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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問道] 《诗经·草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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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1 18: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阅读全文:
第一章:喓喓(妖)草虫,趯趯(替)阜(富)螽(忠)。未见君子,忧心忡忡(充)。亦既见止,亦既觏(够)止,我心则降(轰)。
第二章:陟(志)彼南山,言采其蕨(绝)。未见君子,忧心惙惙(chuo4)。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
第三章: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
二、《诗序》讲解:
诗序:草虫,大夫妻能以礼自防也。
1.关于“草虫”:
草虫是与蝗虫(蚂蚱、蚱蜢)相似而色青的一种昆虫,大概属于蝈蝈之类,有的地方叫做常羊。从《草木疏》“大笑长短如蝗而青”的解释来看,非常像蝈蝈。那么,是不是就是蝈蝈呢?我们这里不去考证,仍然称之为“草虫”,这个任务就留给善于考证的博物学家去探讨吧。
诗中的“草虫”,不是指蚂蚱(蚱蜢)。诗中第一章所说的“阜螽”才是蚂蚱(蚱蜢),又名“负蠜(烦)”,两者之间是“异种同类”。“异种”好比男女之不同,因此而有“男女有别”之礼;“同类”好比男女同属于“人”,因此而有“夫妻相扶相齐”之义。
此诗需要把“草虫”和“阜螽”并举,才能体现诗歌的涵义,但是,“草虫”体形大于“阜螽”,犹如蝈蝈的体形大于蚂蚱,前者好比是强者,后者好比是弱者。
此诗以“草虫”为题,而不以“阜螽”为题,意味着强调强者的责任义务和表率作用,而不是指强者的权力地位和强制做法。
2.怎么叫“强”?
不要听到“强者”二字,就认为是强大、威猛;不要听到“弱者”二字,就想到被迫、屈从。需要明白的是,经典之中的“强弱”二字,有“常名”和“非常名”的不同含义,不要把“常名”当做“非常名”去理解,也不要把“非常名”当做“常名”去理解,然后可以不会理解错误。
怎么理解这个“强”字呢?在《中庸》里记载,子路曾经向孔子请教过这个问题。我们从《中庸》里面孔子所说的一段话来看看吧。
孔子说,南方人认为的“强”是一种情况,北方人认为的“强”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每个人自己认为的所谓的“强”。
南方人认为的“强”,是教导人们宽容而柔韧,即使是对无道之人也不以怨抱怨,君子以此为基础。
北方人认为的“强”,是身穿铠甲,宁可马革裹尸,即使是为此而死也绝不怨恨,刚强的人把这个作为标准。
这两种所谓的“强”都有可取之处,但是,都是一部人所认为的“强”,而且在每个人看来,表现出来的程度又各不相同,有的偏向于南方之强,有的偏向于北方之强,如此而已。这些都可以算是“非常名”的“强”。
作为“常名”的“强”应该是什么样子呢?所谓“常名”,也就是说,不管人们怎么认为,不管人们是否认可,这都是真正的“强”,是自然而且合乎天道的“强”。
孔子说,和而不同,而且不随波逐流,这是强的一个方面;始终坚守中正之道,而且不倚赖于外事外物,这是强的另一个方面。
孔子又说,当国家有道的时候,不会改变穷困时所坚守的节操,这是强的一个方面;国家无道的时候,生死置之度外,即使面临死亡,也不会放弃仁义,这是强的另一个方面。
孔子的这个说法,我们可以从太极图来理解。所谓南方的“强”,好比太极图中的阴那一部分;所谓北方的“强”,好比太极图中阳那一部分;所谓每个人所认为的“强”,则好比是阴阳的任意组合。
“常名”的“强”,则好比是完善完美的太极图,阴、阳、中三者各得其位,一切都恰到好处。这样的“强者”,意味着可大则大、可小则小,可上则上、可下则下,可进则进、可退则退。
3.关于“弱”:
依照上面所讲的“强”的涵义,便可以知道“弱”的涵义。这个“弱”,也应该有三种情况。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是弱;宁折不弯、刚而易断,也是弱;或偏于前者,或偏于后者,这种组合,则是人们各自认为的弱。都可谓之“非常名”的“弱”。
《易经》以乾坤为首,乾为天道,自强不息,似刚而柔,似阳而阴,也可以说,乾卦的六阳背后是六阴,只是人们不见六阴而已;坤为地道,厚德载物,似柔而刚,似阴而阳,也可以说,坤卦的六阴背后是六阳,只是人们不见六阳而已。
人眼所见者,未必全,未必真,未必正。更何况还有人眼所见不到的呢?因此,仅仅凭借耳聪目明是靠不住的,即使是凭借显微镜、望远镜,即使是凭借超声波、次声波,也只不过是范围的扩大而已,仍然未必全,未必真,未必正,仍然有见不到、听不到的。
因此,中国文化虽然不排斥外在工具,但是,也不格外重视外在工具。所格外重视的,是尽心尽性,然后与道相通。能与道相通的人,在儒学经典中称之为圣人,在《庄子·逍遥游》中称之为“至人”。西方格外重视耳聪目明和外在工具,以及来自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只讲“唯物主义”,因此,终究无法与道相通。因此,而导致是非参半,蔽于人而不知天。
孔子所说的“南方之强”,实际上是“勇于不敢”,常常被人们误认为是“弱”;孔子所说的“北方之强”,实际上是“勇于敢”,常常被人们误认为是“强”。这两者都有可取之处,却都不完全符合“中庸之道”。
孔子说:“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捐)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唯)也。”在这里,“中行”之人是德行完全符合中庸之道的人,“狂者”是“勇于敢”的“强者”,“狷者”是“勇于不敢”的“弱者”。
人们常常喜欢和赞美的是“勇于敢”的“强者”,而看不起“勇于不敢”的“弱者”,却不知两者都有偏颇,前者偏颇在于“过分”,后者偏颇在于“不及”,孔子说:“过犹不及也。”
4.关于“儒”与“柔”:
《说文解字》对“儒”字的解释是:“儒,柔也,术士之偁(称)。从人,需声。”要理解“儒”,就需要理解“柔”。《说文解字》说:“柔,木曲(屈)直也。从木矛声。”
“柔”是与“刚”相比较而言的,符合正道的“柔”是太极图中的“阴”,符合正道的“刚”是太极图中的“阳”。太极图中的阴阳,无不合道。
“柔”为什么属于“木”部?因为它解释的是树木的本性。树木的本性是什么?能曲能直,所以,《书经·洪范》中说“木曰曲直。”能曲能直而不失本性,这才叫做“柔韧”。如果曲直而失去本性,就不能叫做“柔韧”,而是“懦弱”了。
在中国文化的“五行大系统”之中,“木”对应东方、春季、发生、仁爱等等。一个人不失去恻隐之心,才能不违背人的本性;能以爱惜、爱护之心待人,才能逐渐完善人性;能尽心尽性而符合仁道,才能是一个与天地并列的“人”。
东方是日出的方向,是光明和温暖的方向;春季使万物发生,生机和活力显现;仁爱是使人间充满温情、友爱的根本。儒学以“仁”为根本,因此,“士不可不弘毅”,“士志于仁”然后才能成君子。
生机初发,似乎柔弱,好比赤子。孟子说:“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因此,儒生的修身,在于修养其赤子之心。具有赤子之心者,在众人看来,似乎是柔弱无力的,是懦弱无能的,甚至被看做是傻瓜笨蛋。
在一般人看来,龙是虚无缥缈、遥不可及的;所以,在白兔和猛虎之间,期望别人是可爱的白兔,而期望自己是猛虎;当别人是猛虎,而自己是白兔的时候,潜意识之中也往往抱怨自己为什么不是猛虎。
须知《道德经》中说:“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蜇,猛兽不据,玃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脧(把“月”换成“血”,读zui一声)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
《道德经》这段话的意思是:含容道德深厚的人,得到道的呵护,与婴儿得到母亲的呵护一样。对于婴儿,有毒之虫类不来蜇害,凶猛的野兽不来扑捉,善抓善捕的鹰鸟不来攻击。他们筋骨柔弱却能把东西牢固地握住,不知道两性交合但是生殖器官却能自然兴奋起来,因为他们精气纯正。他们整天哭号却不会嗓音沙哑,因为他们与自然的呼吸一样和谐。
须知,如果没有能呼风唤雨的龙,草木如何生长?没有草木,白兔之类的生物如何生长?没有白兔之类的生物,猛虎岂不被饿死?儒生不是要做小白兔,更不是要做猛虎,而是要做吸收日月之精华,可以飞于天、行于地、游于水的“龙”。
当“儒”被世俗化解释的时候,“柔”当然也就被解释为软弱无力、懦弱无能的人了。所以,在反传统的时候,胡适先生就是按照这种世俗化的解释,希望以此为“打倒孔家店”张目,而且这种说法随着反传统风气的普遍流行而被众多的人所接受,因此而更要“反儒”了。
5.关于“儒”的其它解释:
《说文解字》又说,“儒”是“术士之称”,这里所说的“术士”,与一般的流行说法不同,不可望文生义,妄自作解。
请看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解释:“术,邑中也,因以为道之偁。《周礼》:儒以道得民。”也就是说,“术”的本义本来是“小道”,但是,在这里是用城邑之中的正道来代指“道”,绝非技艺,更非权术。
《礼记正义》在解释《儒行》题目的时候说:“儒之言優(优)也,柔也。能安人,能服人。又,儒者,濡也,以先王之道能濡其身。”
其中的“優”是什么意思?不为己之得失而忧,而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即使是为己而忧,也是像孟子所说的那样,所忧的是自己为什么没有能像尧舜那样。
正因为如此,所以,学儒之人,能曲能直,以自身的道德礼义而使人身心安宁,心服口服,得到人们的信赖。
所谓“儒者,濡也,以先王之道能濡其身”,所指的是学习和遵循经典中所载的先王之道来修身厚德,即所谓“以修身为本”。
古人的解释之中,有的说“通天地人为儒”,此说可取;有的说“儒”是“有道术者之称”,也有可取之处,重点在于“以道驭术”,而不能是“假借道义之名而谋求权术”。
有的说“儒”是“教化之官”,这是从“诸子十家”中的“儒”来说的,不够完全,好比是一座山的主峰当做整座山了。
有的说“儒”是执掌礼乐仪式的官职,这是孔子所谓的“小人儒”,不可取,孔子叮嘱子夏说:“女为君子儒,勿为小人儒。”如果用“小人儒”来解释“儒”,那真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如果从“儒”字的组成部分来解释,可是说“儒”是“人之所需”。什么叫做“人之所需”?就是说,儒学是使“人”知道如何区别于禽兽,并成为一个完全符合“人道”的“人”,是使“人类”知道如何区别于禽兽世界,并成为一个完全符合“人道”的“人类社会”。
6.关于“强弱”的关系:
“君子儒”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强者或弱者,也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但是,在现实之中,必然有强者和弱者之分,就像人有高低、强弱一样,就像生物中有猛虎和白兔一样。那么,在中国文化经典之中,强者和弱者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遵循道德礼义的强者,不仗恃自身的强大去欺负、凌辱、胁迫弱者,而是扶助、帮助、保护弱者,否则便是霸道,乃至是禽兽之道。
《道德经》中说“强梁者不得其死”,也就是说,仗恃着自身的强大,虽然可以得到一时的私利,但最终却不会寿终正寝。
《草虫》一诗之中,“草虫”相当于“强者”,而“阜螽”则相当于“弱者”。“草虫”所指的是“大夫”,“阜螽”所指的是“大夫之妻”。
按照经典原则来说,男子有德,然后可以居大夫之位;女子有德,然后可以做大夫之妻。若非如此,则是尸位素餐,则其政不正。
“草虫”所行,“阜螽”随从,正是“夫唱妇随”、“夫唱妻和”。假如丈夫无德,则难得妻子随从附和;丈夫要做一番正当事业,如果没有妻子的理解和支持,不会做好。
所以,“大夫”作为“强者”,“大夫之妻”作为“弱者”,都不是失去原则的“强者”或“弱者”,而且都是要“守礼”的。
孔子说:“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而作为一般官员的“具臣”是不是必须服从上级呢?孔子说:“弑父与君,亦不从也。”
孟子说:“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
假如自称或被人称为学习圣贤君子之道的贤德之人,有意舍弃不够贤德、不够贤能的人,不去养育,不去教化,那么,也就意味着他自身就已经不贤了,这样的所谓圣贤君子便是名不副实的人。
或许在知识学问上胜过他人,而实际上却既不能达仁,也不能合智,如此而不知悔改,连学者、志士都算不上,那也就与凡人、小人没有多大区别了。不仁不智,绝非圣贤君子之道。
7. 关于“以礼自防”:
《毛诗正义》说:“经言,在室则夫唱乃随,既嫁则忧不当其礼,皆是以礼自防之事。”需要注意的是“自防”,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是要自我节制,而不是互相制约。礼,不是用来束缚别人的,而是用来自我节制的。
《草虫》一诗,写的是“大夫的妻子”能“以礼自防”,但是,必须注意,“大夫”也同样要“以礼自防”。因此,不能说“礼”是用来约束、压迫妇女的。
《礼记·乐记》中说:君子“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大家都知道孔子所说的这一段话:“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无论男女,都应该向这个方向不断迈进,然后可以符合君子、淑女的标准。
“大夫”、“大夫之妻”,虽然有德,但是,一般来说,德行不如天子、诸侯、三公,因此,“以礼自防”就格外重要了。
什么叫“防”?它的本义是堤坝,用来防止洪水泛滥成灾。有修养之人,一定要“知书达礼”,也就是要知道“以礼自防”,以免做出违背礼义之事。
三、第一章讲解:
第一章:喓喓(妖)草虫,趯趯(替)阜(富)螽(忠)。未见君子,忧心忡忡(充)。亦既见止,亦既觏(够)止,我心则降(轰)。
1.喓喓草虫,趯趯阜螽。
“喓喓”是草虫所发出的声音,意味着“大夫”的“倡导”;“趯趯”是阜螽跳跃的样子,是阜螽听到草虫的倡导而高兴地跳跃随从,意味着夫唱妇随。
为什么只说“夫唱妇随”,而不说“妇唱夫随”呢?因为这是夫妻和谐、家庭和睦的最佳方式。后者虽然不是不好,但是,毕竟不是最佳方式。这是提倡,不是规范。
一个家庭之中,夫妻遇事当然应该商量之后做决定,但是,既然是一家人,总要有一个最终决定者,而不可能同时都是决定者。
当双方意见一致的时候,没有什么问题,也不需要说什么;当双方意见经过商量之后达成一致的时候,也没有多大问题;但是,当双方都认为自己正确合理,无法一致的时候怎么办?最好的方式是由丈夫做最后决定。
难道丈夫的决定一定是正确合理的吗?不一定。那么,妻子的决定一定是正确合理的吗?也不一定。可是,如果夫妻要必须做出唯一的决定,最后却谁也不服从谁,那么,还算是一家人吗?还算是夫妻吗?这意味着夫妻之间谁也不信任谁,难道不是吗?
中国文化经典,是从责任和义务上来说的,而不是从权利上来说的。所以,最终的决定者是要负责任的。所以,当丈夫的决定错误的时候,妻子的责备和抱怨,丈夫是要承受而且注意改正的。当然,越是修养好的妻子,就越不会责备和抱怨,因为她知道,丈夫不是故意做出错误的决定。
现在的人们常说,中国古代的妇女地位低下,这种说法是反传统影响的结果。有人拿“妇”字的结构做文章,说女子拿着扫帚做家务,所以地位低下,如果这么说,那么,难道“男”字表示在田野中下力干活,地位就崇高了?这是说不过去的。
如果说服从就意味着地位低下,那么,我们会认为上级领导尊贵,下属就卑贱吗?难道在前面领路的就尊贵,在后面跟随者的就卑贱吗?
现在,西方式的体育竞赛中,针对同一项目,男女的标准就不一样,一般都是女子的标准低于男子的标准,为什么?如今,让女人和男人一样到社会上去闯,究竟是加重了妇女的负担还是减轻了妇女的负担?地位究竟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更何况,中国古代的人是谁?不就是我们的祖先吗?拿到我们祖先之中的妇女都是地位低下而且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吗?那么,我们祖先之中的男人岂不都是欺负妇女的无德之人了吗?这可以说骂尽了我们的祖先啊!
一个家庭之中,如果妻子让丈夫平时不能做决定,不敢做决定,等到需要丈夫做出决定的时候,没有能力做决定了,这个妻子会不会怨恨自己的丈夫不像个男子汉?孩子会怎么看待这样的父亲?别人会怎么看待这样的妇女?
等到需要丈夫出来保家卫国的时候,丈夫却畏缩不前了,那么,怎么去保家卫国?假如丈夫因此而被枪毙,或者当了逃兵,这个妻子及其子女是否会因此觉得羞耻?一个国家的男人,大多数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说话做事了,都“老婆孩子热炕头”了,这个国家还有希望吗?
在这里,“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指的是“以礼相呼”,也就是说,男女相悦,而不能私定终身,更不能苟合私奔,而是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结成婚姻。
无媒妁,则是苟合;无父母之命,是不孝。苟合则难稳定,难长久;不孝则只顾自身之欢愉,而不顾父母之伤心。
2.“未见君子,忧心忡忡。”
这里所说的“君子”,是指丈夫,也就是诗中的“大夫”。为什么称之为“君子”?是期望之辞,也是勉励之辞。这就好比后世称丈夫为“相公”、“官人”一样,他们未必是宰相和官员,但是,其中有期望和勉励之意思。
在没有见到丈夫的时候,丈夫在哪里?在路途之上。在路途之上干什么?是在前来亲迎的路途之上,双方还没有见面。
“忡忡(充)”是心神不安的样子。为什么妻子“忧心忡忡”?因为没有见到丈夫,所以担心自己德行修养不够,不能对丈夫做到符合礼义,从而做出非礼之事,给自己的父母带来羞辱和不安。
无论男女,在结婚前如何,都是家教问题。当他们言行不当的时候,人们往往会说是“缺乏家教”,那也就意味着对父母的羞辱。导致这种羞辱的,却是儿女,所以,身为儿女不能不谨慎小心。这也就是“以礼自防”的体现。
女子虽然出嫁到他人之家,但是其根、其宗,却在娘家,她的一切作为与娘家的父母和家族密切相关,所以,虽然出嫁了,却不忘父母和家族,惟恐给父母和家族带来不安。
3.“亦既见止,亦既覯止,我心则降。”
“既”是“已经”的意思;“止”是虚词。“亦既见止”,意思是说,在跟丈夫见了面之后。具体来说,指的是来到公婆之家,与丈夫“同牢而食”了。
“同牢”的意思是,夫妻第一次同桌吃饭,共同食用一头牲畜的肉,在吃肉之前,新郎新娘要先行祭祀祖先之礼。
“觏(够)”是指遇到。“亦既觏止”,意思是说,已经与新郎相遇了。具体来说,这里不仅仅是指遇到,而是同床共寝了,婚礼仪式完成了。
《易》曰:“男女覯精,万物化生。”地天交泰,万物化生;夫妻和合,子女生生。夫妻生活,子嗣繁衍,由此开始。所以,“覯”,有“交媾”之意,这也是夫妻之礼,是周公所定之礼的一个方面。
夫妻交媾,合乎礼。未成夫妻之前而交媾,是非礼;既成夫妻而不交媾,是非礼;与丈夫或妻子之外的人交媾,更是非礼。
如今所谓“婚前夫妻行为”是非礼,“婚外夫妻行为”是非礼。有些人常说:“都什么时代了,害讲究那么多!”其实,有这样行为的时代,也就是“无礼的时代”。其受害者不仅是当事人双方,还有家人、子女、社会,是男女不负责任、社会风气败坏的表现。
未婚而堕胎,是杀人。已婚而堕胎,同样是杀人。堕胎,所杀的是自己的儿女,受伤害的是妻子的身心。“人生”,包括阴阳两部分,从成为胎儿到死亡是阳的部分,从死亡到再生,是阴的部分。
生存在世的人是人,已经死去的人也是人,尚未出生的人仍然是人。生存在世的人,不能独占也属于已经死去的人和尚未出生的人的任何东西。
不应该把“人生”框定为已经出生到死亡之间这个区间,这只是人生的一部分,甚至不到一半。因为胎儿时期没有被包括在内。
“降”,本来也可以读作“匠”这个音,也就是放下心了,不再提心吊胆了,但是,为了押韵,我们读作“轰”这个音。“我心则降”,意思是说,内心平静下来了。
为什么内心平静下来了?因为从这个过程来看,自己没有违背礼义,丈夫对她也能够以礼相待,意味着没有欺骗,没有强迫,夫妻和合,双方乃至各个方面都能合礼,这样,也就不会使娘家父母为自己而担心了。
如今说中国历史的时候,一般也按照西方远古曾经有过“乱婚”、“抢婚”的时代,就说我们中华民族也有那样的时代,我们要说,如果说中华民族也有那样的时代,那也只能是伏羲氏之前,也就是一万年之前。
在那之后,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有“乱婚”的现象,有“抢婚”的现象,在中国来说,那都属于无德之人的无礼行为,甚至是犯法的行为,即使是今天,不是照样也有吗?关键在于,那是要否定的。
不要把西方的历史拿来套用到中国历史上来,中国自从伏羲氏以后,就已经开始重视礼了,而且到了周朝,到了孔子,礼义达到了完善的程度,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中国是名符其实的“礼仪之邦”。我们不要妄自菲薄。
 楼主| 发表于 2015-3-11 19: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第二章讲解:
第二章:陟(志)彼南山,言采其蕨(绝)。未见君子,忧心惙惙(chuo4)。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月)。
1.“陟彼南山”:
“陟(志)”是“登到高处”的意思。“南山”是指属于周地的一座山。为什么说是周地的山呢?因为在朝廷的礼乐教化没有达到完善的时候,朝廷中的大夫娶妻,不跨越国境迎娶,是新娘的娘家人送新娘前来。
既然此诗属于《召南》之中,那么,诗歌中所说的“大夫”也就是召公属下的大夫。可是,召公属下的大夫娶妻,为什么他所娶的妻子却会登上周地的南山呢?因为周公和召公的封地当时都在周国境内。
既然大夫和他所娶的妻子都在周国境内,为什么还有越境不越境之说呢?因为周公和召公的封地虽然都在周国,但是,毕竟封地是分开的。
大夫在召公封地境内,他所要迎娶的妻子则在周公封地境内。大夫不到周公封地境内去迎娶,所以,周公封地里的新娘就只能由娘家人送到召公封地境内,而大夫在召公封地的边境亲自迎接。
我们无法回到那个时代去探索,只能根据《毛诗正义》注疏的解说来推断,但不知道这种推断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事实。
在《毛诗正义》之中说:“在羔羊之致前,则朝廷之妻大夫,不越境迎女,妇人自所见,明在周也”。我们把“羔羊之致前”理解为“朝廷的礼乐教化没有达到完善的时候”,依据的是什么呢?
我们的依据是,《召南》的教化,是从第一首诗《鹊巢》开始,之后是《采蘩》,再接下来就是这首《草虫》。从此以下,有《采蘋》、《甘棠》、《行露》,然后才是《羔羊》。这个进程,也是礼乐教化不断完善的进程。
探究大夫所娶的妻子究竟是周地的还是召地的,有什么意义呢?应该说,这与“亲迎制”有关,而“亲迎制”是与礼乐相关的事情。
在《鹊巢》诗中,诸侯国国君对国夫人是亲自去迎接的,在《采蘩》诗中没有涉及这个问题,而在这首诗中,《毛诗正义》特意提出“在羔羊之致前”来说,应该是不仅考证历史事实,而应该是有深意的。
这个深意,或许就在于,天子遵从天道而修德、行教化,诸侯国的教化遵从的是天子之德行和政令,这是从上倒下、从近到远、从小到大的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
在此诗中,大夫娶妻,尚未采用“亲迎制”,不是不应该去“亲迎”,而是意味着礼乐教化还不够完善,教化仍然需要继续。
2.“言采其蕨”:
“言”是“我”的意思,指的是大夫之妻。蕨菜,是一种野菜的名称,《毛诗》说是指鳖(bie1),但根据“登到高处”和“采摘”来看,不可能是指水生的“鱼鳖”之类,而应该是指一种可以做菜的草。《说文解字》把“蕨”列入“草部”,也用“鳖”字来解释它,因此可以确定所指的是草。
我在贵州的阳明精舍时,曾经吃过用蕨菜做的菜;我的妻子曾经从西安买回来过一种面条,是用蕨菜根儿做成的。大概指的就是此诗中的蕨菜。
既然大夫之妻已经在前往召公封地的路途之上,而且是前去成婚的路上,怎么还会登上高山去采摘蕨菜呢?更何况当时并不是她一个人呢?
《毛诗正义》解释说,这不是说大夫之妻亲自采摘,而是在前往成婚的路途之上,经过南山的时候,看到有人在采摘蕨菜。
看到别人采摘蕨菜,为什么诗中却说是“我”采摘呢?其中的曲折之处在于,大夫之妻看到了别人采摘到了他想要得到的蕨菜,从而想到,希望自己也能得到自己想要得到的。
大夫之妻想要得到的是什么呢?《正义》说:“我今归嫁,亦欲得夫待己以礼”。也就是说,希望自己能得到丈夫以礼相待。这是希望,不是要求。
另外,第一章的“喓喓草虫,趯趯阜螽”,意味着季节是在秋季,也就是说,大夫与这个女子订婚,是在秋季。第二章的“言采其蕨”则意味着到了第二年的春季,仲春二月是成婚之时。
看到采蕨和采薇,都让新娘想到的是以礼相待,还有《诗序》所说的“以礼自防”,那么,我们就从这个礼来说,两者所象征的礼是不会完全相同的。
古音与今音不同,“蕨”音“居月切”,“决”音“古穴切”,二音相近。“决”有“判”和“断”之意,又有“开”的意思。
女子出嫁,离开亲生父母之家,是“判”是“断”,但是,无论是在心理上、感情上,还是生活上,都不可能,也不应该从此一分为二、断然分开;
事实上却又不能不说出嫁的女子从此属于丈夫家的人了,不能不“判”,不能不“断”。夫妻共同成立一个新家,这是“开”的意思,由此而“始”有了新的生活。
因此,“判”、“断”、“开”之后,才能有“始”,我们把“开始”作为一个双音词,应该说跟这个意思密切相关。这种情况,正是出嫁女子感情复杂的原因。
女子出嫁的时候,自己意识到了这个“开始”,并且在心理和感情上“决断”清楚明白,明确认识到自己从此要以“妻子”、“儿媳”、“母亲”的身份生活了,这也是礼的原则。
这种角色的转变和心理感情的转变,不可能做到同步,却又需要尽快完成。出嫁女子时而想到“旧的结束”,时而想到“新的开始”,所以会“忧心惙惙”。
再者,蕨菜是多年生的草类,它的根茎很长。当我们把它与“嫁”字联系起来的时候,可以知道,出嫁女子的“根”在亲生父母之家,但是,现在却像“剪枝嫁接”一样,出嫁之后,也就要凭借着丈夫家的“根茎”而继续“生长”了,这需要一个适应过程,而且这个过程越短越好,这也是做起来比较困难的,也不能不使出嫁女子“忧心忡忡”。
3.“未见君子,忧心惙惙(chuo4)”:
《毛诗正义》说,这里所说的“未见君子”跟第一章不同,第一章所说的是新娘还没有见到新郎的时候,但是,这里所说的则是已经见到了新郎,但还没有与新郎举行婚礼仪式,更没有与新郎同床共枕,所以,究竟新郎是否能对自己以礼相待,还不得而知。
所谓“忧心惙惙”,是担忧之情阵阵袭上心头。与“忡忡”相比较而言,“忡忡”好比“冲冲”,如波浪一般连绵不断,而“惙惙”好比“辍辍”,“辍”是停顿的意思,因此,“惙惙”是有担忧,但是,这种担忧是一阵一阵的袭来,而不是连绵不断。“忡忡”,侧重于连续性;“惙惙”,侧重于间断性。
女子在成婚的时候,心情是复杂的,有希望也有担忧,有喜悦也有感伤。这种复杂的心情,是男人容易忽视的,但是,身为男人,如果不能理解妻子的这种复杂心情,恐怕会给婚姻生活带来阴影。
新娘担忧什么?担心的是新郎是否能以礼接待,担心自己到时候是否会有做得不符合礼的地方,给父母在带来担忧。同时,还有思念亲人的感情掺杂在其中。
在电视剧《血色湘西》里面,女子出嫁之前,有新娘的姐妹陪着新娘唱出嫁歌,也就是“哭嫁”。里面有句话说:出嫁时如果不哭,出嫁以后会哭一辈子。想一想,也有道理。这是出嫁之女的思念父母亲人之情。
女子在出嫁时如果不哭,意味着心中所想的只是自己,而没有父母亲人。如果是这样的人,出嫁之后,恐怕不会为娘家父母着想,不会为公婆和丈夫着想,而只为自己着想。这样的人,也就是一个自私的人,无法想象,这样的人能把家庭关系处理好,能和丈夫、公婆、家人和睦相处,那岂能不哭一辈子?
出嫁的女子,心中有离别和思念父母之情,在出嫁之前会哭,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需要勉强,更不需要假装。
4. “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说”:
此句的意思是说,婚礼仪式举行了,夫妻同床共枕了,自身没有违背礼义之事,新郎也没有违背礼义之事,新娘之心因此而发自内心地喜悦了。
为什么新娘心中喜悦了?因为从婚礼过程来看,新郎是一个知书达礼的男人;从夫妻同床共枕可知,新郎是一个体贴有情的男人。
已婚的男女都会知道,新娘出嫁之时的复杂心情,更会知道第一次夫妻生活,是女子告别处(三声)女的时候,伴随着身体上的损伤,而且由此也带来心理上、人际关系上、责任上的极大改变,新郎是否体贴有情,是非常关键的。
因为女子第一次的夫妻生活伴随着身体的损伤,所以,新郎的体贴格外重要,否则,会加重女子的疼痛和伤痛。
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形成的婚姻,夫妻之间的“情”,是“真情”,而不是现在人所谓的“爱情”。对妻子的真情,体现在对妻子的关心、疼惜、体贴,这在新婚之夜里,妻子都可以由此而真实感受到。
所谓处女,意味着“待字闺中”,也就是还没有出嫁。没有出嫁,当然也就不应该有交媾行为,这是女子洁身自好、知书达礼的一种体现。
固然,根据女子初次是否见红来验证是否处女,是未必能靠得住的。但是,须知,女子有今人所谓的“处女膜”,是使女子重视自我守护,不可轻易失去。这是女子对自己负责的表现,也是对丈夫负责的表现。
女子有所谓“处女膜”的问题,男子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无论男女,能靠得住的都是内心的自尊自重,以及对他人的尊重。守礼的男子,无论什么理由,都不会诱惑或者胁迫女子与之交媾;守礼的女子,无论什么理由,都不会诱惑男子或者被男子所诱惑。
在没有举行婚礼之前,人间一切都会有变数,因此,男女都应该在婚前守身如玉。即使是现在这个时代,也没有几个男子甘心情愿地娶“非处女”为妻,更绝对没有一个男子甘心情愿地让其他男子与自己的妻子发生关系。
某些倡导“开放”的人,当事情发生在他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儿子或女儿、女婿或儿媳身上的时候还会坦然而高兴地接受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一个女子在新婚之夜以前就发生了交媾行为,只要不是品行不端,只要不是行为放荡,那么,已经举行过婚礼之后,丈夫就不应该对此再斤斤计较,否则,意味着男子的心胸不够宽容。
如果女子是因为受到强暴而初夜没有见红,或许男子在结婚前就不选择此女子,如果事先知道,或者此时知道了,就更应该理解和体贴,因为此事对女子的身心已经造成伤害,如果因此而责难或者休妻,那对这位女子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落井下石,是不仁的做法。
在新婚之夜以后,新娘不仅知道了丈夫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而且也使新郎知道了自己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双方由此而完全接纳了对方,这也意味着不仅新娘自己放心了,而且也能使新娘的父母不会为女儿担心了。
《毛诗正义》说,假如新郎婚礼过程中,在同床共枕的时候,不能以礼相待,那么,此女也绝不“苟求亲爱”,这也是“大夫妻以礼自防”的表现。
已经成为夫妻之后,也就意味着接受了对方的一切,无论其家庭如何,无论其个人如何,都应该白头偕老、从一而终,更不可再抱怨另一方。我的妻子曾经对我说过一句话:“夫妻,就是互不嫌弃。”我觉得说得非常好。
5.关于“七出”与“三不出”:
“七出”也叫“七去”,是指丈夫可以休妻的七种依据,具体来说就是:第一,无子(不能生子女);第二,淫泆【易】(淫荡偷情);第三,不事舅姑(不管公婆);第四,口舌(借故争吵);第五,盗窃;第六,妒忌;第七,恶疾(有传染病)。
“三不出”是指三种不准休妻的三种依据,具体来说就是:第一,有所娶无所归(女子的父母都已不在);第二,与共更三年之丧(与丈夫共同为丈夫的父亲守丧三年之后);第三,先贫贱而后富贵(丈夫娶妻时贫贱而后来富贵了之后)。
这里的“七出”和“三不出”,在“四书”、“六经”的经文中都没有,而且《十三经》之中也没有,因此,不能说是中国经典之中的主张,而是后世的提法,我们不应提倡。
“七出”最早见于汉朝写成的《大戴礼记》,叫做“七去”,后来,《唐律疏义》、《元典章》和《清律》,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中。
“三不出”最早以也是见于《大戴礼记》。汉朝官方讲解《仪礼》的,形成了两个记录文本,一个是《小戴礼记》,简称《礼记》,就是《十三经》之中的《礼记》,它不是《礼经》,《仪礼》才是《礼经》;
另一个是《大戴礼记》,篇数比《小戴礼记》多,但是,《十三经》没有采纳,其中必有原因,其主要原因,大概就在于其中所记载的说法并非完全富符合圣人之道,甚至会有违背圣人之道的。
所有的法律条款,都是人为规定的,不同时代、不同国家,都有很大不同,甚至在同一个时代的同一个国家,法律条款也经常会有增删和变更。
如果法律条款符合人道最根本的仁义原则,那么,可谓善法;如果不符合仁义原则,那么,也就算不得是善法。这也就是说,法律条款的制订,应该首先符合仁义的原则。
还需要说明的是,汉朝时,有了“七出”和“三不出”,但是,并非法律规定;唐朝之后,逐渐成为法律规定。不过,在这种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违反“七出”和“三不出”的男人的处罚条款。
因此,虽然说任何现实中存在过的法律条款,都或多或少有问题而不完善,但是,不要说中国古代的法律一无是处,即使当今以及未来的法律条款,也未必是毫无问题的。而且,从古代中国和外国的横向比较来看,中国的法律一般比外国同时期的法律相对完善得多。
四、第三章讲解:
第三章:陟彼南山,言采其薇。未见君子,我心伤悲。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夷。
1.从“采蕨”到“采薇”:
在第二章里,新娘所见的是“采蕨”,第三章里所见的是“采薇”,都意味着见到别人得到了想得到的东西,也希望着自己能得到想得到的东西,而且新娘想要得到的东西是丈夫的以礼相待。
《毛诗正义》和《诗集传》都对“蕨”和“薇”做了一点解释,所解释的内容都是这两种东西的所指的实物是什么,而没有说到二者有什么象征意义。
从以上我们已经讲过的篇章中来看,《关雎》采荇菜,《采蘩》采蘩草,本篇的下一篇《采蘋》则是采蘋草,对于后妃、夫人、大夫之妻所采的是什么,都有讲究,而不是随便写来;《芣苢》之中,采芣苢也是有目的性和象征意义的,由此推断,这篇《草虫》中的“采蕨”和“采薇”也不应该是随便写来的。
再者,《关雎》的雎鸠,《螽斯》之中的螽,《麟之趾》的《麟》,《鹊巢》的鹊和鸠,《草虫》的草虫和阜螽,都不是随意取象,也都有象征意义,所以,这里的“蕨”和“薇”应该也有象征意义。
当我们把此诗里的“阜螽”和“蕨薇”联系起来理解的时候,其中那种隐微的象征意义也就可以了解到了。如果我们下面的说法不符合原意,那就算作是借题发挥了。
关于“蕨”的象征意义,我们在前一章的讲解中说过了,在这里我们接着来说“薇”的象征意义。
如果说“采蕨”所象征的意义,还是新婚的当时的情况,那么,“采薇”所象征的意义,则应该是新婚之后的情况。新婚之后的什么情况呢?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问题。
婚姻固然不是仅仅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但它却是最主要的一个责任。不要说这是把妇女当成“生孩子的工具”,因为男子娶妻才能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使祖先不至于断绝祭祀的香火,使家庭不至于断子绝孙;因为“生孩子”是夫妻两人的事,“养孩子”也是夫妻两人的事。
嫁为人妻,如果能生却故意不生,意味着因为个人的自私而断绝一家的香烟后代,不仅仅是无礼和失职,而且一旦断绝了香烟后代,是千秋万世也无法弥补和挽回的。
当然,妻子想要生育,却因为特殊原因未能生育,即使是原因出自妻子,也不能因此而休妻,毕竟这不是妻子的错误。大概因为这个原因,有“无子则出”的“七出”之条才不被纳入到“四书”、“六经”之中吧?
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跟“采薇”有什么关系呢?第一,薇者,微也。微是什么意思?新生而微小的草芽,好比是新生的婴儿。第二,薇属于草类,有紫红色的花,授粉之后能结出一寸来长的像芸豆一样的荚,里面有五六粒种子,俗称为野豌豆,所结的种子,也就好比是夫妻所生的孩子。
另外,微者,隐微也。“不显”叫做“隐”,“难见”叫做“微”。出嫁女子这种生儿育女的想法,是难以明言、羞于明言的,越是知书达礼的女子就越不会说此类的话,但是,内心却越重视此事。
2.“未见君子”:
按照前两章对“未见君子”的解释,第一章所说的是新娘还没有见到新郎的时候,第二章所说的是新娘还没有见到新郎婚礼上的情况,据此推论,此章所说的应当是新娘还没有与新郎肌肤相亲的时候。
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既然说是“思无邪”,难道《诗经》里面还会写男女肌肤相亲的事情吗?
须知,夫妻之间的肌肤相亲是人之正道,而且是礼之必然。《周易·系辞传》中有“男女觏精,万物化生”之言,还有“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 生焉”之语,虽然此语绝不仅仅是指男女之事,但是,其中包括男女之事。
不过,这种事情也不是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的。人还不应该知道的时候就把他们不应该知道的事情告诉他们,这不符合礼;到了应该知道的时候却不把该知道的事情告诉他们,同样不符合礼。
把大人才能做的事情,提前告诉天真无邪的孩子,即使不是出于恶意,也是在破坏他们的天真无邪,使之增加观看或尝试的好奇心;
要担当起大人责任的人,还不告诉他们大人应当担当什么责任、如何担当责任,即使不是出于恶意,也是对他们不负责任的表现。
再者,就像汉字之中有像“男根”的“且”字,也有解释为“女阴”的“也”字一样,夫妻之间,行夫妻之事,本来就是庄重的事情,礼所当然的事情,跟“邪”毫无关系,也不是“人欲”。
有人说:朱子提倡“存天理,灭人欲”,难道连夫妻生活也不过了吗?这种说法,是对“人欲”的误解。
朱子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按照朱子的解释,在人的本性之中,本来就只有“天理”,就像“人性善”一样自然而然的,但是,当遇到外界影响而失去分寸、偏离“天理”之时,“人欲”便产生了。
同样道理,夫妻交合,本是“天理”,如果夫妻之间出现了专门为了享乐而交合,以及婚前有交合行为的情况,便是“人欲”作怪,是无礼;出现了为了交合此而强迫对方的情况,便属于失礼乃至违法;出现了婚外的男女交合情况,则是违法。
当今社会,接受西方影响,唯情至上,有了所谓的“情”,似乎就可以结婚、离婚、再婚;而且还格外强调夫妻之间的交合技巧和乐趣,可谓伤风败俗,害人不浅。
可是,舆论的作用却非常之大,而且能够迎合人欲,因此,以至于如今的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接受了这种影响,而且认为是“开放”、“进步”的思想观念。
因为这样的影响,已经不知道有多少男女、多少家庭得到了一些短暂的所谓快乐,却带来了长远而且比较普遍的伤害。
3.“我心伤悲”:
就在新娘在与新郎肌肤相亲之前的一段时间里,新娘必然想了很多,但是,面对即将到来的实质性肌肤相亲,也就意味着即将真正在身体、心理、生活中告别过去,而且她有时间感受和思考。
新娘为什么内心伤悲呢?《礼记·曾子问》中说:“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思相离。”《毛诗正义》据此做了解释。《郑笺》进一步做了解释:“维父母思己,故己亦伤悲。”
新娘的伤悲,不是为自己而伤悲,而是为思念父母而伤悲。女儿出嫁的人家,三天灯火不断,这是当时当地的风俗。毕竟自己的女儿从此要嫁到别人家中,不能再像以往那样天天可以见到了。这是父母的离别思念之情。
能为父母伤悲而伤悲的人,必然是孝顺的人。孝顺的子女会不会比不孝顺更累更苦呢?看起来好像是。但是,“求仁得仁,又何怨?”孝顺与否,是自己心安理得的事,是自己品德的自然体现。这是从经典正道来理解。
比较容易动人,也比较让人愿意接受的理解,是从功利的角度来说。怎么说呢?儿女能孝顺父母,将来才会得到自己子女的孝顺。可是,我们能因为想让子女孝顺自己,然后才去孝顺父母吗?要是这么做,那也就意味着跟父母和孩子做买卖时讨价还价一样了。
所以,虽然这样讲能人们容易理解和接受,但是,我们不能这么讲,所讲的就不是纯正的儒学了,也就不符合中国文化的正道了。
女儿出嫁,只有能“以礼自防”,才能使父母少一些担忧,更不会使父母受到伤害。因此,能否让父母安心,关键还在于出嫁女子自己的德性修养以及外在言行。
4.“亦既见止,亦既覯止,我心则夷”:
对此句的解释,在各本的解释中,都只是解释了“夷”是“平”的意思。其它的一概没有任何解释。因为这里所说的内容,似乎跟前两张的内容没有什么不同。
然而,并非真的毫无不同。“亦既见止”,所指的不仅仅是见到了新郎,不仅仅是见到了新郎在婚礼上的表现,而且也见到了夫妻交合的时刻,“亦既觏止”也已经在其中了,这也就是与上面不尽相同的地方。
当新娘经历了整个婚礼过程中的所有仪式,也就认识到了新郎是一个守礼的、体贴的、有情有义的人,而且自己在经历了这一切之后,整个过程也没有失礼之处,因此,她认识到自己的父母应该不会为她担心了,她也就内心真的平静下来,没有担忧了。
和睦的家庭开始于最初的选择,以德相配。德是见不到的,但是,可以通过言行而体现出来。不必说通过行为,如果是善于察言观色的人,尤其是女子,即使听到了一个人的声音,看到他的表情,都可以从此判断出这个人是不是可以靠得住的人。
更何况能成为大夫之妻的女子,本来就有较高的修养,当然也能知道如何判断一个人,所以,通过婚礼的整个过程,足以认识到丈夫是一个确实有品德的,可以靠得住的人,这也就预示着父母未来的安宁,也预示着夫妻未来的幸福生活。因此,新娘的内心真的平静安宁了。
五、朱子《诗集传》的解说:
《诗集传》没有采用《毛诗正义》的说法,而是另做新解:“南国被(披)文王之化,诸侯大夫行役在外,其妻独居,感时物之变,而思其君子如此。亦若《周南》之《卷耳》也。”
按照《诗集传》,全诗的意思是,大夫之妻登山,实际上是有远望丈夫之心,但假托是要采摘蕨菜、薇菜。
虽然朱子说到了此诗与“文王之化”的关系,但是,这样的解释却成了一首思想很简单的妻子思念丈夫的诗。当然,妻子关心丈夫的安危,思念丈夫,既合情,也合礼,却没有了《毛诗正义》中所说到的一些深意。
这种解释,没有了“大夫妻以礼自防”的涵义,没有了婚姻的过程中所要体现的礼义。这样一来,此诗的解释变得简单、容易多了,许多原来的教化之义却也因此而不见了。
首先,这样的解释,因为基本上就是此诗的表层意思,所以,使人们能很容易地理解此诗了,可是,当人们所理解的东西缺少了教化之义的时候,这首诗还算是《诗经》之中的诗吗?
其次,这样的解释,虽然说到了“南国被(披)文王之化”,但是,“化”的“结果”只是妻子能思念丈夫,这不仅体现不出“文王之化”,更体现不出《诗经》以此诗来行教化的作用了。
再次,把此诗确定为妻子思念丈夫的诗,是从重视“礼”转变为重视“情”了,这种转变,使对《诗经》的解说离圣贤君子之道远了一步,同时离世俗人情近了一步,其实也可以说向后来的“反传统”靠近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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