴族及士民好為胡服胡帽,婦人則簪步搖釵,衿袖窄小。』沈從文根據出土的大量壁畫和雕塑,認為歐陽修所說的胡服胡帽是衿袖窄小的上衣,條紋卷口的褲子,軟錦靴子。又認為它的流行早在武則天時代,而到了天寶年間人們的愛好已發生了變化(《中國古代服飾研究》)。不管怎麼說,文獻記載與出土文物表明,唐朝前期流行過少數民族服裝,婦女喜好少數民族的頭飾。
唐政府規定,禮服中的騎裝褲褶要以靴子配套,而靴子是少數民族的鞋子,用於戎裝(《舊唐書》)。不用說唐人的靴子是從少數民族那裡學來的。
『太常樂尚胡曲』(《舊唐書》),少數民族的音樂進入廟堂,在貴冑之家和民間流行。唐朝宮廷有十部樂,為燕樂,清商,西涼,龜茲,疏勒,康國,安國,扶南,高麗,高昌,這些樂大多在北朝、隋代就出現了,而且從名稱上也可以知道,多來自邊疆少數民族和周邊鄰國,如北魏的西涼樂,並且北周以來,管弦雜曲多用西涼樂,而在鼓舞方面則用龜茲樂。唐代所創造的樂舞也是這樣,如《秦王破陣樂》、《慶善樂》(武功縣慶善宮為唐太宗誕生地)、《大定樂》(歌頌平遼東)等,都吸收了龜茲樂的成分。與擂鼓摻雜,每一演奏,『聲振萬裡,動蕩山谷』,非常雄壯(《舊唐書·音樂志》)。武則天到玄宗之間,寒冬十二月宮中時或舉行『潑寒胡戲』,表演者赤身跳躍,潑水投泥,中書令張說認為這是褻樂,不可寓目,玄宗乃罷演這種游戲(《舊唐書·張說傳》)。要之,唐人賞心悅目的歌舞,實包含了大量的少數民族藝術成分。
《舊唐書》還講玄宗時『貴人御饌,盡供胡食』。那時少數民族的飲食進入社會上層的餐廳,特別是奶酪制品為人們所珍視。唐宣宗給翰林院韋澳、孫宏『銀餅餡』美食,『皆乳酪膏腴所制』(王定保《唐摭言》)。唐中期,有穆家四兄弟穆贊、穆質、穆員、穆賞,道德高尚,人們以珍品名目稱贊他們:『(穆)贊少俗,然有格,為「酪」;(穆)質美而多入,為「酥」;(穆)員為「醍醐」;(穆)賞為「乳腐」雲。』(《舊唐書·穆寧傳》)醍醐,是所謂從乳出酪,從酪出生酥,從生酥出熟酥,從熟酥而得醍醐,是乳的最上品。這些牛羊乳制品,不是一般人所能常吃的,所以人們纔用它們比喻穆氏兄弟的賢明。這一比喻反映了唐代社會上層人士以少數民族奶制品為上等食物。
唐人吸收的這類少數民族文化,豐富自己的物質與精神生活,但這些大多是北方和西北少數民族創造的,與此同時,也吸收了活躍在西南的吐蕃人文化,其中吐蕃人赭面曾風靡中原,為漢人女子所樂從。赭面是吐蕃人把臉染成赤色。吐蕃人生活在o(︶︿︶)o 唉高原,臉色本來就紅黑,女子染紅色,也近於本色。唐初文成公主入藏,看不慣這種化妝,棄宗弄贊就令吐蕃女子暫不赭面(《舊唐書·吐蕃傳》)。沒有多久,吐蕃人復舊,不僅如此,隨著吐蕃勢力的發展,唐蕃聯系的增多,唐朝婦女倒以赭面為美觀,使它流行起來。白居易詩雲:『圓發無鬢堆髻樣,斜紅不暈赭面狀。』(《全唐詩》卷四二七)就是講的中唐時期仕女赭面的狀況。
唐太宗的廢太子李承乾是一個極端崇尚突厥生活方式的人,我們錄《通鑒紀事本末》上的一段話,讀者就可深知了:『(太子)又好效突厥及其裝飾,選左右貌類突厥者五人為一落,辮發羊裘而牧羊,作五狼頭纛及幡旗,設穹廬,太子自處其中,斂羊而烹之,抽佩刀割肉相啖。又嘗謂左右曰:「我試作可汗死,汝曹效其喪儀。」因僵臥於地,眾悉號哭,跨馬環走,臨其身,嫠面,良久,太子倏起,曰:「一朝有天下,當率數萬騎獵於金城西,然後解發為突厥,委身(突厥可汗)思摩。」』(卷二十八《太宗易太子》)遼朝興起,北宋在與它的斗爭中總處於劣勢,上層人士裡不乏患有『恐遼病』者,也有人對契丹人的衣食用具很感興趣,加以效法。宋仁宗慶歷八年(1048)詔令:『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銅綠兔褐之類。』(《宋史·輿服志》)『契丹故俗,便於鞍馬』(《遼史·儀衛志》),馬上服裝和坐騎用具有獨到之處,故而宋朝官民中都有人仿效制造,日常使用。宋仁宗的禁止詔令表明,漢人采用契丹人器具的已不是個別現象,這纔引起仁宗的關注。
元人服飾發式元朝統一中國,強迫漢人遵從蒙古人的一些生活習俗,待到朱元璋推翻元朝,迭發詔令,恢復漢人生活方式,由此我們獲知元代漢人蒙古化的嚴重情況了。
朱元璋建立明朝的第二月(洪武元年二月)下令,『復衣冠,如唐制』。據《明太祖實錄》記載:『初,元世祖起自溯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變異中國之制,士庶咸辮發椎髻,深襜胡帽,衣服則為褲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無復中國衣冠之舊。甚至易其姓氏為胡名,習胡語。俗化既久,恬不為怪,上久厭之,至是悉命復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發於頂,官則烏紗帽、圓領袍、束帶、黑靴;士庶則服四帶巾,雜色盤領衣,不得用黃玄;樂工冠青雲紋字項,巾系紅綠帛帶;士庶妻首飾許用銀鍍金,耳環用銀珠,釧鐲用銀,服淺色團衫,用紵絲綾羅綢絹;其樂*則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許與庶民妻同;不得服兩截胡衣;其辮發椎髻胡服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斟酌損益,皆斷自聖心,於是百有餘年胡俗,悉復中國之舊矣。』由此我們看到民族生活習俗的改變主要表現在:(1)發式上,是束發,還是被發,辮發,椎髻;(2)與發式相聯系,在冠帽上,是漢冠巾,還是胡帽;(3)衣服方面,是博大衣裳,還是短衣狹袖,是右衽,還是左衽;(4)語言方面,是漢語,還是少數民族語;(5)姓名,是漢姓,還是少數民族姓名;(6)喪葬方面,這個詔書沒有提到,往下看我們就知道了。
同年十二月辛未,監察御史高原侃上言:『京師人民循習元氏舊俗,凡有喪葬,設宴會親友,作樂娛屍,惟較酒餚厚薄,無哀戚之情,流俗之壞至此,甚非所以為治。』朱元璋因而令禮官制定官民喪禮(《明太祖實錄》卷三十七)。江南喪葬尚且如此遵從蒙古人的禮俗,在北方流行得應更加厲害了。
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壬寅,朱元璋鑒於『軍民行禮,尚循胡俗,飲宴行酒,多以跪拜為禮』,乃令中書省和禮部定官民揖拜禮。主管官員遵令定出相應制度,於是『一切胡禮悉禁勿用』(《明太祖實錄》卷七十)。這種人生的通常禮節的不同,也是不同民族生活習慣的一個內容。
漢族統治者對漢人的接受少數民族生活方式,大體有兩種態度。一種是唐朝式的,比較開明,乾預較少。唐初統治者富有政治氣魄,武功強盛,敢於大量啟用少數民族成員,對被它打敗的突厥人給予信任,貞觀間突厥人被封為將軍及在中央的五品以上官員一百多人,同漢人朝臣幾乎相等(《通典·邊防》)。唐太宗用突厥貴族阿史那忠為右驍衛大將軍,宿衛宮禁,人們把他們的相得比作漢武帝與金日的關系(《新唐書·阿史那忠傳》)。太宗任用左驍衛大將軍阿史那社爾檢校北門左屯營,即典兵於宮苑內,太宗死,他要求殉葬,可見君臣關系之深(《新唐書·阿史那社爾傳》)。太宗又用契苾何力為左領軍將軍,命他宿衛北門,檢校屯營事,太宗死他也請求身殉(《新唐書》)。他們死後都陪葬太宗昭陵。
筆者曾於1977年秋天去昭陵參觀,獲知阿史那忠墓已發掘,欣賞了他墓中出土的壁畫。昭陵前有十四君長石像,象征著各個少數民族擁戴這位『天可汗』。唐太宗受到尊崇是理所當然的,敢於任用敵對的『異類』為自己的侍衛,可以想見他有多大的政治膽量了。有此膽識,對於少數民族文明、生活方式何懼之有!所以唐初這樣的君主及其開放性政策,就促進了漢人吸收少數民族文明。這種吸收是必要的,它豐富漢人的物質與精神生活,提高人們的生活情趣,發展中國各民族文化,增強中國民族活力,有利於社會進步。唐太宗這些君主有自信力,相信漢人文化的高水平,相信自己的政治力量,不怕被別人同化,因而敢於采取相應的對待少數民族或外國的政策。
另一種類型,如宋仁宗式的,害怕漢人接觸、接受其他民族的文明。其實,越怕越不行,北宋地大人多而國勢虛弱,打不過強敵遼朝,對西夏也不能取勝,最終亡於新興的女真人之手。所以北宋保守本民族固有文明,並沒有長期保住自己的政權。相反,我們看到北宋初年對手遼朝卻是比較開放的,在保持本民族特點的同時,允許契丹人學習漢人生活方式,並且從皇室做起。遼朝根據國情,實行南、北兩面官制,南面官治理漢人,北面官治理契丹人和其他北方少數民族,與此相適應,官員采取與其所治理的民族人民相同的生活方式,而不管官員本身是哪一個民族的人。遼太宗會同(937~945)間規定朝服,太後、北面官穿契丹服,皇帝、南面官著漢服,若契丹人做南面官,也用漢服;遼景宗乾亨(979~982)以後,舉行大典時,三品以上北面官也穿漢裝;興宗重熙(1032~1054)以後,凡舉行大典,所有的人都著漢裝(《遼史·儀衛志》、《遼史·太宗紀》)。遼朝並不那麼怕漢化,北宋何必那樣懼怕遼朝的文明,這是弱者的心理反映。有恐懼感的弱者,只有擺脫自身的心理負擔,奮發圖強,纔會趕上強者,使自身也成為強者。
各個民族都有其優秀文化,都有可供他民族吸取的東西,漢族從少數民族文化中補充養料,少數民族汲取漢族文明,互相取長補短,這種民族文化的融合,提高了中華民族的文化水平。我們今天的中國文化,是漢族與各少數民族文化互相交融的結果,包涵了各民族的文化。在我國歷史上,各民族文化的發展不盡相同,水平也不一致,因而使一些漢人形成一種錯覺,以為少數民族缺乏文明,其實是不了解歷史,不知道古代就有民族文化融合的事實,就有漢人積極接受少數民族文明的事實。只看到少數民族文明中落後的成分,不作全面認識,是缺乏知識的表現,切勿以己之無知誤認他人為愚昧!中國各民族文化融合的傳統,需要很好地發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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