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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某报社侮辱性报道汉服,北京四名市民愤然与媒体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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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3 12: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2007-01-13 10:20:31 来源: ChinaFotoPress(北京)</P>
<P>
<IMG border=0 src="http://cimg2.163.com/cnews/2007/1/13/200701131019250e0ac.jpg"></P>

<P><IMG border=0 src="http://cimg2.163.com/cnews/2007/1/13/200701131037091af25.jpg"></P>
<P>
2007年1月12日,四名着汉服的市民走进北京朝阳法院,为自己的名誉与京城某报社对簿公堂。</P>
<P>2006年10月29日,20多名京津两地网友着“汉服”在八大处参加民族传统礼仪——笄礼。但次日京城某媒体以“网友着汉服逛公园,市民觉得这种行为艺术很奇怪”为题发出报道,并在其报社相关网站最先以“网友着汉服逛公园,边打招呼边‘宽衣解带’”为题进行刊登。</P>
<P>记者截稿时,案件一审宣判,四位穿汉服的市民败诉。</P>
<P>(北京晨报) 记者:蔡代征 </P>
<P>估计是没有经验,不会告状。告错了主题是绝对没办法胜诉的。“`宽衣解带”是典型的侮辱性言辞,这个霉体和妓者,都不是个东西,这种稿子也发。</P>
发表于 2007-1-13 12: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司败了?晕
发表于 2007-1-13 13: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街道居委会的普法教育不到位啊,具体打官司的技巧没有教。
发表于 2007-1-13 13: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垃圾法院!我要告它!
发表于 2007-1-13 13:31:38 | 显示全部楼层
<P>哎呀,官司输了就赖人家法院,这可不太合适。</P><P>会打官司的,理亏也能赢,得看律师会不会咬文嚼字,钻法律空子。</P>
发表于 2007-1-13 19: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P>难得天汉的同胞还惦记着,放心,教训是深刻的,只要可以达到伸张权利的目的就皆大欢喜了.</P>
发表于 2007-1-13 20: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新闻我看过,是QQ滕讯网上有的。当时我看到就很气愤!!绝对有误导公众的嫌疑!!!</P><P>这种案子一般多一侵犯名誉权为诉讼理由的,我想可能四位汉友没有请律师帮忙,没有抓住诉讼中侵犯名誉权的要点导致法院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了。</P><P>虽然是失败了,但它同胜利的意义一样是重要的和划时代的。因为我们已经走过了在乎别人眼光的尴尬心理时期,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让那些无事生非的,专靠低俗标题走红的记者们知道,我们的行为是正当的,并且是高尚的!!!任何敢于污蔑,歧视我们的人都是要倒霉的,会跌跟头地!!!!!</P>[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1-13 22: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个事情我知道一二,完全不是我们告错主题,而是那句老话“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P><P>法院给的败诉理由是“证据不足”。我呸!!白纸黑字的报纸印着侮辱人的话,他M的还要证据??!(放纵一下,骂一次人,太可恶了) </P><P>黑暗啊</P>
发表于 2007-1-13 22: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诸位,诸位,无论怎么样表达自己的情绪,都请注意自己的言辞,对楼上各位言语不雅者提醒一次。
发表于 2007-1-13 23: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P>管理员同志,我应该没有说脏话哟。我说的只是当时看到这个标题是真实感受,我想汉友们都是有追求的人,怎么可能做这样的事情?</P><P>关于证据的话,侵犯名誉权的案件,要证明他的行为确实造成或着能够造成公众评价的降低,并且证明他的这种行为与事实是想违背的。所以,我认为证据不仅指报纸和网站的新闻页面,还应当包括关于这个报道的相关舆论评价,在他的那个网站上报道一般都有网友评论的,我认为关于这则报道的网上相关评论也是证据之一,并且我认为这个几百条评论(我看过评论,数量可能还多一点,且其中相当多的评论。。。。我就不说了,管理员说过不能说脏话的)就是证明相关社会评价降低的最有力的证据!!!</P><P>我觉得还是应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专业帮助,寻找证据也能有的放矢。</P><P>可能这样做,还是会败诉的风险。但是我认为,这样的失败是值得的,中国的法治就是这样前进的,中国的文化就是这样复兴的!!!</P>[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1-13 23: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种官司,九成九是打不胜的,上诉基本上也是无用。</P><P>但官司还是要打,关键是要由此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当然是正面影响。</P>
发表于 2007-1-14 00: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气极了也顾不上淑女形象了。我们家也吃过这种金钱至上、势力第一的官司的亏,实在难以忍受现在超级不健全的司法制度
发表于 2007-1-14 08:40: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慕浮裳</I>在2007-1-13 22:14:37的o(︶︿︶)o 唉:</B>

<P>这个事情我知道一二,完全不是我们告错主题,而是那句老话“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P>
<P>法院给的败诉理由是“证据不足”。我呸!!白纸黑字的报纸印着侮辱人的话,他M的还要证据??!(放纵一下,骂一次人,太可恶了) </P>
<P>黑暗啊</P></DIV>
<P>
<P>这话实在太有失偏颇。败诉就赖法院,跟走路摔交赖地不平坦一个道理。</P>
<P>这场官司之所以会输,与法院有何干系?谁说法院金钱至上、势力第一?如果果真如此,也不会有那么多平民百姓打赢官司了。</P>
<P>首先,双方律师的力量悬殊。对方的律师是专职律师,对于这种案件屡见不鲜,应诉得心应手,而且会是很刁钻泼辣的。听当事人的叙述,我感觉我们自己请的律师却比较弱,至少不够聪明不会随机应变。一个擅长打这种官司的律师和一个不擅长打这种官司的律师,哪个胜算大呢?</P>
<P>其次,我方事先准备不足。事先未制造舆论环境,打官司的事情仅仅在汉服网友内部流传,并且没有任何舆论造势。同时,在证据准备方面也确实不够充分,对方律师不是好对付的,应该准备的更充分一些才行。</P>
<P>官司败诉与法院无关,你举什么证据,法院就怎么判,就算法院同情你支持你,你证据不足一样会败诉。法院不是讲谁更可怜的地方。</P>
<P>我国的司法制度就算不错的了,要是去美国那个号称最民主、司法制度最健全的地方,你没钱试试!如果你没钱,还是个黄种人,并且还是中国人,你打场官司试试!</P>
发表于 2007-1-14 09: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P><a href="http://www.hanminzu.com/bbs/dispbbs.asp?boardID=42&amp;ID=136750&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www.hanminzu.com/bbs/dispbbs.asp?boardID=42&amp;ID=136750&amp;page=1</A></P><P>劳烦大家牵挂,在此感谢.上面是视频报道,北京电视台的.</P>
 楼主| 发表于 2007-1-14 12: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慕浮裳</I>在2007-1-13 22:14:37的o(︶︿︶)o 唉:</B>

<P>这个事情我知道一二,完全不是我们告错主题,而是那句老话“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P>
<P>法院给的败诉理由是“证据不足”。我呸!!白纸黑字的报纸印着侮辱人的话,他M的还要证据??!(放纵一下,骂一次人,太可恶了) </P>
<P>黑暗啊</P></DIV>
<P>  既然是侮辱性报道,那报纸本身的报道标题和内容不就是证据嘛。为什么说证据不足呢?
<P>  人家穿汉服逛公园招他们记者什么事了?竟然侮辱性报道,这不是严重挑衅吗?真想砸了那个报社。
<P>  建议您请那四位朋友,赶快来网站讨论讨论怎么样?大家都很关心那,向他们问个好,大家都支持他们!!!</P>
羿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14 12: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7-1-14 15: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P>首先,证据;其次,专业诉讼技巧;再次,完成前两项的资金。</P><P>要不然怎么说:法律面前,没有事实,只有证据。</P>[em01][em01]
发表于 2007-1-14 19: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P>两个办法,第一,请律师……不过要花钱</P><P>     第二,天天和他闹,总有成功的一天……</P>
发表于 2007-1-14 22:32:43 | 显示全部楼层
<P>专业律师应该是有的,不过这种官司谁也没打过。好在不是败诉,还有希望。</P><P>希望有法律经验或资源的朋友们能尽量帮忙,提供一些有用的意见。</P>
发表于 2007-1-14 22:5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好生气啊[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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