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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居然

京城某报社侮辱性报道汉服,北京四名市民愤然与媒体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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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8: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P>第一,谁认识专职给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做律师的人?以这种专职律师去应对对方的专职律师,才是获取胜算的基础之一。询问过当事人,他们没有这样的关系网,因此,如果大家有这关系,烦请告诉我,我会转告当事人,大秦也会转告。</P><P>第二,烦请各位朋友,如果在有关汉服汉文化的活动中遇到记者采访,都可以提一提这件事情。这事是非分明的很,同时也充分证明时下一些人对汉服的藐视和误解以及游戏的心态,足以证明我们在复兴汉服之时遭遇的阻碍与不解。同时,也能制造出一些声势,给本场官司的上诉营造有利舆论氛围。请各地朋友都尽可能的帮忙,营造全国范围内的舆论氛围。</P><P>既然这官司已经打上了,并且一审败诉了,路都走一半了,索性就好好走后半程。就算上诉再败,也没关系,这就是一个永恒的证明,证实我们是顶着怎样的压力在为心中的梦想努力。就算最终仍然是败诉,输人不输阵,我们要给媒体以教训,让他们以后不敢胡言乱语,不敢乱用成语。相信即使竞报最终能够胜诉,它的行为也必然遭到非议,而我们的行为最终会让他们汗颜!!!</P><P>顺便,提醒大家,力量要用在一处,不要什么人都打击。而且,我个人反对利用汉字同音不同字的方式来辱骂他人,即使他们确实欠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是古训。</P>
发表于 2007-1-15 09: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P>要我说啊,单纯地靠“宽衣解带”之类的词汇,是很难告人家侮辱汉服的。</P>
<P>谁能提供那个报道的全文?贴出来大家一起分析分析。</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5 9:49:50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15 1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P>诉求不应该是侮辱汉服,而是侮辱了当事人。并且,以“宽衣解带”解释人家现场缝制汉服配件,就是侮辱无疑。所以说,律师的水平很重要,如果诉求不当,即使你证据再多,与诉求无关的话,也依然是‘证据不足’。</P>
发表于 2007-1-15 11:27:09 | 显示全部楼层
<P>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NND 我一个小小官司也花了我九千蚊```贵啊,律师费````</P>
发表于 2007-1-15 11:35:08 | 显示全部楼层
<P>原文是不是这个?</P>
<P><b>网友着汉服逛公园 边打招呼边宽衣解带</b></P>
<P><b>市民觉得这种“行为艺术”很奇怪</b>

昨天上午,20多名来自京津的汉网网友在八大处门口边打招呼边宽衣解带,换上早已准备好的汉服游园登高。他们这种行为让来八大处游览的游客很不理解,有游客直接指出这种“行为艺术”很奇怪。

<b>网友自认先行者</b>

“等过会儿说完‘永爱授之,曰晶莹甫’之后,你要记得说:‘晶莹虽不敏,敢不夙夜祗来’。”网友“小胖”拿着《加笄祝词》一脸严肃地给网友“萧飒”“说戏”,教她过会儿行加笄礼的“台词”。今年18岁的“萧飒”是北京某高中高三的学生,正准备让大家为她行加笄礼。

“萧飒”认为自己和同伴的行为是为了弘扬汉民族文化,她说:“我们是在宣传推广汉服和汉民族文化传统,我觉得自己是先行者,挺光荣的。”网友“龙之血脉”是清华大学大一的学生,他也认为,“我们这样做是为了让中国人今后也让自己的服饰和传统成为一种见怪不怪的趋势。”

<b>多数市民觉得很奇怪</b>

看到这些网友更衣排练,不少游客觉得不可思议。53岁的市民王淑清女士奇怪:“这些人是干什么的?是来表演行为艺术的吧?”

记者在八大处公园门口对20名见过这些汉服网友的市民进行了询问,其中有7名市民表示认同;3名市民认为无所谓;10名市民觉得这种行为实在很奇怪。表示认同的市民年龄在22—35岁之间,而质疑的市民年龄多在35岁以上。37岁的罗先生说:“弘扬汉族文化光靠穿些复古装束是不够的,汉族本来就是一个兼容并包的民族,我们现在的羊毛衫牛仔裤也穿得很舒服。”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5 11:37:07编辑过]

发表于 2007-1-16 00: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打官司,重要的是我们的态度,输赢倒在其次
发表于 2007-1-16 01:36:46 | 显示全部楼层
<P>宽衣解带这个词看怎么解释了,并不是一个单向的贬义词啊,所以,如果水MM提供的是被诉的原文,我看就算上诉N级也是很难告倒的,唉。</P><P>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官司不应该打,老大说得对,重要的是我们的态度,输赢倒是在其次。</P>
发表于 2007-1-16 02: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P>问题的争论点正在这个“宽衣解带”上了。</P><P>“宽衣解带”,可作不含情色的目的性表达,可以表态出“更衣”、“放松”的意思,在不含负面语境的环境下使用这一词,不会引发误解。</P><P>在既定的负面语境下,涉及到男女、道德之类的情境时,往往就有贬义,也就是易引人作情色化联想。</P><P>专职的媒体写手,惯于利用这类暧昧词的双重语意,这肯定是驾轻就熟的路子。</P><P>可以说,这一点肯定会成为法庭辩论的重要交锋点。要想胜诉,就需要在现场辩论气氛上让法官相信:被告有主观恶意动机,而且也造成了对原告事实性的精神、名誉损害。</P>
发表于 2007-1-16 05: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P>够呛。</P><P>如果对方的报道没配相关当事人的相片的话,仅凭网名“***”的引用和“宽衣解带”一词要告侵害名誉权证据肯定不足。至于“行为艺术”之类被告可说是引用旁观者、接受采访者的看法,“不代表本报观点和立场”云云。一推三五六。</P>
发表于 2007-1-16 08: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雕翎簪缨</I>在2007-1-16 5:23:03的o(︶︿︶)o 唉:</B>

<P>够呛。</P>
<P>如果对方的报道没配相关当事人的相片的话,仅凭网名“***”的引用和“宽衣解带”一词要告侵害名誉权证据肯定不足。至于“行为艺术”之类被告可说是引用旁观者、接受采访者的看法,“不代表本报观点和立场”云云。一推三五六。</P></DIV>
<P>原报有照片,在“边宽衣解带边打招呼”的文字旁边就是一个女孩子在缝制腰带的画面。这确实构成对图片中女子的侮辱和侵犯,毫无疑问。麻烦的是后来竞报有篇道歉文章,好象大家没注意到。另外就是这边的律师与对方的律师有点悬殊,遇到问题不会随机应变。</P>
发表于 2007-1-16 10: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好象标题不醒目就没有人看似的~~~~~
发表于 2007-1-16 12: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07-1-16 17: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就是那篇报道中的图片</P><P></P>
发表于 2007-1-16 18: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P>那个记者居心不良,属于心眼儿比较坏、比较尖酸刻薄的那种人。</P><P>没看到过后来的致歉啊,怎么说的?</P>
发表于 2007-1-16 20: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腊肠</I>在2007-1-16 8:40:22的o(︶︿︶)o 唉:</B>


<P>原报有照片,在“边宽衣解带边打招呼”的文字旁边就是一个女孩子在缝制腰带的画面。这确实构成对图片中女子的侮辱和侵犯,毫无疑问。麻烦的是后来竞报有篇道歉文章,好象大家没注意到。另外就是这边的律师与对方的律师有点悬殊,遇到问题不会随机应变。</P></DIV>
<P>原告四人中有该女子否?
<P>如有,一定要告!作为记者,难道不知道将“宽衣解带”一词用诸于女性身上时所带有的轻侮之意么?</P>
发表于 2007-1-17 01:53:35 | 显示全部楼层
<P>应该就是她发起的诉讼。</P>
发表于 2007-1-17 07:26:02 | 显示全部楼层
<P>如果竞报真的道了谦,那就点到为止。</P>
 楼主| 发表于 2007-1-18 09: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行的话,就来硬的。</P><P>把那个伎者痛扁一顿即可。</P>
发表于 2007-1-18 17: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P>一个记者,用词怎么这样</P>
 楼主| 发表于 2007-1-19 17: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这样,中国媒体能变成坏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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