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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哈尔滨病人花550万医药费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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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6 1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      这是一项“中国之最”:<a href="http://finance.sina.com.cn/xiaofei/shenghuo/20051124/04552143242.shtml" target="_blank" >一位老人在哈尔滨某医院住院66天,住院费用139.7万元,平均每天2万多元</A>。而病人家属又在医生建议下,自己花钱买了400多万元的药品交给医院,作为抢救急用,合计耗资达550万元。</P>
<P>    但几百万元的花费没能挽回老人的生命。今年8月6日,老人因抢救无效在医院病逝。</P>
<P>  这位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的老人,生前是哈尔滨市一所中学的离休教师。一年前,诊断患上了恶性淋巴瘤。因为化疗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今年6月1日,他被送进了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下称“二附院”)的心外科重症监护室。</P>
<P>  出于对巨额费用的不解,患者家属先后写了100多封举报信投递给相关部门。11月下旬,o(︶︿︶)o 唉、o(︶︿︶)o 唉驻<a href="http://www.iask.com/n?k=卫生部" target="_blank" >卫生部</A>纪检组、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联手组成调查组,赴哈尔滨对此事进行调查。</P>
<P>  “二附院被调查的人员今晚离开北京,现在o(︶︿︶)o 唉调查组的人已把核实过的相关资料拿走了。”患者家属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P>
<P>  为了家人的生命,钱,似乎不是最为重要的事情,但是67天花费500多万元,却让患者家属感到纳闷。</P>
<P>  “66天共有3025份化验单,我手中有一叠的调查报告,但是其中只有35份是合格的。”患者家属气愤地说,“7月25日和8月1日,这两天每天的输液量将近一吨,7月25日输了 78604ml,合1572.08 斤,8 月1 日输了69307ml,合1386.14 斤,如果是正常的人,输液也能输死,更何况一个病人,谁的心功能有这样好?”</P>
<P>  二附院一位医生对此表示,从血液治疗的角度看,无法判断这些输液量是否超量。</P>
<P>  这位家属还告诉记者,患者住院期间,“66天做了588次血糖分析,299次肾功能检查,平均每天4.5次,而且每天都乘4,我不知道这个4倍是什么意思?66天做了血气分析379次,化验血糖输液1692次,输血968次……”</P>
<P>  记者在患者的“住院病人费用明细单”上发现,恶性淋巴瘤病症禁用药物“尊怡”每天都有使用记录。</P>
<P>  “最让我弄不明白的是我家人在8月6日去世,但是8月8日还在做痰培养的检验。”这位家属表示,“住院66天,医院收了88天的钱,而且到了8月15日结账时,预交款剩余的8万元成了零。”</P>
<P>  对于患者家属强烈质疑药费和化验费,二附院调查组于9月下旬向患者家属递交了一份初步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显示,在用药方面,医院不是多收了就是漏收了,没有一份收费单据合格;化验方面,收费单比报告单多出128次,2119份病房化验报告单中,合格的只有35份。(此文来自新浪网)</P>
<P><B>  </B></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6 11:33:06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2-12 12:03:19 | 显示全部楼层
<P>电视上看了    如今的事道</P><P>衙门是靠不住的     可千万不能得病</P>
发表于 2005-12-13 01: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P>此事之复杂程度是难以想象的,除了医院有责任外,患者家属屁股也不干净,媒体在报道时也表现出对ICU技术的无知,更加使此事复杂化了,这事如深入调查将会扯出严重的医改和政体问题,建议不要在天汉讨论如此敏感的政治话题。</P>
发表于 2005-12-13 08: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阿龙</I>在2005-12-13 1:02:31的o(︶︿︶)o 唉:</B>

<P>建议不要在天汉讨论如此敏感的政治话题。</P></DIV>
<P>这样的话题在时下的中国好像也算不上敏感
<P>体制问题全社会都在讨论    抱括央视</P>
发表于 2005-12-17 21: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P>讨论来讨论去,结果都一样。怎么做对全体国民有利是明摆着的,只是愿不愿意的问题。有人说现在中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了,我们慢慢的等吧!</P>
发表于 2005-12-17 21:3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患者家属这么有钱?
发表于 2006-1-2 13: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铁布衫</I>在2005-12-17 21:37:44的o(︶︿︶)o 唉:</B>
患者家属这么有钱?</DIV>
<P>
<P>事件最大的疑点就是这里,所以有必要理清谁是受害者,谁是加害者。报道按照习惯把家属描绘成受害者,其实这里问题不少:</P>
<P>主管医生已经把如何乱收费的内幕捅了出来,但报道似乎忽视了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一个经营者要对消费者收取巨额费用,最害怕的是收不到钱,不是说你要收,人家就要给,别说500万,就是医疗费增到50万,医院就开始害怕了。</P>
<P>由于没有福利制度保证,政府把实行人道主义的责任抛掉,我国的医院经常在一些紧急抢救中被拖款、欠款非常严重,有个小城市曾统计一年高达1千多万。所以按常理医疗费用超过一万,医院就不断地与患方沟通、协商,如果出现拖欠,很多该收的费用能压缩就压缩,即使是大富翁或公费医疗,估计超过10万,家属就要求医方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了,甚至查账,再加上有一日清单制,患方是非常清楚每日的费用的,医疗费用根本不可能攀升到100万以上,唯一可以解释的是患医勾结吃国家:</P>
<P><FONT size=5>患方和医方都是加害者,受害者是报销单位。</FONT></P>
<P>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最平常不过了,在以前一般是医护人员向患方提出多开点药,双方分掉,也只是贪点小便宜,但近几年主次关系颠倒了,一般都是患方向医方提出给自己多开,主谋通常是患方。社会和媒体一般都向患方打同情分,所以也忽略了这一点。在我国离休干部的家属吃病人吃死人不在少数。</P>
<P>500万巨款不是一般的单位能承受的了的,也不是你要收多少,人家就得报多少,在中国欠债者是最牛的,我给不起就拖,医患双方都怕拖,拖就等于没有,在准备吃单位之前,医患都应充分评估能取到钱的可能性,所以没有报销单位的承诺,医患都不敢动。</P>
<P>一个正常的单位领导不可能对巨额收费不质疑的,按报销制度,凡是昂贵的检查和治疗都要事先报单位批准,没有拿到单位盖印的审批手续,医院不敢妄动,否则你拿不到一分钱。所以此事能成为事实,少不了报销单位领导层的参与,人家能白参与吗?至少也要从中分到一杯羹吧。所以:<FONT size=5>报销单位领导难脱嫌疑</FONT>。最后事发估计也是报销程序出了问题了,谁也吞不下这块巨肉,最终导致狗咬狗。</P>
<P>一个医院里有科室收费居然达500万之多,其财务部门岂有不知之理?主任和财务处能扛得住吗?显然医院高层在整个事件过程是知情的,致少是默许的。一个医院的利益分配通常是医院吃大头,科室个人吃小头,500万巨款在医院的得益部分大头还是医院吃了,除非患方放弃部分利益,返还给医护人员,否则医生和主任、护长谁会冒违规、违法的危险去为医院卖命?故:<FONT size=5>不要忽视医院高层在此事的作用</FONT>。所以东窗事发后医院曾多次组织调查,均无结果。自己查自己能有结果吗?</P>
<P>按照政治的游戏规则,此事要处理不难,把主管医生抓去作替罪羔羊宰了以“谢天下”就可以了。没想到主管医生已经看到自己的“前路”了,医院也曾多次警告医生:“你已经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了,你考虑清楚吧!”这条十字路是:要么当替罪羔羊,要么捅爆内幕。此时医生如果选择给各得益者当替罪羔羊的话,那就是世界上最大的傻瓜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 13:44:38编辑过]

发表于 2006-1-5 1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哈尔滨也就那么一个医大二院水平高一点儿,</P><P>不去那儿又能去那里?</P><P>极权必然导致o(︶︿︶)o 唉,社会就是这样,没有办法。</P><P>再说了,医院那种地方是讲价的吗?</P>
发表于 2006-1-26 00: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孤行紫水溅</I>在2006-1-5 10:58:00的o(︶︿︶)o 唉:</B>
<P>医院那种地方是讲价的吗?</P></DIV>
<P>生命无价,劳动有价。如何在尊重劳动者和患者的血汗和尊严前提下去实行人道主义是政府和社会从来也没有想过的问题,实行人道主义的经济责任者在过去的医改过程中逃脱了责任,如今又缺乏承认错误的勇气和气量。</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9 18:12:37编辑过]

发表于 2006-2-14 13: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P>此事传出了几个版本除主贴版本外还有:</P>
<P>1.患者是一位离休干部,可以百分之百报销,当数额巨大报不了时便东窗事发;</P>
<P>2.患者是位有钱人,他自己要求各种奢侈服务;</P>
<P>3.患医勾结把家属住高级宾馆的费用加进去报销;</P>
<P>4.患医勾结骗保。</P>
<P>从以上“路透社”的报道来看,巨额费用的收取如无患方参与根本不能成事,所以以患方为受害者起诉医院不是事实所在,那事实有是如何呢?尽管“有关部门”信誉旦旦地保证一定切查并严惩违律者,但此事迟迟不公布,必有隐情。调查工作真的那么难吗?非也!把医嘱和帐目一摆便什么都清楚了,只是一些问题如保护谁,让谁去挨宰,公布那些事实,隐瞒那些秘密,这个故事怎么去重新组合等大伤脑筋罢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2 16:16: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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