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漢民族文化論壇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683|回复: 10

深衣资料(古文献是我句读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5 14: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黄宗羲:深衣考
</B>
<P>深衣考  余姚黃宗羲  </P>
<P>以白細布為之,度用指尺。
以各人中指中節為寸,羲嘗以錢尺,較今車工所之尺去二寸則合錢尺。
衣二幅,屈其中為四幅。
布幅闊二尺二寸。用二幅,長各四尺四寸,中屈之,亦長二尺二寸,此自領至要之數,大略居身三分之一,當掖下。裁入一尺,留一尺二寸以為袼,其向外則屬之于袂其向內則漸殺之,至于要中,幅闊尺二寸矣。
衽二幅。
其幅上狹下闊,闊處亦尺二寸,長與衣等。內衽連于前右之衣,外衽連于前左之衣。
裳六幅。
用布六幅,其長居身三分之二,交解之,一頭闊六寸,一頭闊尺二寸,六幅破為十二,狹頭在上,闊頭在下,要中七尺二寸,下齊一丈四尺四寸,蓋要中太廣則不能適體,下齊太狹則不能舉步,而布限于六幅,兩者難予兼濟,古之人通其變,所以有交解之術也。世儒不察以為顛倒破碎,思以易之,于是黃潤玉氏有無裳之制,則四旁盡露,不得不贅以裾衽,王廷相氏增裳為七幅以求合乎下,則要中曠蕩又假于辟積,何如交解之為得乎?  太常案:黃、王皆明人。
續衽。
續衽者,衣與裳相連屬之也。鄭氏曰凡衽者,或殺而下,或殺而下(原文如此~~),是以小要取名焉。鄭氏亦既明乎衽之說矣。而乃連合裳之前后以為續衽,何也?蓋衣裳相合則上下大而中小,斯成為衽,不合故不可以為衽也。衣六葉,每葉廣二寸,裳十二葉每葉廣六寸,故裳二葉屬衣一葉,裳二葉乃一幅也,衣六幅,裳六幅,經文所謂制十有二幅者是也。或曰續衽者,以內外衽續之于衣也,后世失深衣之制,至為無衽之衣,則此續衽正足為有衽。羲曰:不然,深衣之所以得名,由其衣與裳續也。經言其制度,不應于得名之由,終篇不及,舉末而遺本,有以其不然矣。若夫有衽之證,則裳之不可為十二幅也。袷之所以能方,衽之當旁也。
鉤邊。
鉤邊謂縫合其前后也,蓋衣裳殊者,衣則從袼下連其后幅而不盡者數寸以為袴裳,則前三幅后四幅各自為之。深衣乃自袼下以至裳之下畔盡縫合之,左右皆然,鄭氏謂不殊裳前后,是鉤邊也。而以之解續衽,誤矣。蓋續衽其橫,而鉤邊其直也。合之制衣者,其禮,衣四旁以裾衽贅之而不縫合,其去裾衽而縫合者,及謂之褻衣,去古遠矣。
袪二幅。
用布二幅,中屈之如衣,不長。屬于衣之左右,從袼下漸圓以至袂末而后縫合之,留其不縫者一尺二寸以為袪,其袂末仍長二尺二寸也。
袷二寸。
衣之兩肩各剪開寸許,另用布一條闊二寸加于其上,一端盡內衽之上,一端盡外衽之上,兩衽交揜則其袷自方。
緣寸半。
用黑繒三寸,領也,袖口也,兩衽之邊也,下齊也,內外夾縫之則緣寸半。
帶四寸。
用白繒四寸,夾縫之,其長圍要,而結于前,再屈為兩耳,垂其余為紳,下及于齊,以黑繒一寸緣其紳之兩旁,及下亦夾縫之,謂之辟。人以色絲繩貫其耳而約之,其實,帶闊二寸辟半寸。
緇冠。
糊紙或烏紗加漆為之。裁長條圍以為武。其高寸許。又裁一長條,辟積左縫以為五梁,廣四寸,長八寸,跨頂前后,著于武,外反屈其兩端各半寸向內,武之兩旁半寸之上,竅以受笄,笄用象。
幅巾。
用黑繒六尺。中屈之,分為左右刺。左五寸,右五寸,作巾。額當中,作(巾+取)。(巾+取)者,從里提其兩畔之繒相湊而縫之,其中空,乃以左葉交于右,右葉交于左,線綴之,其頂突起,乃屈其頂之繒藏于里,使巾頂正圓而后縫之,兩旁三寸許各綴一帶,廣一寸長二尺,以巾額當前,裹而系其帶于后,垂之。
黑履。
用皂布作履,以絲條二條為鼻,綴于履頭,謂之絇。履面亦綴以條,謂之繶。履口周圍緣以絹,謂之純。履后系帶,前穿于絇,謂之綦。四者皆用白色。</P>
<P>經
深衣曰: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
古之禮服,上衣下裳不相連。此衣裳相連,被體深邃,故謂之深衣。五者之應,則下文。
短毋見膚,長毋被土。
此言裳之下際隨人之身而定。其長短太短則露見其體膚,太長則覆被于地上,皆不可也。
續衽,鉤邊。
衽者,小要之名。凡布幅廣二尺二寸,衣之上際連袂四幅為八尺八寸,除去其縫之所費各二寸,存八尺。在其下際,周圍七尺二寸,重之為三尺六寸,此衣之殺而下也。裳之下際,周圍一丈四尺四寸,重之為七尺二寸,其上際亦得三尺六寸,此裳之殺而上也。兩者相屬連之,則小要之形成矣,故曰續衽。衣分四袴,裳有前后,今于其邊皆鉤連為一。故曰鉤邊。
要縫半下。
玉藻曰:深衣三袪,袪尺二寸,圍之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此要縫之數也。裳六幅,每幅交解為二,以二尺二寸之布,四寸為縫,其一尺八寸,三分之,狹頭一分,六寸;廣頭二分,一尺二寸,狹頭在上為七尺二寸,廣頭在下為一丈四尺四寸,故要縫半于下也。衣二幅,屈之為四幅,自掖而下殺之,每幅留一尺二寸,加衽二幅亦各一尺二寸,其要縫之數與裳同,七尺二寸,蓋衣每一幅屬裳狹頭者二也。
袼之高下,可以運肘;
袼,當掖之縫也。從此而圓之為袂,從此而削之為要,故須量度肘之出入以為高下。
袂之長短,反詘之及肘。
臂骨上下,各尺二寸,又身脊至肩尺一寸,共三尺五寸,衣袂相屬,二幅為四尺四寸,故詘之可及肘,此言其大概也。
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
此言衣帶高下之度。無骨,謂腹間也。以上皆言深衣之尺度。
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
衣二幅,袂二幅,內外衽各一幅,共六幅在上,猶月之陽也。裳六幅在下猶月之陰也。
袂圜以應規。
衣長二尺二寸,袂屬之,亦如其長,既從掖下裁之到要,使其廣止一尺二寸,又從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運肘,而后以漸還之,至于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縫者,非謂袂末止尺二寸也。如是則左右袂相合斯成規矣。
曲袷如矩以應方。
衣之兩肩上,各剪開寸許,以袷二寸加之,其兩端斜絡于左右衽之幅,右衽之末交于左肋,左衽之末交于右肋,兩領交會自如矩之方,謂之曲袷。
負繩及踝以應直。
衣之背縫與裳之后縫,上下相當如繩之直,非謂真負繩也。
下齊如權衡,以應平。
下齊,裳末緝處。其齊一如衡之平也。以上皆言深衣之法象。
故規者,行舉手以為容;負繩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義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下齊如權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聖人服之。故規矩取其無私,繩取其直,權衡取其平,故先王貴之。
舉手為容者,應接之恭,外無圭角也。負直于后,宅心之正,而無斜倚也。抱方于前者,制事之義,外無虧缺也。安志平心者,存主之定,內無低昂也。圣人服之,又言先王貴之者,謂貴此規矩繩權衡五者,非深衣也。
故可以為文,可以為武,可以擯相,可以治軍旅,完且弗費,善衣之次也。
端冕可以為文,而不可以武。介胄可以為武,而不可以文。兼之者,唯深衣。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以上言深衣所以為善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純以繢;具父母,衣純以青。如孤子,衣純以素。
純,緣也。喜戚皆衷于服。
純袂緣純,邊廣各寸半。
緣,緆也。裳下曰,緆袂口也,裳下也,邊側也,三者之飾,各廣寸半,純雖以為飾,然古人之意于沿邊之處,防其易損,故重之純以為固。
玉藻曰:深衣三袪,縫齊倍要。
袪,袖口也。三袪者,言腰中之數三倍于袖口也。袪,尺二寸,圍之為二尺四寸,三其袪為七尺二寸,齊又倍之則丈四尺四寸也。
衽當旁。
衽,襟也。此之為衽,單指左右襟而言,在左右故曰當旁,與續衽之衽異。
袂可以回肘。
此指掖下肘長尺二寸,衣長二尺二寸,從掖下裁入一尺,留尺二寸,以便肘之出入。
長中繼揜尺。(繼為絀之誤)
古者布幅二尺二寸,除二寸為殺縫,止剩二尺,故身材背縫左右各二尺外,接袂幅二尺二寸,通計四尺二寸,所以袂之長中絀掩臂之尺。若長衣中衣之制,豈宜渾入深衣?故知鄭說非也。
袷二寸,袪尺二寸緣廣寸半。
袷,領也。以交而合故名袷,二寸言其廣。袪尺二寸,言其不縫者,統縫不縫,則袂末二尺二寸也,緣即純也。</P>
<P>諸家
朱子曰:裁用白細布,度用指尺。  中指中節為寸。  衣二幅不裁,其長過肋,下屬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領衫,但不裁破。腋下每幅之下屬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屬于衣,其長及踝。  用布六幅,每幅裁為二幅,一頭廣一頭,狹當廣頭之半,以狹頭向上而聯其縫,以屬于衣,每三幅屬衣一幅。
圓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長,而漸圓殺之以至袂口則其徑一尺二寸。
方領。  兩襟相掩,衽在腋下,則兩領之會自方。
曲裾。  用布一幅如裳之長,交解裁之,疊兩廣頭,並令向上,布邊不動但稍裁其內旁大半之下,令漸如魚腹而末如鳥喙,內向而緝之,相沓綴于裳上之右旁,以掩裳際。右幅在下,左幅在上,布邊在外,裁處在內。
衣裳皆緣。  緣用黑繒,表里各二寸,裳下及邊表里各一寸半,皆就布緣,袂口表里亦各寸半,布外接出。
大帶。  帶用白繒,廣四寸,夾縫之,其長圍腰,再繚之為兩耳,垂其余為紳,下與裳齊,以黑繒緣其紳之兩旁及下,表里各寸半,復以五彩條,廣二分,約其相結處,長與紳齊。
羲按:朱子制度,有因孔氏而失之者,有不因孔氏而失之者。曲裾之說,因孔氏錯解鉤邊,朱子后亦知其難用矣。衣二幅不裁破掖下,因孔氏袂二尺二寸,肘二尺二寸,是容運肘之言,不知經文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蓋以人肘有長短故商度其高下而后裁之,若不裁破而定于二尺二寸則又何煩著之于經也?袂本之廣如衣之長,而漸圓殺之以至袂口,亦因孔氏前言袼下二尺二寸,既不容殺,則所殺者皆因孔氏而失之者。孔氏去深衣外衿之邊,有緣,則衣之有衽明矣。今前后四幅而無衽,傲直領衫為之,則兩襟安得相掩兩領?亦不相會。就其說亦自矛盾矣!孔氏言深衣,裳一旁則連之,相著一旁則有曲裾掩之,與相連無異,今裳三幅屬衣一幅,衣既對襟,則兩裳之際所謂曲裾者亦將掩之于前,而不及乎旁矣!此又不因孔氏而失之者。然方領之條又云,衽在掖下,則兩領之會自方,若將有事乎衽者?而集中所裁之圖其領又直垂,則此其未定之制與?
孔氏曰:鄭以漢時領皆向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領,似今擁咽,故云若今小兒衣領,但方折之也。今按朱子所圖,正孔氏所謂漢時領也,非方領也!非方領可知,然孔氏云擁咽者,長不過數寸至咽下而止,即今之俗云牌領也,其謂方折之者,從脰眼異其方圓耳,亦非正式。
按曲裾,于孔氏雖無明制,然謂所以掩裳者,則兩裳交會之所,必每旁一幅,而后可以相鉤相掩。今乃兩幅相沓綴于一旁,則不足以為鉤矣!鄭氏,鉤讀如鳥喙必鉤之鉤,以字義而言,謂其交結也,乃令末如鳥喙以當之,豈非視指為月乎?
吳草廬曰:深衣之衣,用布二幅,袂用布四幅,布幅廣二尺二寸,凡縫合處每幅削其兩邊各一寸,止留二尺,衣袂之左右,各布三幅,自背縫至袂口廣六尺。
臂骨上下各尺二寸,身脊至肩又尺一寸,總之不過三尺五寸。衣一幅,袂一幅,廣四尺四寸,每副削邊雖云各一寸,其實不過總一寸,兩幅去二寸,四尺二寸,在于手長七寸,而手有長短,隨人加減,不礙反屈及肘之文也。若增袂一幅則三幅,廣六尺六寸,除削幅三寸,作六尺三寸,較之于手實長二尺八寸,而反屈之過肩矣無!乃鮑老郎當乎?
朱白云(右)曰:以白織布為之。
度用指尺。
衣二幅,屈其中為四幅。  前后長居身三之一,強自領至腰。王氏謂:衣二尺二寸則恐傷太長,當掖下裁至袼,外屬于袂。
衽二幅。  衽,說文曰:衣衿。注,交衽為衿,爾雅:衣衽為襟,通做衿。正義云:深衣外衿之邊有緣,則深衣有衽明矣。宜用布一幅交解裁之,上尖下闊,內連衣,為六幅,下屬于裳。
裳十二幅。
用布六幅,斜裁上廣六寸,下廣尺有二寸,上屬于衣。
袪與袼平。  袼,衣袂當掖之縫也。袪,袂口也。
袂中及齊,與身參而圓之。  齊謂袂下當縫處。
腰七尺二寸。
袷二寸交而方。
鉤邊續衽。
邊謂邊縫也。衽,邊斜幅,既無旁屬別裁直布而鉤之,續之衽下,若今之貼邊。經曰續衽鉤邊,正以鉤邊續于衽,也后人不察至有無衽之衣,或有衽亦如鉤邊,則于袷領相妨,身服不宜,姑正之以俟知者。馮氏謂鉤邊乃要間當縫處,亦非也。
緣廣寸半。
帶廣四寸。
紳三尺辟二寸。
約用組三寸。
冠用緇布。
幅巾加于冠。  古冠無巾,今人加以巾覆之,巾用烏紗,方幅似今頭巾,但直縫其頂而殺其兩端爾。
履用白。  士冠禮曰玄端黑履,素積白履則深衣。  宜用白絇繶,純用緇。
按深衣之制,至宋儒而始復之,至朱氏而始正之,然尚有未盡者二,其一以貼邊為續衽,貼無有無關于大義,況緣既夾縫又贅之貼邊,則中只單層,外乃四層,厚薄不均,服之不宜。其一袪與袼平,謂袂之本末各尺二寸,其中則二尺二寸也,與應規之義亦不相合。
黃南山(潤玉)曰:其度用人左臂脈關外寸內尺,酌人肥瘠而裁之。蓋古者朝祭衣短有裳,惟深衣長邃無裳,其法用十五升布度身,自肩至踝疊作身材四幅,合后兩幅直縫為負繩,開前兩幅,襟上度四寸斜裁向上四寸為袷領,另用布如身材一斜裁尖幅二,續前兩襟旁為內外衽,又用布半身材二斜裁尖幅,四續腰下四旁為裾衽,仍將前身材四幅,度腋下可容轉肘直接袂處,裁入袼裾,曲裁其邊至腰圍約七尺二寸三分,衽居一,正俞氏所謂曲裾也。又度衣下齊約圍一丈四尺四寸,即玉藻所謂齊倍要也,又度布二幅,疊如袼,為袂,從袼圓殺至袪,袪一尺二寸。袖之長,中屈袂幅掩臂之尺。帶用素繒博四寸,當肋無骨處,圍腰四尺八寸余,紐兩耳,垂紳三尺,結組兩齊。
此即今世所常服之衣也。其始亦原于深衣,逮后日趨簡便遂使衣裳不分,合并而裁。其要下四旁另設裾衽者,上下闊狹既同,難于舉步,則不得不以此廣之,蓋流俗所謂擺也。若即以此為古制,則內外之衽一事也,四旁之裾又一事也。經言續衽,寧有兼義?衽是衽,裾是裾,裾衽之言,南山一人之私言也。衽之續衽也,以衽續之于衣,裾之續衽也,以裾續之于衽,經言續衽寧有異義?有衣無裳,則無腰縫,經言腰縫半下,將何所指?故以今世所服從深衣而失之者,則可以今為得而古為失,不可也。
王浚川(廷相)曰:制衽,當以布一幅斜裁為二片,一施于內,一施于外,狹皆在上,廣皆在下,以本布直邊續屬于衣上,以承袷,下以綴裳。旁之斜連,乃剪裂者,不可不鉤結之,非若裳之邊乃本布之邊,雖不鉤亦可也。
裁衣之法,先量度人身,自肩至踝為尺幾何,以三停分之,要以上用一分,要以下用二分,如長有五尺,則衣之長當用一尺六寸七分,裳之長當用三尺三寸四分。
裳七幅不用交解裁法屬于衣上每幅三辟積十二幅以衣裳通言之也衣身二幅內外衽一幅袂二幅裳七幅前三后四也
浚川于深衣為三論,其一續衽鉤邊論,大概本于朱白云,其所異者,去貼邊而但鉤結耳。其二要縫半下論,謂腰之半于下者,以從言非以橫言也。然玉藻云,深衣三袪,此七尺二寸者,亦可以從言乎?是背經文矣。其三裳削幅論,謂裳幅辟積而下交解。夫裳不連于衣故可辟積,若衣裳相連,一辟積一不辟積,則其相屬之處齟齬而不合,豈所宜服?且云每幅三辟積,衣五幅余,裳七幅,多寡不能相符,則續屬叅差,即勉強為之,豈可通行乎?</P>

 楼主| 发表于 2006-1-5 14: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P><b>[人们总以为后出的研究更正确,但这是错误的。在文渊阁四库中收了黄梨州和江永的深衣著作。但清人总是喜欢高抬“国朝”——这也使得很多不求甚解的人把这篇考误高看了。江永的这篇,确实纠正了黄的衣的错误,但是,对衽解释确实完全错误的,在今天,我们通过文物,可以说,江永的下裳设计,在古代绝无存在!]</b></P><P><b>江永:深衣考误
</P></b><P>深衣考誤</P><P>婺源江永撰</P><P>深衣
鄭氏曰:深衣,連衣裳而純之以采者。孔氏正義曰:所以稱深衣者,以餘服則上衣下裳不相連,此深衣衣裳相連,被體深邃,故謂之深衣。
(永)按:深衣之義,鄭注孔疏皆得之,獨其裳衽之制,裁布之法與續衽鉤邊之文,鄭氏本不誤,而疏家皇氏熊氏孔氏皆不能細繹鄭說,遂失其制度,後儒承譌(通訛)習舛,或以臆為之,考辯愈詳而誤愈甚,其失自玉藻疏始,今為考訂如左。
玉藻曰:深衣三祛,縫齊倍要。(縫音逢,齊音咨,要,一遙反。)
鄭氏曰:三祛者,謂要中之數也。祛尺二寸,圍之為二尺四寸,三之,七尺二寸,縫,紩(zhi4)也,紩下齊倍要中,齊丈四尺四寸。
疏曰:祛,謂袂末,言深衣之廣,三倍於袂末。齊謂裳之下畔,要謂裳之上畔,言縫下畔之廣,倍於要中之廣。謂齊廣一丈四尺四寸,要廣七尺二寸。又曰,云三之,七十二寸者,案深衣云幅十有二以計之,幅廣二尺二寸,一幅破為二,四邊各去一寸,餘有一尺八寸,每幅交解之,闊頭廣尺二寸,窄頭廣六寸,此寬頭嚮下,窄頭嚮上,要中十二幅,廣各六寸,故為七尺二寸,下齊十二幅,各廣尺二寸,故為一丈四尺四寸。
(永)按:深衣者,聖賢之法服,衣用正幅,裳之中幅亦以正裁之,唯衽在裳旁,始用斜裁。古者布幅闊二尺二寸,深衣裳用布六幅,裁為十二幅。其當裳之前後正處者,以布四幅正裁為八幅,上下皆廣一尺一寸,各邊去一寸為縫,一幅上下皆正,得九寸,八幅七尺二寸,其在上者既足要中之數矣,下齊當倍於要,又以布二幅斜裁為四幅,窄頭二寸,寬頭二尺各去一寸為縫,狹頭成角,寬頭得一尺八寸,皆以成角者向上,以廣一尺八寸者向下,則四幅,下廣亦得七尺二寸,合於齊,得一丈四尺四寸,此四幅連屬於裳之兩旁,別名為衽,下文衽當旁是也。深衣裳裁縫之法本如此,玩下文鄭注,可見疏家不得其說,妄謂六幅皆用交解,狹頭去邊縫廣六寸,闊頭去邊縫廣一尺二寸,於是裳之前後,惟中縫正直,其餘皆成奇衺(e2)不正之縫,可謂服之不衷,曾謂聖賢法服而有是哉?下文衽當旁疏及續衽鉤邊諸說之紛拏(na2),皆由六幅皆交解之說誤之耳。
衽當旁。
鄭氏曰:衽謂裳幅所交裂也。凡衽者,或殺而下,或殺而上,是以小要取名焉。衽屬衣則垂而方之,屬裳則縫之以合前後上下相變。
(永)按:衽者,斜殺以掩裳際之名。深衣裳前後當中者,不名衽。唯當旁而斜殺者名衽。故經云衽當旁。明其不當中也。當中則前襟而後裾是也。鄭云,衽為裳幅所交裂也。玩所之一字,明其唯在裳旁而名衽者交裂,其餘幅不交裂也。交裂者,以布二幅,交皆為四幅,狹頭二寸,去邊縫成角,寬頭二尺,去邊縫一尺八寸也。又云,凡衽者,或殺而下或殺而上,此廣解凡裳之衽也。衽有二,朝服祭服喪服皆用帷裳,前三服後四幅,裳際不連,有衽掩之,用布交解,寬頭在上,合縫之,窄頭在下,如燕尾之形,即喪服篇衽二尺有五寸是也。此衽之殺而下者也。深衣制祛(原文如此,當作衽)當裳旁 ,亦交解,而以狹頭向上,寬頭向下,此衽之殺而上者也。云是以小要取名焉者,為棺上合縫之木亦名為衽也。喪大記曰,君蓋用漆三衽三束。鄭注云,衽,小要也。蓋小要之形,上下廣而中狹,以掩棺蓋,合縫之際,上半則殺而下,下半則殺而上,似衣衽之上殺下殺以掩裳際,是以有衽之名。此借衣衽名小要,故鄭連及之也。云衽屬於衣,則垂而放之,謂朝祭喪服之衽。云屬裳則縫之以合前後,即此深衣之衽也。其縫之以合前後者,唯左旁為然,若右旁,則不能縫合,別有鉤邊,見深衣篇,鄭亦略言之耳。此經與鄭注甚明,又以他文證之:問喪云扱(xi1)上衽,謂裳之兩角插於帶間也。論語云左衽,謂夷俗衽掩於左,其縫合者在右也,皆衽當旁之證也,而疏家忽之,並失小要之義。
疏曰:衽為裳幅所交裂也者,裳幅下廣尺二寸,上闊六寸,狹頭嚮上,交裂一幅而為之。(案,裳幅不皆交裂,孔氏誤謂十二幅皆交裂,是未繹“所”字之意。)云凡衽者,或殺而下,或殺而上者,皇氏云:言凡衽,非一之辭,非獨深衣也,廣頭在上,狹頭在下。(按朝祭服,亦如喪服之制。皇氏不及朝祭服,非也。)或殺而上,謂深衣之衽,寬頭在下,狹頭在上。云是以小要取名焉者,謂深衣與喪服相對,為小要兩旁皆有此衽。(按小要者,棺上合縫之木也,皇說誤。)熊氏大意與皇氏同,或殺而下謂朝祭之服耳。(按,熊氏又不及喪服,亦非也。合皇熊二說乃備。)云衽屬衣則垂而放之者,謂喪服及熊氏朝祭之衽。(按,此説是。)云屬於裳而縫之以合前後者,謂深衣之衽。云上下相變者,上體是陽,陽體舒散,故垂而下,下體是陰,陰主收斂,故縫而合之。(按,此皆得之。)今刪定深衣之上,獨得衽名,不應假他餘服相對為衽,何以知之?深衣衣下屬幅,而下裳下屬幅而上相對,為衽。(按,喪服篇言衽二尺有五寸。孔氏乃謂深衣獨得衽名,何耶?殺下殺上,明是與他服相對。孔是乃謂深衣衣下屬幅,而下裳下屬幅而上相對為衽。衣下屬幅,何以謂之殺耶?且下文,衽屬衣則垂而放之,豈得謂是深衣之衽耶?刪定之說,大失鄭注之意。)鄭注,深衣鈎邊,今之曲裾,則宜兩邊而有也。(按,鉤邊別是一物,此經未及深衣,疏一旁有曲裾,此云宜兩邊有,與彼疏亦自相牴啎。)但次等無文言之,且從先儒之業。
深衣云:續衽鉤邊。
鄭氏曰:續猶屬也。衽,在裳旁者也。屬連之,不殊裳前後也。鉤,讀如烏喙必鉤之鉤,鉤邊若今曲裾也。
(永)按:續衽,謂裳之左旁縫合其衽也,鉤邊謂裳之右旁別用一幅布斜裁之,綴於右後衽之上,使鉤而前也。漢時謂之曲裾,蓋裳後為裾,綴於裾,曲而前,故名曲裾也。所以必用鉤邊者,裳之右畔前後衽不合,若無鉤邊,則行步之際露其後,衽之裏有鉤邊而後可以揜裳際也。鄭氏特引孝經,援神契烏喙必鉤之鉤讀如之,明其為鉤曲之義,使非別綴一幅曲而前,不得謂之鉤也。裳十二幅象十二月又有鉤邊,其以象閏歟?鄭氏不言左續衽右鉤邊者,衣裳自左揜右,左可連,右不可連,其事易明,故不必言左右也。續衽鉤邊之義,鄭注分明,疏家汨(mi4)之,後儒之說並鉤邊,失之,詳見後。
疏曰:衽為深衣之裳,以下闊上狹謂之為衽。(按,裳幅不皆下闊上狹,說已見前。)按,續此衽而鉤其旁邊,即今之朝服有曲裾而在旁者是也。(按,此說似合續衽鉤邊而一之,若兩旁皆續衽而鉤邊者,其說誤矣。)又曰,衽當旁者,凡深衣之裳十二幅,皆寬頭在下,狹頭在上。(按,此說甚誤,前已辨之。)皆似小要之衽。(按,小要,上半殺而下,下半殺而上,須合他衽之殺而下者方似小要。)是前後左右皆有衽也。今云衽當旁者,謂所續之衽當身之一旁,非謂餘衽悉當旁也。(按,裳幅當前後者不名衽,安得有餘衽?經明言衽當旁,安得謂前後左右皆有衽?)云屬連之,不殊裳前後也,若喪服,其裳前三幅後四幅,各自為之,不相連也。今深衣,裳一旁則連之相著,一旁則有曲裾掩之,與相連無異,故云屬連之,不殊裳前後也。(按,一旁連之相著,謂在左者也,一旁有曲裾掩之,謂在右者也。此二句分明最爲得之,然有云與相連無異故云屬連之不殊裳前後,恐非鄭注之意。續衽鉤邊,鄭氏分別言之,右邊曲裾掩裳際,不可謂屬連之也。)
云若今曲裾也。鄭以後漢之時,裳有曲裾,故意續衽鉤邊似漢時曲裾。今時朱衣朝服從後漢明帝所為,則鄭云今曲裾者,是今朝服之曲裾也。(按,孔氏王薄疏謂曲裾兩邊宜有似唐時朝服有兩曲裾,然以經文繹之,一邊既續衽,則曲裾唯宜施於右耳。)</P><P>家禮,深衣制度云:衣全四幅,其長過脅,下屬於裳。
注云:用布二幅,中屈,下垂,前後共為四幅,如今之直領衫,但不裁破。腋下,其下過脅而屬於裳處約圍七尺二寸,每幅屬裳三幅。
(永)按,深衣之領,自左而掩於右,前襟亦自左掩右,右襟有表有裏,則前後當有五幅,如後世之袍制,而家禮謂衣前後四幅,如今之直領衫,恐誤矣。家禮深衣圖亦是兩襟相掩,既相掩則領不直,而衣不止四幅,豈朱子未定之說乎?又云每幅屬裳三幅,亦演習舊說之誤。前後四幅,每幅屬裳二幅,而衽之四幅在兩旁,衽之上頭但有角,屬於衣,前襟之裏一幅則有曲裾屬之耳。
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
注云:用布六幅,每幅裁為二副,一頭廣,一頭狹,狹頭當廣頭之半,以下頭向上而連其縫以屬於衣,其屬處約圍七尺二寸,每三幅屬衣一幅,其下邊及踝處,約圍丈四尺四寸。
(永)按,孔氏誤釋玉藻裳幅皆交解,家禮遂承其誤,當以玉藻衽當旁鄭注為正,又按深衣篇制,十有二幅以應十有二月,鄭注云裳有六幅,幅分之以爲上下之殺,此注亦略言裳以六幅分爲十二幅,下齊廣於要中耳,其為上下之殺者,在當旁之衽,非謂十二幅皆殺也。
又云方領。
注云,兩襟相掩,衽在腋下,則兩領之會自方。
(永)按,深衣云,曲恰如矩以應方注,袷,交領也。古者方領如今小兒衣領。孔疏云,鄭以漢時領皆向下交垂,方領似今擁咽,故云若今小兒衣領,但方折之也。司馬溫公引後漢馬援傳朱勃衣方領能矩步註,謂頸下別施一衿,映所交領,使之方正尺,引後漢儒林傳服方領注,方領,直領也。左傳衣有襘注,襘,領會也。曲禮註,袷,交領也。謂領之交會處自方,即謂袷,疑更無它物。朱子此說,蓋從溫公後說也。鄭氏謂如今小兒衣領,豈漢時小兒衣領亦但曲之而自方,非如孔氏擁咽之說乎?但領既交會,則不直,而在右之前襟必有表裏,前謂布四幅,不知何以制之也。
曲裾。
註云,用布一幅如裳之長,交解裁之,如裳之制,但以廣頭向上,布邊向外,左掩其右,交映垂之,如燕尾狀,又稍裁其内旁大半之下,令漸如魚腹而末為烏喙,内向綴於裳之右旁。禮記深衣,續衽鉤邊,鄭注,鉤邊若今曲裾。
(永)按,曲裾別用一幅布裁之,綴於裳之右旁,是已然謂交解裁之,廣頭向上,左右交映垂之如燕尾狀,則似朝服祭服喪服之衽,非鉤邊之制也。鄭注,讀如烏喙必鉤之鉤,此引孝經緯文,明鉤字之義,非謂末為烏喙也,此條朱子後自有說。
蔡氏淵曰,司馬所載方領與續衽鉤邊之制,引證雖詳而不得古意,先生並之,嘗以理玩經文與身服之宜,而得其說。謂方領者,只是衣領既交且有如矩之象,謂續衽鉤邊者,只是連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鉤,即為鉤邊,非有別布一幅裁之如鉤而綴於裳旁也。先生之說已修之家禮矣,而續衽鉤邊則未及修焉。
(永)按,續衽鉤邊,朱子前後有三說,謂別布一幅裁之如鉤綴於裳之右旁,此家禮之說也。謂左邊既合縫了,再覆縫。以合縫者為續衽,覆縫為鉤邊。此衣圖之說也。謂只是連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鉤即為鉤邊,此蔡氏所聞之說也。三說似皆未確定,其源皆由孔氏釋玉藻誤之,使其不謂六幅皆交解,則當旁之衽,左邊連屬之,右邊必須有別布一幅為曲裾以掩之,非如合縫覆縫,左右交鉤之說矣。其有別布一幅也,亦但綴於裳之後裾,鉤曲而前,非如交裁為燕尾之說矣。
楊氏復曰,深衣制度,唯續衽鉤邊一節難考。按玉藻深衣疏,皇氏熊氏孔氏三說皆不同,皇氏以喪服之衽廣頭在上,深衣之衽廣頭在下,喪服與深衣,二者相對為衽。孔氏以衣下屬幅而下,裳下屬幅而上,衣裳二者相對為衽,此其不同者一也。(按,二說孔氏失之,皇氏但失不兼朝幅祭服耳。)皇氏以衽為裳之兩旁皆有,孔氏以衽為裳之一邊所有,此其不同者二也。(按,孔氏謂所續之衽當身之一旁,非謂衽謂裳之一邊所有也。)皇氏所謂廣頭在上為喪服之衽者,熊氏又以此為朝祭服之衽,一以爲吉服之衽,一以爲凶服之衽,此其不同者三也。(按,此非不同也,皇熊各舉一邊耳。)家禮以深衣續衽之制,兩廣頭向上,似與皇氏喪服之衽,熊氏朝祭服之衽相類,此謂可疑。是以先生晚歲所服深衣去家禮就說曲裾之制而不用。(按,鄭氏解鉤邊為曲裾,分明別有一物,但非如燕尾下垂耳。去而不用,恐乖鄭義。)蓋有深意,恨未得聞其說之詳也。及得蔡淵所聞,始知先師所以去舊說曲裾之意,復又取禮記深衣篇熟讀之,始知鄭注續衽二字文意甚明,特疏家亂之耳。(按,續衽與鉤邊是二事,鄭注分言之,而楊氏即以續衽當鉤邊,是誤讀鄭注耳。)按鄭註曰,續猶屬也,衽在裳旁者也,屬連之不殊裳前後也。(按,鄭註別解鉤邊為曲裾,此獨刪去,何也?)鄭注之意,蓋謂凡裳前三幅後四幅,夫既分前後,則其旁兩幅分開而不相屬。唯深衣裳十二幅交裂裁之,皆名爲衽。(按,此沿孔疏之誤。)見玉藻衽當旁註。(按,鄭註衽,謂裳幅所交裂也。言唯衽之四幅交裂,其餘八幅則不交裂也。楊氏亦未細繹鄭註耳。)所謂續衽者,指在裳旁兩幅言之,謂屬連裳旁,兩幅不殊裳前後也。(按,屬連之者,裳之左旁也,若右旁,兩幅各開,是以別有曲裾以掩裳際。楊氏但言裳旁,不辨左右,則右邊豈可屬連乎?)疏家不詳考其文義,但見衽在裳旁一句,意謂別用布一幅裁之如鉤而垂於裳旁,妄生穿鑿,紛紛異同,愈多愈亂。(按,孔疏深衣,裳一旁連之相著,一旁則有曲裾掩之,二句最分明的確,鄭註既解鉤邊為曲裾,則安得混鉤邊於續衽而謂非別用一幅布為之乎?)自漢至今兩千餘年,讀者皆求之於別用一幅布之中,而注之本意為其掩蓋而不可見。(按,鉤邊別用一幅布,正得鄭註之意,唯玉藻疏誤謂深衣裳皆名衽,十二幅皆交解,於是註之本意為其掩蓋而不可見耳。)夫疏,所以釋註也,今推尋鄭註本文,其義如此,而皇氏熊氏等所釋其謬如彼,皆可以一掃而去之矣。(按,皇熊之說未嘗繆。)先師晚歲知疏家之失而未及修定。愚故著鄭註於家禮深衣曲裾之下,以破疏家之謬,且以見先師晚歲已定之說云。
(永)按,楊氏之說,雖謂以鄭註破疏家之謬,而玉藻衽當旁之經文及鄭註衽為裳幅所交裂也所字之意未嘗細玩,又引深衣續衽鉤邊之註,但及其釋續衽者而遺其曲裾之說,於是疏說本不誤者以為誤,而其真誤如孔氏所謂裳幅皆交解者,反忽之甚矣。註疏亦未易讀也,深衣裳之誤以久,以聖賢法服而反類於奇衺不正,是以詳為之考,俟當世君子定論焉。(今世萬斯之說尤誤,亦不必辨。)
</P>
 楼主| 发表于 2006-1-5 14: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P>朱子家礼:</P><P>深衣制度(此章本在冠禮之後,今以前章已有其文,又平日之常服,故次前章)</P><P>
裁用白細布度用指尺。
(中指中節為寸——</P><P>衣全四幅,其長過肋下,屬於裳。
(用布二幅,中屈,下垂。前後共為四幅,如今之直領衫,但不裁破。腋下其長過肋而屬於裳處,約圍七尺二寸,每幅屬裳三幅)</P><P>裳交解十二幅,上屬於衣,其長及踝。
(用布六幅。每幅裁為二幅,一頭廣;一頭狹,當廣頭之半。以狹頭向上,而聯其縫以屬於衣。其屬衣處,約圍七尺二寸,每三幅屬衣一幅,其下邊及踝處約圍丈四尺四寸)</P><P>圓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長,屬於衣之左右,而縫合其下以為袂。其本之廣如衣之長,而漸圓殺之以至袂口,則其徑一尺二寸)</P><P>方領
(兩襟相掩,衽在腋下,則兩領之會自方)</P><P>曲裾
(用布一幅。如裳之長交解裁之,如裳之制,但以廣頭向上,布邊向外,左掩其右,交映垂之,如燕尾狀。又稍裁其內旁大半之下,令漸如魚腹而末為鳥喙,內向綴於裳之右旁)</P><P>黑緣
(緣用黑繒。領表裏各二寸。袂口裳邊表裏各一寸半,袂口布外別,此緣之廣)</P><P>大帶
(帶用白繒。廣四寸,夾縫之。其長圍腰,而結於前,再繚之為兩耳,乃垂其餘為紳,下與裳齊。以黑繒飾其紳。復以五彩條(黄青红白黑),廣三分,約其相結之處,長與紳齊)</P><P>緇冠
(糊紙為之。武高寸許,廣三寸,袤四寸,上為五梁,廣如武之袤而長八寸,跨頂前後,下著於武,屈其兩端各半寸,自外向內而黑漆之。武之兩旁,半寸之上,竅以受笄,笄用齒骨,凡白物)</P><P>幅巾
(用黑繒六尺許,中屈之,右邊就屈處為橫(巾+取),左邊反屈之自(巾+取)左四五寸間斜縫,向左圓曲而下,遂循左邊至於兩末。復反所縫餘繒,使之向裏以(巾+取)當額前,裹之至兩髻旁,各綴一帶,廣二寸,長二尺,自巾外過頂後,相結而垂之)
笑非按:(巾+取),為(轍的車換為巾)的訛字,zhe2,說文:領耑(通端)也。廣韻:衣領。jie1,廣韻:衣衿。黃宗羲之深衣考-幅巾:用黑繒六尺中屈之分爲左右剌,左五寸右五寸作巾,額當中作(巾+取),(巾+取)者,從裏提其兩畔之繒,向湊而縫之,其中空。乃以左葉交於右,右葉交於左,線綴之。其頂突起,乃屈其頂之繒藏於裏,使巾頂正圓而後縫之。兩旁三寸各綴一帶,廣一寸長二尺,使巾額當前,裹而繫其帶於後,垂之。</P><P>黑履
(白絇繶純綦)
太常案:絇,qu2,鞋頭裝飾,可以穿鞋帶。鄭玄:狀如刀衣鼻,在屨頭繶縫中。士喪禮:乃屨綦(qi2,鞋帶)結於附,連絇。鄭注:止足坼也。繶,yi4,飾鞋的圓絲帶,也當繫束講。</P>
 楼主| 发表于 2006-1-5 14: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P>吴太常:</P><P><b>深衣略说
</b></P><P>1、短毋见肤,长毋被土。
周悦让《倦游庵椠记》谓肤为脚背,我甚同意,但旧注不见皮肤,虽然难解,意思一样~~明制,文官常服去地一寸,武官、平民去地五寸,可为注解。</P><P>2、袼之高下,可以运肘。袂之长短.反诎之及肘。
按朱子家礼,衣用四幅布,布幅宽二尺二,按周尺则约50厘米,明尺则60厘米。则袖展200厘米到240厘米。与江陵马山楚墓的216、250到350相印证。明制有回肘(官员)、回肘不足三寸(生员)、出手七寸(武官)、出手五寸(军人),亦据此。窃以为,今制,200至240厘米皆可,可视布幅决策。</P><P>3、带,下毋厌髀,上毋厌胁,当无骨者。袂圜以应规。袪尺二寸(玉藻)。
衣长,参照玄端,郑氏曰:端者,取其正也。士之衣袂皆二尺二寸而属幅,是广袤等也。丧服亦曰衣二尺二寸。按周尺,二尺二寸当今50厘米,正当常人腰际。想周时深衣,亦取二尺二可也。然至宋明,尺制变大,二尺二当60厘米,若仍旧制,则无处扎腰了~~于是朱子、江永制深衣,上衣取及腰即可。而黄宗羲独辟蹊径,用明制二尺二寸,但收袼,令袼高一尺二寸,然后圆杀渐宽,至肘部而二尺二……美则美矣,然为明代直身裁制。古所谓缝腋浅带(荀子),缝者大也,腋者袼也。观汉时文物,袖皆当腰,至肘间乃圆杀至祛,是谓袂圜以应规也,如是黄氏之说,可以证否。窃谓今制但取50厘米,周制是也。
祛,今亦当依周制,取28厘米。否则,衣袖已小而祛宽依旧,则圆杀不明显~~前贤未明言,今补完^_^</P><P>4、裳制:制十有二幅,以应十有二月。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朱子、黄氏之裳制,皆以六幅布交解为十二幅,形状一致,皆取整幅,三分斜裁,上头占幅宽三分之一,下头占三分之二,缝合后,上头得六寸,下头得十二寸。独江永以裳幅为直裁,衽为裳侧之三角形。根据不过下齐如权衡以应平。然则,从平面裁减上看,朱、黄之裳是弧形,而于立体着装,则仍旧如衡之平!江处异族高压下,不能亲制深衣,只凭想象,悲乎~~按文献,江氏之制,续在十二幅外另加钩边(理解为内片),则裳非十二幅矣。按文物,则江氏之说绝无根据!
窃谓:既然应十二月,十二幅形状怎能不同?当今制作,当以朱、黄为法。但两人有所不同,在于衣衿之理解。</P><P>5、曲袷如矩以应方。
黄氏深衣,另用布斜裁成三角,补于衣衿,以形成交领。而朱子制度,但云衣用两幅,盖将开领时裁掉之布补缀即可。于是两氏区别在于:黄衣所补衣衿长,故接裳幅时,衣一幅接裳两幅,而所续之衿亦接两幅,于是下裳分布为前四幅,后四幅,内藏四幅。而朱衣补衿短,故背后接裳四幅,左衿接三幅,右衿接三幅,再以两幅于两侧属连之(窃以为,这就是衽了,详后)。
后世传朱子深衣,曰穿时仍将两衿牵向两侧,于是后面整四幅并两衽,前面见前衿之三幅并两衽——如此立体,倒是颇得前三后四之制,不过穿时不太舒服,交领也不如黄氏方正^_^</P><P>6、要缝半下。深衣三袪(玉藻)。
祛宽一尺二寸,周二尺四寸,则腰七尺二寸,下摆丈四尺四寸。不过由于接法不同,黄氏深衣得腰围八乘六寸,得四尺八,朱子深衣不固定,最大为七尺二寸减领口宽度,最小为九幅,五尺四寸。
若依周尺,则裳幅窄头宽14厘米,黄氏腰围得112厘米;依明尺,则裳幅宽20厘米,腰围160厘米。依周尺恰合于常人,故推荐黄宗羲深衣!</P><P>7、续衽钩边,衽当旁(玉藻)。
郑注:衽谓裳幅所交裂也。凡衽者,或杀而下,或杀而上……衽属衣(玄端之衽)则垂而方之,属裳(深衣之衽)则缝之以合前后,上下相变。续,犹属也。衽,在裳旁者也。属,连之,不殊裳前後也。……钩边,若今曲裾也。孔疏谓:一旁则连之相著(衽),一旁则有曲裾掩之(钩边)。窃以为得之。
后世制度,已去掉曲裾(朱子本来有,但不知所云,后即删去),窃以为,衽既然上小下大,当算于裳幅之中,不必与裳幅殊。观朱子制度,恰两幅当旁,窃以为便是衽了。考汉代文物,上衣亦皆四幅,不另补衿——或以宽缘补齐,或以开领之余缀之——如此颇肖朱子。然则衣裳之衽位于正面两侧,若解为正面,便如黄氏深衣……从穿着讲,我更推重黄宗羲深衣^_^
(后世之深衣如此。然细玩注疏,可知钩边所谓曲裾者,为绕襟曲裾——观汉画像石,亦大约可证,只不知十二幅当如何安排~~然曲裾直裾,不过一时好尚,古之襜褕亦有内片遮挡,有人说汉服无合裆裤故用曲裾遮挡,可谓倒果为因!盖既有内片,便不会露肤,是汉人不必非着裤也!)</P><P>8、袷二寸(玉藻)。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袷,交领也。疏:缘,读为緆,谓深衣之下纯也。纯边者,谓深衣之旁侧也。……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者,所尊俱在,故衣纯以缋。言具父母,则父母俱在也,大父母则亦然也。若其不具,一在一亡,不必纯以缋也。具父母,衣纯以青者,唯有父母,而无祖父母者,以为吉不具,故节少,而深衣领缘用青纯,降於缋也。若父母无,唯祖父母在,亦当纯以青。注:缋,画文也。
古童子纯以采。</P><P>9、长、中,继揜尺。
长衣为素缘深衣。中衣,依注疏,穿于外衣之内,当为布衣。然则朝服亦布衣,则深衣为燕服,亦当布衣。吉服中衣当用采缘,诸侯得绡黼为领,丹朱为缘。长、中皆深衣制,但注疏谓深衣之袂但缘寸半,而长、中之袂再接一尺。窃谓,朝服制同玄端,上衣同深衣,袂外缘而已,难道中衣竟能长出来?说文,揜者覆也,当中、长衣不加缘,而回折一尺——取其不必出手回肘也!</P><P>10、完且弗费。
有亦此谓制十有二幅为衣裳共十二幅者。窃谓:应十二月,故裳幅当同形。而完且弗费为对照玄端而言,欲明此,先明玄端制度。
玄端之衣用四幅同深衣,然而为遮腰际,须加带下一尺,为掩裳际,再加衽二尺五寸,如此较深衣为费。下裳,玄端用七幅,深衣制十有二幅,却是六幅布交解而成,亦为弗费!</P><P>11、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
疏:朝玄端,夕深衣者,谓大夫、士早朝在私朝,服玄端,夕服深衣,在私朝及家也。此为文。
士冠礼,兄弟毕袗玄。周悦让以为深衣。子曰:缁衣羔裘(论语),或即绡衣(玉藻:君子狐青裘豹褎.玄绡衣以裼之),通宵衣,见士昏礼,为妇人常服,其时妇人皆深衣制。
左传:袀服振振。谓一色之衣,为军服,或即袀玄。袀玄,至秦朝、汉初,为朝祭之服。
至朱子,深衣升为家祭、节庆、冠昏、州县释奠礼服。</P><P>12、周制,唯祭服用帛,则深衣当用布,故朱子以白细布为之。然则深衣未明言用色,观诸书可知,亦多用色。后儒从缁带定之?但多有用各色深衣者。</P><P>13、大带(缁带):士练带,率下辟(玉藻)。
后儒以士自居,故从士制度。带两寸,随衣色。缘边宽半寸,随缘色,或用纯黑,或纯用金……有依制只缘绅的,有亦缘两耳的,有腰间亦缘的~~</P>
 楼主| 发表于 2006-1-5 14: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b>深衣著作书目
</b><P>深衣文献:</P><P>《千顷堂书目》(清·黄虞稷)载:朱右深衣考、岳正深衣纂疏一卷、杨廉深衣纂要、高均深衣考一卷〔字惟一,侯官人。)、左赞深衣考正一卷〔南城人,夭顺丁丑进士,官布政使。〕、许泮古深衣订〔诏安人,辰州府同知。〕、 冯公亮深衣考正一卷、夏时正深衣考一卷、黄润玉考定深衣古制、王廷相深衣图论一卷夏小正集解一卷、陈栎礼记集义详解十卷深衣说、郑?礼仪纂通深衣图说〔字温卿,兰溪人,弘治庚戌进士,楚雄府通判。)、程时登礼记补注深衣翼、深衣考〔张庭。)、车垓内外服制通释九卷〔字经臣,天台人,车清臣从父弟,咸淳末,特恩授迪功郎,调浦城尉,丞相王?荐其有史才,将征入史馆,会宋亡不果,垓精於礼学,是书凡六类,一五服诸图,二五服丧制名义,三五服提要,四五服图说,五三殇以次降服,六深衣疑义,男衍编次。〕
《宋史》(元·脱脱等)载:王普《深衣制度》一卷、玄端冠服图说一卷〔嘉靖七年上制燕居之冠,曰燕弁,服曰玄端,并深衣带履,大学士张璁绘图为说以进。〕
《清史稿》(赵尔巽等)《深衣考》一卷。(黄宗羲撰。)、《深衣释例》三卷(任大椿)、《弁服释例》八卷。(任大椿撰。)、郑珍,字子尹,有《深衣考》  
《遂初堂书目》(宋·尤袤)载:《深衣制度》。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清·纪昀等)《深衣考》·一卷(浙江巡抚采进本)(应该就是黄宗羲的)、《深衣考误》·一卷(安徽巡抚采进本)(应该就是江永的)。
《贩书偶记续编》(孙殿起)载:深衣释例三卷【清兴化任大椿撰 乾隆四十八年刊】
《明史》(清·张廷玉等)载:岳正《深衣注疏》一卷、杨廉《深衣纂要》一卷、夏言《深衣考》一卷、朱右《深衣考》一卷、黄润玉《考定深衣古制》一卷、夏时正《深衣考》一卷、王廷相《深衣图论》一卷
《书目答问》(清·张之洞)载:《深衣考误》一卷。(江永。单行本,学海堂本。)《深衣释例》三卷。(任大椿。《燕禧堂五种》本。)
《清史稿》(赵尔巽等)载:《礼记训义择言》八卷,《深衣考误》一卷。(江永撰。)
《新元史》(柯劭):牟楷,字仲裴,有《辨深衣刊误》
《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朱子原书五卷。《附录》一卷,乃淳??周氏复采信州杨氏所注各条下者别出之也。是本与元刊本卷第同,而去其《家礼图》一卷,《深衣考》一卷,故为五卷。卷首载“木主式”与元刊本小异。主式後,有嘉定癸酉潘时举《跋》,盖明嘉靖?以旧本重刻者。(不详~~)。题:“门人秦溪杨复附注,後学复轩刘垓孙增注。”前有朱子自序,凡《通礼》一卷,《冠礼》一卷,《昏礼》一卷,《丧礼》五卷,《祭礼》二卷,其图散见各门中。元刻本重编卷数,抽出《深衣制度》,另为《深衣考》一卷,并抽出各图,另立一卷,失其旧矣。(不详~~)。题:“门人杨复附注,刘垓孙增注,刘璋补注。”凡《通礼》一卷、《冠礼》一卷、《昏礼》一卷、《丧礼》一卷、《祭礼》一卷,凡五卷。首有《家礼图》一卷,末有《深衣考》一卷。前列朱子自序,後有淳?壬寅莆田方大琮後序,其杨复跋语,则冠以“长溪杨氏复曰”六字,则是本已非出杨氏手定矣。
《越缦堂读书记》(清·李慈铭)集部·?记:得张问月书,并为余代购得兴化任子田先生(大椿)《小学钩沈》十九卷、嘉兴冯柳堂先生(登府)《三家诗异文疏证》六卷、《补遗》三卷。任先生字幼植,乾隆己丑传胪,由礼部主事官陕西道监察御史,所著尚有《弁服释例》、《深衣释例》及《释缯释色》等书,事具国史儒林传。冯先生字云伯,又号勺园,嘉庆庚辰进士,由翰林改教授,以填词名。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清·纪昀等):宋舒岳祥撰。岳祥字舜侯,宁海人,宝?四年进士,官奉化尉,终承直郎,宋亡不仕,教授乡里以终。《两浙名贤录》载所著有《深衣图说》 、元 陈栎撰《深衣考》、宋金履祥撰《深衣小传》、宋车垓撰。垓字经臣,其《深衣疑义》,以续衽为裳之上衣之旁者,说亦颇核。惜其全文不可睹也。
《彊村丛书》:舒岳祥,字舜侯,一字景薛,临海人。宝?进士,官终承直郎。有《深衣图说》,
补:《蓝田吕氏遗著》(宋·吕大临等)有《深衣第三十九》。</P>
发表于 2006-1-5 15: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哇,笑非的考据果然翔实,来到这里果然没白来,看到这么有价值的东西,顶!
发表于 2006-1-29 21:4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付上图就更清楚了.看的我一头雾水.
发表于 2006-2-8 10: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P>写的很详细~~~~</P><P>补一个續衽部分的位置。就是衣、裳、袖腋下的缝接处。左右两侧各裁一嵌片,根据沈从文书中的解释,是两个相对的全等三角型。合上述的上下宽,中间细的说法。</P>
发表于 2006-2-13 16: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P>妈呀这么多</P><P>还是打印出来再看吧</P>
发表于 2006-2-14 21:57:12 | 显示全部楼层
<P>深衣到底是什么样的请附图说明.</P><P>曲裾又是什么样的请服图说明</P><P>谢!</P>[em04][em04]
发表于 2006-4-8 14: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的好累,还是没懂</P>[em04]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天漢民族文化論壇 ( 鲁ICP备11028298号 )

GMT+8, 2024-11-25 06:57 , Processed in 0.10986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