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漢民族文化論壇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761|回复: 0

[國學問道] 《论语·学而》004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3-11 18: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⒈6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同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
【1】此所谓“弟子”者,兄之弟也,父之子也。夫子称之为“弟子”,盖首在欲人知自身之位,身为弟则须知为弟之道,身为子则须知为子之道。兄弟之先后,父子之尊卑,皆由天定,无可改易者也,故谓之天伦。弟傲其兄,子凌其父,违逆天伦者也。
兄称其弟为弟,父称其子为子,由此而称之为“弟子”者,兄以身以言教其弟,父以身以言教其子,身教为主,言教为辅。由此而再推究,则为师者之所教,或为年幼之童,或为未明之蒙,未必是弟与子,乃是以先觉而教后觉也。德不及圣人,皆可为圣人弟子。
《论语》所载夫子之言,称之为“子曰”,盖因夫子所传,本非一家之言,尤非私人之见,而古今中外凡为人者皆可学可行,通达天地人之正道也。凡我众人,学不学、行不行,皆由自愿,而愿学愿行者,即可谓圣人之广义“弟子”。
【2】“入则孝,出则弟”,其“出入”者,身也;所“出入”者,家也。分而言之,身为“子”则入家即尽孝,身为“弟”则出家即行悌;合而言之,无论为子为弟,乃至任何一个人,均宜入家则尽孝,出家则行悌。
或问:“父母已不幸去世,则何以尽孝?”尝见曾子之言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终养之【通至】孝子之身终。终身也者,非终父母之身,终其身也。”亦即孝子之孝,非惟父母在世之日,父母已逝世亦须尽孝。
或问:“入则孝,莫非出门在外则不孝耶?”此问可以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一语作答。善待父母谓之孝,是故所谓“老吾老”亦即以善心待己之父母,以善心待人之父母亦即“及人之老”,其心则同,其行则有不同。推而广之,以善心待其君则可谓之忠。
善待其兄谓之悌,出于辞让之心也。兄弟之间,弟固然以辞让之心待其兄,然则,兄亦以辞让之心待其弟;兄弟所不同者,在于弟从其兄。或问:“兄言错谬,亦当从之乎?何不从其善者?”固然兄弟遇事则共商乃是正常,共商而不能达成一致,则弟宜从其兄。
【3】“出则弟”者,在家则兄弟友爱,辞让相待,在外则以辞让之心待人,不敢傲慢,更不敢将己意强加于他人。此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幼吾幼”者,岂非兄长待其弟之道?何以谓之“悌”也?兄弟以善心相待,兄弟以辞让之心相待,其心则同,存异而求同可也。
设若“兄父”未受教而不爱其弟其子,为子为弟者若因此而弃其孝悌,则可谓自弃其德。帝舜之父不慈,帝舜未尝有丝毫不孝;帝舜之弟不悌,帝舜未尝有丝毫不爱。帝舜之孝与爱,发乎其心性之善,不为父兄之行而改易。
父母之不慈,盖莫甚于帝舜之父母;兄弟之不悌,盖莫甚于帝舜之弟。然而,帝舜能不改其孝悌之心。天下之人,父母纵有不慈,兄弟纵有不悌,何不效法帝舜?怨天尤人,无济于事;以怨报怨,加倍生怨。父子不亲,兄弟不睦,则己为自弃,家不成家。
【4】《说文解字》曰:“谨,慎也;慎,谨也。”可见,“谨慎”二字,可互文见义。“谨”字“从言”,故其所侧重者,在于言行;“慎”字“从心”,故其所侧重者,在于真诚之心。其心真诚,则言行必谨,故“慎”为“谨”之本。
朱子曰:“谨者,行之有常也。”此言非解“谨”字之义,乃是解何以能“谨”之义。然则何以能“谨”?“行之有常”而后能“谨”。朱子何以不从“心”而言,竟从“行之有常”作解?盖因“谨”之所重,在于言行。
夫子此处之言,所称者为“弟子”,而非“君子”。“君子”须“意诚”而“心正”,如此方可为“成德之称”。“弟子”者,学“君子之道”而“学习以成德”者也。“学习”必有所遵循方可。所遵循着,在于“有常”;“有常”,然后能“行之”必“谨”。
“有常”何义?若知“五常”之“常”,则其义自解。“五常”者,仁义礼智信也。“君子”之“成德”,在于“仁义礼智信”无者完备而不缺。“弟子”遵循“五常”之道而“行之”,不敢偏离,然后可以“成德”。若不谨小慎微,则不足以“成德”。
【5】人常言“诚敬”、“诚信”。“诚敬”者,“诚”侧重于言行,“敬”侧重于心意;“诚信”者,“诚”为“信”之本,无“诚”不足以成“信”。《大学》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人必自欺,而后欺人;人有诚敬,而后可信。
“信”与“不信”,在于他人;“可信”与“不可信”,在于自己。《说文解字》曰:“信,诚也。从人从言。”可见,“信”为会意字。换言之,可谓“人言为信”。段玉裁先生曰:“人言则无不信者。”理解之要,在于“人”字。
生而为“人”,必有“本心”;发自“本心”之言,必然可信。倘若“本心”不存,亦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皆失,其言岂有可信者哉?是故人言之可信,在于人之“本心”之修养。
朱子曰:“信者,言之有实也。”此所谓“有实”,盖“果实”之“实”、“虚实”之“实”也。人之开言若开花,践行其言如结果,即所谓“有言必行”;有其事、有其物而后言之,则其言可信;无其事、无其物而谓有之,是欺是骗,无信可言。
“谨而信”者,皆以言行而言,而“谨”之所重在于“言”,“信”之所重在于“行”。“弟子”之所言,必当可行,必当践行;若要可行,须谨据“五常”之德;所言既谨,言则践行,信在其中。其谨其信,必先慎诚。
【6】“泛”者,若水之流行,且无定向。夫子曰:“仁者爱人。”是故,“爱众”者,“爱人”之事,“成仁”之道也。君子之于人也,由其“恻隐之心”,故而本无所不爱。然则人数无尽,唯爱心施于所遇,若水流所至,必润泽其地。
“弟子”之“爱人”,因人之亲疏不同,则所爱之行必有所不同。爱其亲则孝,爱其兄弟则悌,爱人则言谨而行信。其爱人之行虽有所不同,皆本之于“恻隐之心”也。孟子曰:“恻隐之心,人家有之。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无恻隐之心,非人也。”
何谓“恻隐之心”?不忍见任何人受伤受害之心也。人能保有此心而不失,虽未可遽谓之“仁心”,而“仁心”亦不过是此心之扩充。“恻隐之心”如水出于泉源,“爱人”如水之润养所遇之物,“仁心”如水之无不润养。
“爱”非“私爱”,“仁”非“私爱”之扩充,乃是“恻隐之心”之扩充。“不忍见任何人受伤受害”,此为“怜爱”;“不忍伤害任何人”,此为“爱惜”;“不使任何人受伤害”,此为“爱护”。由此可解“爱众”与“爱人”之不同。
一水润物,不能遍及于物;一人之爱,不能遍及于人。水盈盈而浩然,则所润可渐广;人德修而充沛,则所爱可渐众。江河溪涧、湖泊海洋,无不可润物,至于物无不润,则须云雨;爱心之施,可以援救众人,至于人无不得救,则须“仁道”。
【7】“泛爱众”,则可谓“恻隐之心”之践行广及众人,然而,欲达于“仁道”,则必由“亲仁”而后可达。朱子曰:“亲,近也。仁,谓仁者。”何为“亲近仁者”?若为得“仁者”施惠于己,则是私心;若为修己之身、成己之仁,方是正道。
“泛爱众”是“弟子”善待众人之事,“亲仁”是“弟子”自身进德修业之途。若无“泛爱众”,莫急于言“亲仁”。“弟子”者,为学、修己之人,其德尚未成也。常见欲为学、修己,而日务怨尤、驳斥者,或急欲讲学、传播者,其意固善,终或误己误人,不可不慎。
宗来之道友真一道子先生,屡诫宗来曰:己未得道,而欲传道,所传非道,虽误己误人而不自知,虽偏离于道而不自觉。是故,宗来不敢有“传学”、“传道”之意,唯有自学、自修之心,纵然在此讲解,亦惟共学经典而亲仁而已。
“弟子”之德尚未成,则于似是而非者难以辩明。小奸小恶者易知,大奸大恶者难辨,是故,未能明辨是非者,难免取舍失当。经典者,圣贤君子之道也。圣贤之道,大道也;君子之道,仁道也。“亲仁”以达“仁道”,读经以学“大道”。
徒然赞羡仁者,非“亲仁”之道;意欲亲近仁者以获利,亦非“亲仁”之道。亲近仁者,而务于成己之仁,仁者之仁未减,自身之仁渐成,人间之仁有增,何乐而不为也?夫子曰:“仁者,人也。”“亲仁”而成己之仁,以及达成“人道”,不愧于“人生”。
【8】“行有余力”之“行”,即“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为“弟子”者,必先事此“行”。真一道子先生尝有言曰:今之学儒释道者,不务于其行,而务于讲说者,众矣;伦常八德而不顾,而务求圣仙佛者,不罕见矣。宗来愿以此自警。
“伦常”者,五伦、五常也。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此为五伦;仁、义、礼、智、信,此为“五常”。“八德”者,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谓也。五伦者,人事也;五常者,人德也;八德者,人本也。
朱子曰:“余力,犹言暇日。”如此,则“行有余力”者,在于先有此行,而后行及他事。“学文”亦可谓之“行”,乃是“行有余力”后之事。以孝悌而言,若为“学文”而至于不能行“孝悌”之事,可谓先后颠倒。父母兄弟有事,当先行其事,而于事之闲暇或事后“学文”。
至若为谋求个人“发展”、个人“幸福”,而不事孝悌,乃至违逆父兄之心,益所不宜。“弟子”之学,学“为人之道”、“人生之理”,以此而“成仁(人)”者也。己不行“孝悌”之事,纵然口吐莲花而论“孝悌”,又有何益哉!
【9】“以学文”者,以行以上之事闲暇之时,学经典以明道也。此所谓“文”者,朱子谓为“诗书六艺之文”,亦即“《诗》、《书》、《礼》、《乐》、《易》、《春秋》”也,此即“六经”,或谓之“六艺”。
朱子曰:“四书,六经之阶梯也。”今之“文”,可增《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之“四书”。学习君子之道者,必读“四书”;学习圣贤之道者,必读《诗》、《书》、《礼》、《乐》;学习天地人贯通之大道者,必读《易》、《春秋》。
朱子引尹氏曰:“德行,本也。文艺,末也。穷其本末,知所先后,可以入德矣。”德行为本,文艺为末,知识技能则为枝叶矣。茁壮之木,必本末枝叶俱全;枝繁叶茂者,其本必深广,无本之木,虽生而难久,虽长而难高大。先后颠倒,本末倒置,则背道而驰。
朱子曰:“愚谓力行而不学文,则无以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而所行或出于私意,非但失之于野而已。”是以“学文”乃为知所当遵之规矩、所当效之成法、所当明事理之所以然。不遵规矩,不效成法,不明所以然,则所行或出于一己之私意,虽背道而不自知。
进而言之,“弟子”所学之“文”,“人文”也。何谓“人文”?《易·贲(音必)·彖(音团去声)》曰:“文明以止,人文也。”生而为人,则有人之德;人之德,呈现于言行,达成“人道”,此为“人文”。
【10】《论语》此章所载夫子之言,是清人所撰《弟子规》之纲目,故《弟子规》开篇即曰:“弟子规,圣人训。”然则《弟子规》为“启蒙之书”,未可谓之“经典”。有此“圣人训”作为纲目,则其大要不失。
至若《弟子规》之全文,以其为“启蒙之书”,故可为童子、庶民之行事指导。其文所重,在于“行事”,亦即“行有余力”之“行”,而非“学文”之“文”。既是“启蒙之书”,则学之者可谓尚未“启蒙”之人,若能据此而“行事”,亦不至于乱章法。
须知“启蒙之学”,不同于“大人之学”,“圣人之道”。《三字经》、《千字文》、《弟子规》之类,“启蒙之学”也;“四书”、《孝经》,“大人之学”也;“六经”,“圣人之道”也。是故,学《弟子规》者,重在学其“行”;学“四书”、“六经”,亦须先其“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天漢民族文化論壇 ( 鲁ICP备11028298号 )

GMT+8, 2024-11-22 13:11 , Processed in 0.111659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