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居然</I>在2005-8-13 20:07:30的o(︶︿︶)o 唉:</B>
<P>难缠鬼先生</P>
<P>知识产权也是有时限的。特别是过去已经有的东西,是不能做为创造性的东西来做知识产权的。</P>
<P>如果是创新性的东西,比如外观设计专利,也要看看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是不是可以接受。一个专利怎么也要500多两银子的申请费和每年的维持费。</P>
<P>是不是详细研究和说明一下,哪些内容可以作为保护的对象?</P></DIV>
<P>
<P> 谈到时限,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对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规定了不同的时效,权利不同,时效规定也不同。拿专利来讲,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对期限应当是在申请专利被批准以后才考虑的问题。</P>
<P> 谈到过去已经有的东西是不能作为创造性的东西来作为知识产权,我有不同意见。可能您把和汉服有关的智力成果等同于汉服。我们谈知识产权保护,不是想将汉服作为一种创造性的智力成果通过法律加以保护,而是对所有和汉服相关的符合知识产权法相关规定可以作为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的智力成果通过法律予以保护,其实维护的是智力成果持有人的个人利益,而不是想把汉服怎么怎么样。</P>
<P> 谈到外观设计专利,且不说每年的专利维护费用,就新颖性问题就值得大家讨论一把。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新颖性、实用性、富有美感和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虽然在对汉服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但既要使成果继承汉服的特征又要具有新颖性就比较困难了。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是“不相同或不相类似”,“不相同”不仅指形状、颜色、图案或其组合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不相类似”则要求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能是对现有外观设计的形状、色彩、图案或其组合的简单模仿或微小改变。我们一直在讨论汉服的特征,宽袍大袖、交领右衽(个人看法,也不全是大袖,也有收袖口的汉服),但既要保持汉服特色又要与之不相同不相类似恐怕很难做到。目前我们想做的是对汉服以及传统文化多了解多继承,而不是琢磨如何设计出与汉服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具有创造性的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成果。</P>
<P> 我个人觉得金狈狈网友谈到的大家在对汉服有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创新的过程中所创作的作品是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的提法很好。我也给大家提个醒: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美术、摄影作品、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模型作品,这些均是知识产权,也都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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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4 9:16: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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