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如美国学者C.P.柯达克著《人类学》一书说:“在宗族(lineage)与氏族(clan)之间有着一些重要的区别。宗族是建立在可追溯的世系的基础上的。这个世系集团的成员可引证由始祖至今任何一代的确实或可信的后裔。”(C.P.Kottak.Anthropology,University of Michigan,Random House,1978,p.286)蔡俊生泽《婚姻和家庭的起源》将lineage译作“血亲系统”(该书268页),但实际上lineage并非以是否血亲来决定其成员,而是依据共同的世系。故此译名似不确。香港中文大学编《中译人类学词汇》译作“继嗣群”。关于“继嗣”这个译名的问题在第四章注释中曾有说明,兹不赘述。《古代社会》1977年中译版将此词译作“宗族”,比较合乎汉语中对于明确共同世系关系的人们称为“同宗”的习惯,故从之。西方学者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宗族亦使用lineage一词,如美国耶鲁大学希拉里•J•比特尔著《中国的土地和宗族》一书,提到明清时期安徽桐城的张、姚两支宗族时,就使用lineage一词,并对其先祖的来历作了考证(Hilary J.Beattle,Land and Lineage in China.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88)。
在此应该指出,为许多学者所称道的中国古代“数世同居”的大家族居住制,事实上是汉代以后才出观的现象。这一点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学者指出过。如芮逸夫曾认为:“中国的社会组织,在汉以前似乎偏重氏族的团结,而不重家族的同居”,“大家族制(extented family or gross familie)”是“中国自公元三世纪以来家族组织的标准型”(31)。意即中国古代的大家族居住制是自秦汉以后才盛行的。这个看法在关于大家族居住制出现的时间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是正确的。清赵翼《陔馀丛考》中曾提到汉代蔡邕与叔父、从弟同居,三世不分财,乡党高其义;樊重三世共财;缪彤兄弟四人,皆同财共业;韩元长兄弟同居至于没齿(32)。这说明汉代还很少有兄弟或从兄弟同居的,因此蔡邕等人的行为才被誉为“高义”,并载于史书。汉代以后三世以上同宗亲属同居共财的现象就逐渐多起来。如晋代汜稚春七世同居,儿无常父,衣无常主(33)。北魏时,杨播、杨椿兄弟一家之内男女百口缌服同爨(34);博陵李氏七世共居同财,家有二十二房,一百九十八口(35)。南齐时陈玄子四世同居,家一百七十口;邵荣兴、文献叔八世同居;徐生之、范安祖等五世同居;谭弘宝、何弘等四世同居,“并共衣食”(36);唐代此风犹盛。刘君良累世同居,兄弟虽至四从,“尺布斗粟人无私焉”(37);张公艺九世同居(38)。宋代同居的规模又有扩大。越州裘承询十九世无异爨;信州李琳十五世同居;河中姚崇明十世同居(39)。元代有张闰八世不异爨;家人百余口(40)。明代石伟十一也同居(41);婺州郑氏自南宋以来累代同居,至明时已十世(42)。拿汉代以后出现的这种规模巨大的家族同居制与周代贵族阶级以核心家庭、简单垂直家庭和含一个旁系的扩展家庭为主的家户规模相比较,就可以看出其中有多么大的区别了!</P><P> <B>(二)庶人阶层的家户。</B>周代的所谓庶人,是指广大没有氏的居民(除去被称以“皁隶牧圉”等名称的各种奴隶和工商业者外)。而周代的贵族就是周代有氏的居民。因此关于周代同氏集团的讨论,并不能反映庶人阶层中家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