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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蒹葭从风

欢迎某一根芦苇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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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21: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P>某些人还真耐不住寂寞,还真能到处表演一地鸡毛“精神”,还真能自我感觉良好,哈哈。</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0 22:44:27编辑过]

发表于 2006-10-11 16: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话题扯远拉,其实问题很简单,无论在谁的皇陵上小便都是违法行为,文物保护法和o(︶︿︶)o 唉都有规定,和人没有关系,最不该的是,做拉这样的事要在论坛上吹嘘就更不好拉。
发表于 2006-10-11 16:36:28 | 显示全部楼层
<P>争论何其多,却是又何必?</P><P>从个人来说,对不讲公德,破坏古物绝对是不屑的,更何况做了错事还沾沾自喜,到处宣扬的。</P><P>不主张因个人喜好而侮辱古人,破坏古迹。若都这样,是不是因为不喜欢满清的统治,随着兴起,就可以一把火把故宫烧了?</P>
发表于 2006-10-11 18: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风中的使者</I>在2006-10-11 16:19:49的o(︶︿︶)o 唉:</B>
话题扯远拉,其实问题很简单,无论在谁的皇陵上小便都是违法行为,文物保护法和o(︶︿︶)o 唉都有规定,和人没有关系,最不该的是,做拉这样的事要在论坛上吹嘘就更不好拉。</DIV>
<P>没人吹嘘这件事,如果某人是从公民的行为规范来讨论而不是上纲上线的从意识形态方面来讨论也就无须扯这种话题了。</P>
发表于 2006-10-11 19: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江上违来看了看,这么多人欢迎他,得到的是什么?总工6句话!</P><P>哎!看来粉丝还是蛮多的,弄的我也想去看看天涯——怎么像做广告!</P>
发表于 2006-10-12 18: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湘十一郎</I>在2006-10-11 18:47:20的o(︶︿︶)o 唉:</B>



<P>没人吹嘘这件事,如果某人是从公民的行为规范来讨论而不是上纲上线的从意识形态方面来讨论也就无须扯这种话题了。</P></DIV>我还是不说拉,看来你不是很清楚,这是原文自己看把      
   。『煮酒论史』 [乱弹戏说]关于明孝陵的小故事  
      作者:江上苇 提交日期:2004-6-2 22:33:00  
    ??首先申明,以下全是事实,决无虚构。
       2000年夏天,大一结束了,俺闲得无聊,从天津沿津浦路南下,游历了蚌埠、滁州、南京,爬完中山陵下来,顺路游了明孝陵。
       说真的,我对朱元璋很不以为然,认为这厮纯粹是“时无英雄,使竖子成名”,而且他父子俩代杀人太过,文治有缺,猜忌不容人,不算有明君之风。而且,修孝陵差点把孙权墓毁了,太祖皇帝居然说:“孙权也算条好汉 ,留着他为朕看门”。欺负死人,乃是活人所能,所以,俺爬到孝陵封土正顶上,嘘嘘了一把,以示不敬,兼表主席粪土万户侯之意。想来孝陵在这几百年风风雨雨中,沐浴到这等甘霖的机会还是不多的(呵呵……)。
       痛痛快快地粪土了大明皇帝之后,俺爬下来,视察了一下破败的明东陵,这时候俺一拍屁股兜,俺刚买的墨镜不见了——可是俺嘘嘘之前它还分明在俺屁股兜里啊!!!
       这个,俺不能说是朱元璋老先生报复俺,这样就不符合现有之科学论调,但是的确很古怪,不早不晚。
       于是祷之曰:
       洪武烈烈,龙驭犹能(先拍马屁),西吴功业,毕竟成尘(摆明现实)。燕骑南来,屠尔忠狗,建虏东兴,乱我寰宸。流贼蜂起,庙食不享,愚民薪猎,乃及山陵(有比我更讨厌的)。碧落有灵,恨有所重,神功盛德,上有夷文(神功盛德碑上有无聊老外于1901年在上面刻字留念,俺摄有照片为证)。
       呜呼,大行皇帝,尔居幽冥,本无缕光,何须墨镜?便有所溺,实为小节,窃人财物,至为无行。念尔久困,少见新物,前事勾销,息事宁神。哀哉,尚飨。
       祷完之后,在东陵上捡了块像样的地板砖,拎回天津刻方印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2 18:50:27编辑过]

发表于 2006-10-12 18: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江上苇 回复日期:2004-7-31 10:48:26   
    南京博物院里,垃圾堆里面,一堆各式碑刻,还有一门小铁炮,咸丰年间的,两个壮汉可以扛走(俺试验了一下可行,但是没扛),放在谁家阳台上不时放两炮也是很拉风的——不过又过了三四年了,说不定博物院回心转意,又捡回来供起了也未可知,想动手的要赶快。
发表于 2006-10-12 20: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P>楼上和楼上的楼上,还有潇十一郎,你们几位是不是可以适可而止了?这样的争论你们是不是觉得很有意思?</P><P>再明确告诉你们,你们这样不分时间、不分地点,不分场合地到处乱吵,我已经看着很不爽了!如果你们谁想再继续这么吵下去,请继续,我会有办法招呼你们的。</P><P>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了解我的个性,不过可以给你们一个故事看看:</P><P><B>当强盗遇到为了明天</B></P><P>强盗:喂,我是打劫的,把钱拿出来!
明天:<FONT color=#ff0033>(额头“嘣”爆出一根青筋)</FONT>嗯?打劫?
强盗:怎么?见到我怕了吧?哈哈哈~~~~
明天<FONT color=#ff0000>:(额头“嘣”爆出第二根青筋)</FONT>在我的地片打劫?
强盗:啊哈哈哈~~~偶杀过人放过火是个超极大BT~~~怕了吧?怕了就快把钱交出来!哈哈哈~~~(狐狸:一家之言呐,此强盗恐怕已经被打傻了滴说~~~~)
明天<FONT color=#ff0033>:(额头“嘣”爆出第三根青筋)</FONT>居然敢在本大爷地片打劫!!!!可耻可恶可恨!!!
<FONT color=#ff0000>为了明天跨步,握拳,挥臂一气呵成,</FONT>强盗一声惨叫被明天打飞出去</P>
发表于 2006-10-12 23: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落花流水</I>在2006-10-12 12:31:12的o(︶︿︶)o 唉:</B>



<P>
<P>哦   希望阁下不是在故意搞笑给别人看</P>
<P>从阁下前面的32楼的帖子“很想知道.....”可以看出你并没有看过“江上苇”吹嘘自己在明孝陵上如何如何的那篇丑作,不了解事情的性质。自然,也不会明白前面有人说什么大快他心的意思。本人开始也仅仅是对这种人表示愤怒。</P>
<P>然而,虽然不了解是什么事情,你却可以理直气壮地前后左右胡乱一通。</P>
<P>本人在36、37楼也提醒过阁下。</P>
<P>未想到你却愈发振振有辞,落某真是佩服!</P></DIV>
<P>阁下关于意识形态的表述已经是很搞笑了。

<P>我都表明“很想知道......”了,可是阁下却只是以“侮辱大汉先人”、“明孝陵上撒尿”这些词语和我讨论,我自然也就这些行为和你讨论,怎么能说是胡乱一通呢。

<P>至于阁下所说的“侮辱大汉先人”,大汉先人里面,有秦侩这样的卖国奸贼,也有岳飞这样的忠义之士,阁下这一句“侮辱大汉先人”是否把定义下的大了点,现在可不是文革,给人家戴的大帽子阁下不觉的可笑吗?

<P>关于阁下所说的“以某人在明孝陵上做的龌鹾事而言,我看到是有人在侮辱“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英雄”。——————我认为这根本就是在恶意引导舆论,因为在另一些人眼里这种行为或许是“蔑视极端独裁的封建皇权”的行为。我无法认同阁下这种把受众对某人的感知有意识的往邪恶的一面引导的行为,人家蔑视的未必就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民族英雄”,而是“极端独裁的封建皇权”,因为人家已经在文中写道“他父子俩代杀人太过,文治有缺,猜忌不容人,不算有明君之风。”

<P>至于阁下关于意识形态的解释,更是片面之极,大陆人和台湾人则把“台独分子和政党大于民族者除外”,满人则表述为殖民者,不做任何区别,你怎么就不把那些同样苦于独裁专制的满族人排除在外呢?就象大明朝廷一样,与大明为敌的并非只有满族努尔哈赤,也有汉族的李自成,只是他们带来的同样都是独裁专制的政权,而大清比大明尤为残暴。

<P>风中的使者君能把原文贴出来,还是足见厚道。我读完后的感觉:这位江上苇君,我觉的他所说的行为确实有不检点之处。对于他的行为是否违法我就不敢妄加评论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不敢对这种非暴力的行为轻易做出判断。

<P>振振有词的不只是我,谁都敢振振有词,阁下如果愿意逐个佩服一番,在下也十分佩服。</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2 23:34:48编辑过]

发表于 2006-10-12 23: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为了明天</I>在2006-10-12 20:18:42的o(︶︿︶)o 唉:</B>
<P>楼上和楼上的楼上,还有潇十一郎,你们几位是不是可以适可而止了?这样的争论你们是不是觉得很有意思?</P>
<P>再明确告诉你们,你们这样不分时间、不分地点,不分场合地到处乱吵,我已经看着很不爽了!如果你们谁想再继续这么吵下去,请继续,我会有办法招呼你们的。</P>
<P>不知道你们是不是了解我的个性,不过可以给你们一个故事看看:</P>
<P><B>当强盗遇到为了明天</B></P>
<P>强盗:喂,我是打劫的,把钱拿出来!
明天:<FONT color=#ff0033>(额头“嘣”爆出一根青筋)</FONT>嗯?打劫?
强盗:怎么?见到我怕了吧?哈哈哈~~~~
明天<FONT color=#ff0000>:(额头“嘣”爆出第二根青筋)</FONT>在我的地片打劫?
强盗:啊哈哈哈~~~偶杀过人放过火是个超极大BT~~~怕了吧?怕了就快把钱交出来!哈哈哈~~~(狐狸:一家之言呐,此强盗恐怕已经被打傻了滴说~~~~)
明天<FONT color=#ff0033>:(额头“嘣”爆出第三根青筋)</FONT>居然敢在本大爷地片打劫!!!!可耻可恶可恨!!!
<FONT color=#ff0000>为了明天跨步,握拳,挥臂一气呵成,</FONT>强盗一声惨叫被明天打飞出去</P></DIV>
<P>是否适可而止要看当事人的感觉,当然也得看贵管理员的感觉,我的感觉还算是比较良好吧,相信感觉良好的人也不少。这样的争论并非有意思,不过就象<B>“强盗遇到为了明天”</B>一样,阁下和强盗互不相让,落花、风中还有我或许还有其他人之间也是同样难以相让,不过还没到要打架的地步,互相之间也还没到要称对方为强盗的地步,至少我个人是这样认为。

<P>管理员看着不爽了?哈哈,如果我有什么违反天汉规则的事,阁下有权用管理员喜欢的使用方式来处理。

<P>这个争吵或许会继续下去,虽然我混这个“中士”也费了不少劲,但我也不吝惜以这个“中士”ID与其他的“国人”ID共同阵亡,即使是我的ID单方面毁灭也在所不惜——此段纯属假设。

<P>菩提或许无树,但我却是尘世的俗人,管理员如果要拂拭尘埃,在下也并非不能理解。</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2 23:28:28编辑过]

发表于 2006-10-12 23: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P>提醒各位,本帖原本是一个欢迎帖,不是一个辩论的场所。</P><P>请勿再跟帖,跟帖一律删除。</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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