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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轉貼] 民族融合论、民族关系“文化化”VS美国民族关系成功的真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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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6 22: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zt] 美国如何处理“民族问题”(转自《南方周末》)                                                                                                                                                                                                                                                                                                                        来源:南方周末  2009-07-16 14:55:15  作者:马戎

"编者按:美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也经历了很多曲折甚至血腥,本文从静态政策分析角度提出一家之言,供关心中国民族问题的读者参考。"

"■对少数族群成员作为国家公民所应当拥有的各项权利,政府从“公民”角度予以保障,针对每个成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个案处理,尽可能不把他们视为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政治群体。"

在一些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特别是移民国家中,“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是以国家为基础来推动的,居住在国家领土上的所有合法居民,都是这个“民族国家”的成员。因此,尽管美国公民由不同种族和族群的移民组成,他们共同组成了“美利坚民族”(Americannation)。甚至斯大林也承认美国是一个“民族”,这是源自西欧的“公民民族主义”典型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中,“民族”(Nation)主要显示出作为一个稳定的政治实体的特征,相比之下,体现语言、种族、宗教、祖籍国等差异的各个群体如黑人、华裔、西班牙语裔等被称为“族群”(Ethnicgroups),这些群体的成员自加入了美国社会后,在美国的政治框架和“民族认同”意识的引领下逐渐淡化了本群体的政治色彩,而成为“亚文化群体”。而且,随着族群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和相互通婚,各族群成员之间的界限也在模糊化,每个族群都有部分成员处于被其他族群同化的过程中。

在美国,所有族群的成员都被视作平等的国家公民,对少数族群成员作为国家公民所应当拥有的各项权利,政府从“公民”角度予以保障,针对每个成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个案处理,尽可能不把他们视为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政治群体。对于一些少数族群成员在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不利状况(如英语水平差的新移民或受教育程度低的黑人),美国主要不是通过政府政策来保护其群体的“政治权益”,而是通过民间和半民间的各种社会福利项目,对需要帮助的个人或小群体(而不是“族群”)予以救助和支持。这就使与族群相关的各种问题,主要以个体成员和个案的社会问题形式表现出来,而不表现为以整体族群为单位的政治问题。

美国政府和主流社会一直把族群问题“文化化”,也不主张采取行政强迫手段来推动文化同化。强迫同化实质上是族群“政治化”的另一种表现。在政治一体化的同时,美国政府和主流社会极力引导人们把族群差异、宗教差异看作是“多元文化社会”中的“文化差异”。

考虑到社会中的族群差别将长期存在,美国学术界在20世纪中叶提出了“文化多元主义”的目标,努力把族群问题向“亚文化群体”的方向上引导,具体做法有三条:

第一是坚持国家在政治法律的一体和主流文化的普遍性(英语、基督教文化);

第二是允许各少数族群保留自己的部分传统文化;

第三,为了防止在就业和其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种族、族群歧视,美国人的身份证明中没有“种族、族群成分”的内容,人口普查表中的“种族、族群身份”一栏,由被调查人自行决定是否申报和如何填写。政府在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有意地淡化和模糊各个种族、族群之间的边界,鼓励族际通婚,并以各种方式来促进族群之间的相互融合。

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在讨论与处理种族、族群关系时十分强调“文化多元主义”。同时,“文化多元”并不意味着各族群在政治、地域上实行任何形式的“割据”而危害国家的统一,美国的“文化多元”之上有十分强大的“政治一体”,各州和联邦都是很强的政治实体。美国虽然允许成立以某个族群为基础的、不具有排他性的文化团体,但绝不允许建立在种族、族群方面具有排他性并具有“自治倾向”的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例如,美国最重要的少数族群组织,是1910年5月成立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主要活动是促进黑人就业机会、反对私刑、保护被迫害黑人和争取黑人选举权。“协进会”和其他以少数种族为主成立的各类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以美国Constitution、人权和美国国家利益为旗帜,为少数种族成员争取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福利,而不是为少数种族争取政治独立或区域自治。同时美国非常重视各种族、各族群的“政治一体化”,只是在讨论族群问题时不公开这样提而已。毋庸讳言,处在社会底层的少数族群(黑人、土著印第安人)个别成员依然存在着“民族自治”并建立独立国家的倾向,这种倾向,当然会受到美国政府的严密监控与全力压制。

美国不仅坚持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一,实际上在文化层面上也存在强有力的“一体化”措施,如通用的公共语言是英语,在作为“文化”最核心内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方面必须追随美国的主流社会。事实上,这些少数族群成员如不会讲英语在美国就寸步难行,不接受美国的基督教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在美国社会里与其他人和各种政府机构打交道就十分困难,更谈不上就业和发展。所以,“文化多元主义”并没有保留真正独立的“文化群体”,只是允许在接受“美国共同文化”的前提下,保留了原有传统文化某些特点的各“亚文化群体”的存在。如果允许发展有族群背景、真正具有自治倾向的“文化群体”,有可能最终会危害美国的政治统一,这是美国政府、政治家们和主流社会不接受的。

简而言之,美国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以来在处理国内种族、族群问题上的基本政策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各少数种族和族群引导成多元社会中的“亚文化群体”,淡化这些族群的独立政治意识,把族群身份“去政治化”。

美国是一个由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组成的新兴国家,在“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框架下,在这些具有不同种族、族群背景和不同语言宗教文化传统的公民中逐步建立了新的“国民认同”。在今天,尽管历史遗留下来的种族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有时也会发生种族矛盾和族群冲突,但是自“南北战争”后国家的统一从未受到真正的威胁。由于历史上曾经长期实行黑人奴隶制和对土著印第安人、华裔等的种族歧视,使得美国族群关系的先天基础很差,我们应当承认,美国自“民权运动”以来在协调种族关系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功。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23: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子奚评价:
马教授出自改善我国民族关系,维护安定团结大局的好意,通过自己对美国民族问题成功经验的理解,提出“美利坚民族”(American nation)、文化多元主义模糊民族界限等理论。虽然动机很好,但是仍存在以偏概全,甚至错误理解美国民族关系实质的问题。美国当前民族关系处理得很好,固然有主流文化、亚文化之分,但美国对待民族诉求,不但不是搞模糊化、文化化,追求美利坚民族这样一个子虚乌有的概念,反而是尊重各民族基本权利,坐下来协商,长期努力的结果。我们在以下澳门大学郝志东教授的文中,可以清晰地了解这一关键问题。以下照转郝文,供大家思评。
 楼主| 发表于 2009-12-6 23:0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族融合论、民族关系“文化化”VS美国民族关系成功的真实
南方周末 第1344期
也谈美国如何处理“民族”问题

编者按:本版曾于2009年7月16日发表了北京大学马戎教授的文章,题为“美国如何处理'民族’问题”,介绍了美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思路。马文认为:在“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框架下,具有不同种族、族群背景和不同语言宗教文化传统的美国公民,逐步建立了新的“国民认同”。澳门大学郝志东先生阅读马文后,对部分问题有不同观察,故撰文商榷。为更多维度地了解美国处理族群问题的经验与不足,特刊登郝文,以供读者比较。

政治比较民主、法制比较健全、正视种族歧视的问题、立法保障少数族群权益、提倡和保护多元文化,这些才是美国真正的相对成功之道.

我曾在美国求学、工作过15年,教过关于族群的课程,有被歧视的经验,一直关注美国的民族、族群问题。非常感谢马教授把问题提出来,给讨论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提供了机会。

我同意马教授对美国民族、族群问题状况的基本估计:即尽管存在程度不等的种族歧视,不同的族群基本能和平共处。尽管不时有对种族歧视(尤其是警察暴力)的抗议集会和-_-|||,对工作中种族歧视的法律诉讼也已是常态(不过多数不被受理,即使受理,官司也很难打赢,因为种族歧视者不会让你轻易抓到把柄,这也从侧面证明了美国种族歧视的韧性与刚性的存在),但是比较大的暴乱很少发生。造成50多人死亡的1992年的洛杉矶暴乱到现在已有17年。之后便再没发生如此大的暴乱(不保证今后没有)。

但是,我不完全同意马教授对美国种族之间基本能够和平共处的原因。容我一一解释。

一、民主与法制的一体

马教授给出的第一个原因是:“坚持国家在政治法律的一体和主流文化的普遍性(英语、基督教文化)”。

美国政治法律的一体非常相对。民主选举国家或州政府主要领导人是一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你身处何州,都是一体。但是,各州都有自己的 Constitution,可以依法修宪而不必通过联邦政府同意。联邦政府也没有一条法律说各州不可独立。美国的少数民族可以宣传独立,没有人因为你宣传独立就把你绳之以法。宣传白人至上的三K党依然存在。印地安人的不少部落认为自己是不同于“美国”的一个民族国家。

换句话说,各州已经有了最大的自治权,达到了高度自治,州长由本州人民选出,而不是由中央政府委派。他们的自治度高,自治权已没有进一步扩大的余地。从某种意义上讲,它们已经“割据”了,还能再怎么“割据”呢?它们也没有必要独立,因为呆在联邦里要比独立好处更多。就是进行独立公投,票数也不够。正如加拿大魁北克上个世纪多次独立公投的结果一样。美国属地波多黎各的独立公投也没有过半数。至于族群自己内部的独立声音,通常也不会传得很远,毕竟不独立的好处要多很多。

所以,如果说美国的政治一体是国家民族政策比较成功的主要原因,如上所述,这是因为这个政治一体非常相对,而不是绝对的,是松散的,而不是集权的。这是民主与法制的一体,其余各自为政。它使你感到没有必要独立。

二、多元文化共存与相互尊重

另外,“主流文化的普遍性(英语、基督教文化)”,也非常相对。美国不成文的规定说英语是官方语言,英语也是不同人群之间使用最多的共同语。但这并不排除在少数民族人数较多的地区如纽约、洛杉矶、旧金山等许多地方有多种官方语言的现象。而且这些地方都提倡双语教育。美国一直有一个“English Only”(只讲英语)运动,但这个运动经常被诟病,说是在歧视少数民族。

在基督教文化上,“主流文化”的相对性更加明显。美国是以基督新教立国,但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等各种教派林林总总,让人目不暇接,所以美国也以宗教自由立国。即使“邪教”,只要不做拐卖儿童、强奸妇女等事情,都可以存在。

主体文化的主导性、多元文化的普遍性才是美国的现实。美国主流文化“最核心内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方面必须追随”的恰恰是“多元”,而不是英语与基督教的“一元”。正因为美国“允许发展有族群背景、真正具有自治倾向的'文化群体’”,“美国的政治统一”才没有受到伤害,因为“文化多元”和“相互尊重”是它的政体赖以维系的基本价值。

三、族群自己决定传统文化的取舍

马教授给出的第二个原因是:美国“允许各少数族群保留自己的部分传统文化”。

在用“允许”这个词时,已经将少数族群放在从属的地位上,他们不是只有被允许的自由,也有参与决策的自由。美国少数民族的“从属地位”是种族歧视的产物,并不是国策。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民权运动,已经用《独立宣言》中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将这个“从属地位”从政治上否定了,黑人也当上了美国总统。任何决策,无论对错,都要经过民主程序(还是有很多瑕疵)。

世界上所有力图现代化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并不是国家允许或者不允许少数民族保留自己的传统,而是少数民族的年轻人愿不愿意保留自己很多传统的问题。比如现代的藏人并没有每天都穿藏袍、吃糌粑,国人也很少穿长袍马褂。所以,美国族群政策比较成功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在不违犯国家法律的基础上,少数族群可以自己来决定传统的取舍,而不是由国家替他们做决定。

四、族群融合与族群差异未必矛盾

马教授给出的第三个原因是“政府在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有意地淡化和模糊各个种族、族群之间的边界,鼓励族际通婚,并以各种方式来促进族群之间的相互融合”。

这些现象如果存在,也不是政府行为。政府的职责,只是通过法律保护不同族群的个人权利不因为种族因素而受到他人伤害。政府没有政策有意去模糊族群边界、鼓励族际通婚、促进族群融合。这是公民社会自己的事。如果有政策的话,也只是鼓励多元文化,比如汽车驾照考试时提供双语考卷、资助双语学校等等。而且用法律来保证不可以迫害族际通婚的人。
大使在国会听证时,由自己领养的中国孩子陪同,她穿着红色的唐装。他们在充分利用族群边界。话说回来,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强调族群特色,使别人来充分欣赏自己的不同,并以此来达到族群融合的目的,又有什么不好呢?

五、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区分

马教授说,在美国的不同种族和族群,组成了一个美利坚民族。由于对这个民族的认同,他们“逐渐淡化了本群体的政治色彩,而成为'亚文化群体’”。

其实,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不同。美国各个族群的集体认同是对国家政体的认同,是国家认同,不是民族认同。

在民族认同问题上,白人认同的是以欧洲文化为源头的美国文化;黑人认同的是自己在美国建立起来的非洲裔美国人文化;西班牙裔人认同的是以拉丁美洲文化为源头(最早的时候是西班牙文化)的拉丁裔美国人文化;亚裔人认同的是以中国、韩国、日本、越南、菲律宾、印度等等为源头的不同的亚洲文化,或者说亚洲裔美国人的文化。

国家认同(不是对所谓的美利坚民族的认同)得到了强化,对自己本民族的认同也没有被淡化。这并不矛盾。

六、重视诉求才能保障族群和谐

马文说,美国成功的原因还有美国政府尽量不把少数族群“视为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政治群体”。没有某种独立性,不成了政府组织了?比如有色人种协会,并没有挂靠在哪一个政府-_-|||上面。还有华人的百人会等等诸多组织也都一样,必须独立于政府。而且这些组织都致力于维护自己族群的利益不被侵犯。

所以,美国成功的原因,恰恰是重视不同族群的诉求,并且通过政府行为去协调大家的利益,从而保障所有人的权益。

七、不要遗忘社会和政治结构视角

马文认为,“美国政府和主流社会一直把族群问题'文化化’”。这也需要商榷。举个例子:黑人总体收入比白人、亚裔人低,就被认为是因为黑人懒,不好好工作,是黑人文化的问题。这样的看法显然有偏见。

文化问题和社会、政治的结构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强调其一而掩盖其二,并不恰当。现在除了屈指可数的人还说少数族群问题是文化(还有基因)问题之外——而且还要加上好多解释——没有几个人敢把族群问题“文化化”.

八、美国也只是相对成功

总之,美国在族群问题上相对成功,并不是因为“政治一体化”、“主流文化的普遍性(英语、基督教文化)”、“允许各少数族群保留自己的部分传统文化 ”、“有意地淡化和模糊各个种族、族群之间的边界”、强化对美利坚民族的认同、尽量不把少数族群“视为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政治群体”、族群问题“文化化”等原因。恰好相反,政治比较民主、法制比较健全、正视种族歧视的问题、立法保障少数族群权益、提倡和保护多元文化,这些才是美国真正的相对成功之道。

这是一种开放的态度。就像2009年7月16日哈佛大学黑人教授和剑桥白人警察间发生的冲突及其和解之道一样:大家在总统奥巴马的邀请下,坐下来喝点啤酒,谈谈各自对对方的看法,消除可能的误解。当然一次见面可能还不能解决问题(他们黑白双方就没有道歉),那就多见几次面。只有坐下来谈,才能知道各自的想法,一起找到解决办法。

所以我一直强调美国的“相对”成功,就是因为美国的族群问题还很多。族群之间相互喊话多于相互谈话。纽约市的警察每年拦截检查的人数达50万之多,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是黑人或西班牙裔人,其中绝大多数是无辜的。这能说没有种族歧视吗?白人滥药的比例远远超过黑人,但是黑人因此而入狱的比例是白人的 13倍。这里难道没有问题吗?但是至少可以谈这些问题,人们可以上街-_-|||抗议,可以诉诸法律。尽管任重而道远,但还是有一些人(尽管人数还是太少)在思 考、讨论并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

(作者为澳门大学副教授)
发表于 2010-2-23 22: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血眼战鬼 于 2010-2-23 22:14 编辑

楼上的人别搞错了。美国本身没有去保护基于民族原则的族群利益,而是基于人权原则去保护美国公民个体利益。
当这些所谓的族群因为本族群利益产生了自治或独立倾向时,美国政府和美国的精英层只会用一个字来对待他们,
就是杀。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内战一定会打的原因(并不像某些学者所说的可以避免),但也一定会给黑人合法地
位的原国。
发表于 2010-2-24 00: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谅我没有看下去··
就来吼一声,中国是个强大而又团结的民族!
骄傲啊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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